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25 |
标题 | 关于对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6号 |
批复原因 |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0亿元,同比增加32.86%,其中境外销售额16.83亿元,占比81.85%,境外销售毛利率为28.41%,高于境内15.29%的水平;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86亿元,同比增加63.9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4万元,同比减少96.65%,自2018年以来持续下滑。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1-14 |
标题 | 关于对李伟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李伟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8月27日,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实业)披露的《关于股东违规减持股票及致歉的公告》显示,李伟雄作为海能实业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8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海能实业股票40万股,占海能实业总股本的0.26%,成交金额1,006.91万元。 |
批复内容 | 对李伟雄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8-27 |
标题 | 海能实业:关于股东违规减持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李伟雄先生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10,296,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2021年8月27日,李伟雄先生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成交金额10,069,145.60元,均价25.17元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 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5 |
标题 | 海能实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87号 |
批复原因 |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实业”)于2020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87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年报问询函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年报问询函中所列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相关事项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15 |
标题 | 收到深圳皇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缉一决字【2017】007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皇关缉一决字[2017]0072号 |
批复原因 | 认为公司自2013年3月26日至2016年3月25日期间,一般贸易进口集成电路等货物,其中735票货物的价格申报为CIF深圳、实际为FOB香港,涉及漏报运输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3474万元,涉及税款人民币5906万元。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4.7万元。 |
处理人 | 深圳皇岗海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