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原因 | 经查明,梁栋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1月10日,梁栋国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72.39万股,减持价格21.56元/股,减持金额5,872.81万元。梁栋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33.61元/股,2021年5月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每10股派4.1元现金,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后,梁栋国承诺的减持价格应为不低于22.14元/股。梁栋国本次减持价格违反了作出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