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03 |
标题 | 锦鸡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火灾事故认定书》 |
文件批号 | 泰兴消行罚决定[2023]第0007号 |
批复原因 | 经泰兴消防教援大队查明:2022年10月25日,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分散染料4#车间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输送带上残留的分散橙288偶合料(滤饼)中含有的重氮盐分解自燃所致,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灾事故。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给予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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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22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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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0-25 |
标题 | 锦鸡股份:关于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2年10月25日上午10:20左右,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通园路分散染料四号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
批复内容 | 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现场厂房、设备、存货一定程度受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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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6-30 |
标题 |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整改(泰税一稽处[2021]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泰税一稽处[2021]3号 |
批复原因 |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自2019年9月5日起对锦鸡股份200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于2021年3月1日出具了《税务处理决定书》(泰税一稽处[2021]3号) |
批复内容 | (1)补缴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126.02万元、2016-2017年度增值税27.77万元、印花税0.23万元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补征相应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33万元,(3)补扣股改等所涉个人所得税入库。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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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08 |
标题 | 锦鸡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泰)应急罚[2020]1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11月30日,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第四工作组在锦汇化工现场检查发现:锦汇化工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定期评估。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锦汇化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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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21 |
标题 | 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孙公司锦云生物的行政处罚((泰)安监管罚[2016]7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泰)安监管罚[2016]74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8月14日,孙公司锦云生物生产车间粉碎工段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2万元人民币。上述事故直接原因是员工李某忽视安全,违反刀辊切草机安全操作规程中“清理进料尾部滚筒时严禁转动清理”的规定,擅自用镀锌钢管撬动刀辊切草机的大槽轮,导致镀锌钢管瞬间被折弯,击中其面部;间接原因是锦云生物安排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李某上岗作业,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事故负有责任。批复认定该项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市安监局进行依法处理。 |
批复内容 | 给予锦云生物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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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20 |
标题 | 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对锦汇化工出具行政处罚(泰国土资罚字[2016]8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泰国土资罚字[2016]89号 |
批复原因 | 因锦汇化工在取得位于滨江镇洋思村6273平方米土地的农转用手续但未取得供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
批复内容 | 责令锦汇化工退还非法占用的6273平方米土地,并对锦汇化工处以人民币31,365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泰兴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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