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16 |
标题 | 关于对黄育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3]2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担任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捷网络)副总经理期间,你配偶韩倩名下证券账户于2023年5月29日卖出锐捷网络股票13,300股,并于2023年5月31日买入锐捷网络股票12,9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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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2 |
标题 | 关于对黄育辉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66号 |
批复原因 | 黄育辉: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显示,你的配偶韩倩于2023年5月29日卖出公司股票13,300股,成交金额70.50万元;并于2023年5月31日买入公司股票12,900股,成交金额70.31万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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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6-02 |
标题 | 锐捷网络: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育辉先生出具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情况的说明》,获悉其配偶韩倩女士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交易了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不存在回收所得收益的情形。
2、根据黄育辉先生提供的书面文件, 其配偶韩倩女士承诺, 自 2023 年 5
月 31 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黄育辉先生声明, 事前不知晓亲属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亲
属公司经营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
情况。 黄育辉先生及其亲属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
次发生。
3、公司将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并提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其近亲
属, 严格遵守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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