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5-09-22 |
| 标题 | 国泰环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解除留置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2025年8月18日,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柏校先生被杭州市临平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 |
| 批复内容 | 杭州市临平区监察委员会已解除对陈柏校先生的留置措施。 |
| 处理人 | 杭州市临平区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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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5-08-18 |
| 标题 | 国泰环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收到杭州市临平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柏校先生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 |
| 批复内容 | 陈柏校先生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 |
| 处理人 | 杭州市临平区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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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31 |
| 标题 | 国泰环保受到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大江东环罚[2017]第151号) |
| 相关法规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 文件批号 | 大江东环罚[2017]第151号 |
| 批复原因 | 生产场地中污泥堆放量不符合环评要求 |
| 批复内容 | 处以9,000元罚款 |
| 处理人 |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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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31 |
| 标题 | 绍兴泰谱受到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行政处罚(绍市环柯罚字[2017]349号)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文件批号 | 绍市环柯罚字[2017]349号 |
| 批复原因 | 绍兴泰谱存在未及时填埋部分干污泥,填埋干污泥后未封场覆土,以及超量填埋的情形 |
| 批复内容 | 对绍兴泰谱处10万元罚款 |
| 处理人 |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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