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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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23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永建、杨高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9号
批复原因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永建、杨高宇: 杨高宇在拟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时,你公司、杨高宇于2021年9月17日分别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称杨高宇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杨高宇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上述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你公司、杨高宇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陈永建作为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陈永建、杨高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22
标题关于对杨高宇、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9号
批复原因杨高宇、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查,2021年9月16日,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杨高宇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杨高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根据当时规定,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除应当确保候选人具备独立性、符合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等任职资格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但杨高宇、你公司董事会分别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对于“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杨高宇、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22
标题爱克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4]39号
批复原因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永建、杨高宇∶杨高宇在拟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时,你公司、杨高宇于2021年9月17日分别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称杨高宇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杨高宇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上述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陈永建、杨高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0-09
标题爱克股份: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粤佛顺良应急行罚罚字[2023]74号
批复原因经大良街道“5·15”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顺德大良永创翔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5·15”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工作人员操作甲苯原料桶时,打开出口阀门过大,导致甲苯流速过大,产生的静电导致闪燃引发火灾,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灾事故。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23
标题关于对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5-16
标题爱克股份: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火灾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永创翔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五沙新悦路20号之二厂区在2023年5月15日13:35左右发生火灾
批复内容本次火灾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火灾现场厂房、设备、存货一定程度受损,具体损失金额正在核实评估。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1
标题关于对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3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3-10
标题关于对郑闳升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 郑闳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9月16日,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克股份)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27.97元/股。根据爱克股份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郑闳升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作出了“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的承诺。2021年9月17日,郑闳升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21年10月12日、10月21日,爱克股份披露的《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显示,郑闳升于2021年9月23日至10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7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8%,减持均价19.77元/股。此外,经爱克股份查询,郑闳升实施前述减持行为后再次减持了1,000股。郑闳升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未就减持事项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进行公告,违反了其作出的承诺。 郑闳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8.6.1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3条、第4.3.3条、第7.4.1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郑闳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28
标题爱克股份:关于特定股东及时任监事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1]143号、144号
批复原因2021年9月23日至10月20日,郑闳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375,200股爱克股份股票,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且均未提前通知公司。在2021年10月15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2,000股,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同时,爱克股份于2021年10月27日公布2021年三季报,陈剑波在公司2021年三季报公告前3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0-21
标题爱克股份:关于前任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陈剑波先生的配偶误操作其证券账户,于2021年10月15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2,000股,成交均价19.48元/股,成交金额428,56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1%。截至本公告日,陈剑波先生共持有公司137,000股
批复内容陈剑波先生并没有股票减持计划,在得知其配偶上述操作后,陈剑波先生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进行处理,并出具了本次违规减持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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