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09 |
标题 | 关于对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0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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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04 |
标题 | 关于对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4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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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1 |
标题 | 关于对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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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09 |
标题 | 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新乡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新环罚[2012]7号) |
相关法规 |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
文件批号 | 新环罚[2012]7号 |
批复原因 | 因子公司新乡制药将未经处理的高浓度生产废水直接排污城市污水管网,其外排废水COD为5,980mg/L,超过排放标准49.8倍,氨氮为477mg/L,超过排放标准19.08倍,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处以责令单位限期治理和处以一年应缴纳排污费四倍的罚款119.32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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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29 |
标题 |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开)应急告[2020]04-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0年5月11日,拓新药业厂区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一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人员系外来施工方周口德川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员工,其在对拓新药业厂区综合楼室外平台外墙进行修补作业时,吊篮受力不均,引起楼顶东侧支架钢管沿钢丝绳滑落,因其当时未佩戴头盔,致使其头部被滑轮钢管击中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
批复内容 | a.施工方周口德川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未保证危险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b.蒋某某,新乡市卫滨区平原乡沈小营村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操作,存在重大过失,在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c.刘阳,周口德川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七)的规定,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20,000元。
d.杨涛、杨武分别作为周口德川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施工负责人和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五)(六)、第二十四、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正确履行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制定、落实有效安全措施。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各罚款人民币5,000元。
e.马冠军,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厂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七)的规定,未全面督促、检查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29,000元。 |
处理人 |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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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2-01 |
标题 | 拓新药业:关于公司燃爆事故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文件批号 | 新开[2018]19号文 |
批复原因 | 根据新乡市高新区综合监督和执法局事故调查小组出具的《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2.11”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性质为:公司员工为了个人获取科技进步奖金,在环保管控停产期间,未经许可私自撕毁停产设备封条进行中试试验引发的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属于刑事案件。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进行认定处理。 |
处理人 |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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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2-12 |
标题 | 拓新药业:关于燃爆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7年12月11日9时18分,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种新产品在中试实验过程中发生燃爆事故。经公司现场人员及时扑救,三分钟后,明火全部扑灭。 |
批复内容 |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以董事长为首的“12.11事故”处置领导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援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安、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对本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
处理人 | 公安、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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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6-04-27 |
标题 | 拓新股份:关于FDA对公司进口警示公告 |
相关法规 | 《美国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新乡拓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股份)于2016年4月25日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关于对拓新股份及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厂区的药品进口警示函。该警示函是针对2015年9月14日至18日期间,FDA对拓新股份及子公司厂区所使用设备、生产、加工、包装和存储不满足CGMP要求,判定在以上两个厂区所生产的药品违反《美国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 |
批复内容 | 根据警示函,拓新股份及子公司生产厂区现有准许进入美国市场的药品产品,自该警示函出具之日起至整改获得FDA确认期间,将暂时不能进入美国市场。 |
处理人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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