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
标题 | 海科新源收到黄岛海关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关缉违字[2019]025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黄关缉违字[2019]02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以进料对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其他无机酸酯(不包括卤化氢的酯)共计61,500千克(申报商品编码2920900090,报关单号425820190000957815,申报CIF价格85,792.5美元)存在申报不实的情形,不符合海关监管的相关规。 |
批复内容 | 给予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黄岛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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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12 |
标题 |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撤销通知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访谈思派新能源总经理、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检查时发现的雨水超标外溢情况是思派新能源厂区雨排外排口施工、地质沉降导致污水管道连接处破损及疏通雨排管道导致的,思派新能源不存在通过雨水排放口向厂区外排放污水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2021年7月8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下发《撤销通知书》,撤销该局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连徐环责改字[2021]1号)。 |
处理人 |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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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30 |
标题 |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连环行罚告字[2021]2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文件批号 | 连环行罚告字[2021]22号 |
批复原因 |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11日经调查发现,思派新能源存在通过雨水排放口向厂区外排放污水的情形,经检测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分别为896mg/L、8.69mg/L、0.3mg/L、11.3mg/L。 |
批复内容 | 拟对思派新能源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处理人 |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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