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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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6-05
标题关于对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文强、王纪学、梁庭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青岛证监局[2024]13号
批复原因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文强、王纪学、梁庭波: 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0万元-2,5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4.02%-59.53%。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董事长孙文强、总经理王纪学、财务总监梁庭波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青岛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04
标题关于对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0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8.68万元,同比下降57.17%。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相比下降50%以上,但未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迟至2024年2月29日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6-04
标题海泰科: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青岛证监局[2024]1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0万元-2,5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4.02%-59.53%。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董事长孙文强、总经理王纪学、财务总监梁庭波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青岛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8-08
标题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8-07
标题关于对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赵冬梅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8-02
标题海泰科:关于特定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赵冬梅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股比例为5.876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赵冬梅女士持股比例为4.4074%。截至本次减持前,赵冬梅女士未减持过公司股票,因其对减持规则及承诺理解有偏差,误以为持股比例在5%以下时,无须进行减持预披露,致其在未提前3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进行公告的情况下实施了减持。
批复内容股东赵冬梅女士已就本次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同意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超额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日后赵冬梅女士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加强事先与公司的沟通,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1
标题海泰科: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7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鉴于问询函回复涉及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做分析说明,但目前同行业产品相似度较高的公司的年度报告暂未披露,公司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2年4月29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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