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06 |
标题 | 关于对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高志生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64号 |
批复原因 | 你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计划自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5月8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际减持1,044,663股公司股份,超出减持计划数量上限44,663股,超额减持金额111.71万元。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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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05 |
标题 | 捷安高科: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巿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23]16号 |
批复原因 | 你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高科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计划在披露减持计划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截至2023年5月5日,你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捷安高科股份1,044,663股,超额减持44,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巿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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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31 |
标题 | 关于对高志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23]16号 |
批复原因 | 你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高科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计划在披露减持计划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截至2023年5月5日,你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捷安高科股份1,044,663股,超额减持44,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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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0 |
标题 | 关于对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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