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6-24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钟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10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海陆)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10万元至460万元;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400万元至2,500万元;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19.04万元。中环海陆首次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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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21 |
标题 | 关于对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08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10万元至460万元。4月1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400万元至2,500万元。4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219.04万元。你公司首次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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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6-21 |
标题 | 中环海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103号 |
批复原因 |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海陆)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10万元至460万元;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400万元至2,500万元;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19.04万元。中环海陆首次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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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14 |
标题 | 关于对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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