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8-30 |
标题 | 国安达: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留置并立案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杨浦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对邓鸿飞先生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 |
批复内容 | 邓鸿飞被留置并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上海市杨浦区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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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1 |
标题 | 国安达: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7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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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1 |
标题 | 国安达:关于原监事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厦门证监局[2023]3号 |
批复原因 | 吴添林:
经查,你在任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期间,于2022年12月14日卖出公司股票9万股,你的配偶2022年12月15日至16日又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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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28 |
标题 |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吴添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厦门证监局[2023]3号 |
批复原因 | 吴添林:经查,你在任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期间,于2022年12月14日卖出公司股票9万股,你的配偶2022年12月15日至16日又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万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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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19 |
标题 | 关于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吴添林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97号 |
批复原因 |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监事及其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显示,你于2022年12月14日减持公司股票9万股,成交金额269.55万元;你的配偶郑小琴于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万股,成交金额89.54万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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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2-16 |
标题 | 国安达:关于监事及其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吴添林先生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吴添林先生的配偶郑小琴女士又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3,110.00元人民币 |
批复内容 | 短线交易收益3,110.00元人民币已上缴公司;吴添林先生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吴添林先生在《关于本人及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中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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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2 |
标题 |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问题逐项落实和回复,相关说明材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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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07 |
标题 | 关于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洪伟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3号 |
批复原因 | 你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于2022年1月19日买入公司股票1.56万股,交易金额为77.43万元。国安达于2022年1月28日晚间披露《2021年度业绩报告》。你的上述买入行为处于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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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01 |
标题 |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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