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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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10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杨顺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40号
批复原因杨顺杰:经查,你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你作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环保或公司)监事,你配偶熊礼惠通过参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28日获配售“天源转债”999张,于2023年8月16日卖出“天源转债”999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8-17
标题天源环保: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杨顺杰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其配偶熊礼惠女士于近期买入(申购)后又卖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天源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熊礼惠女士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目前该收益已全部上交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18
标题天源环保收到芜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芜)安监罚告[2018]2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芜)安监罚告[2018]27号
批复原因天源环保因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渗滤液泄漏事故,对芜湖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2018.6.17”垃圾渗滤液泄露淹溺一般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决定对天源环保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芜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11-18
标题广水市环境保护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环责改字[2019]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环责改字[2019]7号
批复原因广水永兴源环保有限公司“广水市双桥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项目”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批复内容责令立即整改以上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人广水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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