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9 |
标题 | 大宏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16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5月16日,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函件要求,现对该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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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27 |
标题 | 大宏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7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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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9 |
标题 | 收到大邑县安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大)安监事故罚[2017]002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2月28日,公司员工李某在公司厂区内一辆拖挂货车旁作业时货车上方输送带机架倾斜掉落,先后撞击李某腰部和头部,李某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 |
批复内容 | 认定发行人和甘德宏对该起事故的发生分别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对其作出罚款20.1万元和2.2万元的政处罚决定。此外,大邑县安监局对甘德忠作出暂停任职资格、对王用军作出撤销职务、对闵超作出暂停资格,对刘建高、严福明、廖晓秋分别处以0.55万元罚款的等处罚决定。 |
处理人 | 大邑县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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