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6-03 |
标题 | 关于给予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8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2年年报、2023年三季报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对2022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调减6,851,504.43元,调减比例为5.35%;对2023年三季报披露的营业收入调减116,264,636.76元,调减比例为72.16%。微创光电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存在错报,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年8月4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6.1.2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
批复内容 | 给予微创光电、陈军、王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3 |
标题 | 【2024年】第024号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年报问询函[2024]第0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4年6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4-29 |
标题 | 微创光电:关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3年1月,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光电”、“公司”)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综能”)就“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在成都川综能总部办公楼会议室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122,996,613.00元(人民币);2023年4月微创光电与湖北省智慧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数字”)就“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签订了两份《物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74,379,594.00元(人民币),智慧数字销售方为川综能,微创光电承担该项目的采购工作。2024年2月,公司与川综能对以上涉及“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的合同及实际履约情况存在异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在催收回款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并于2024年4月1日向武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 |
批复内容 | 2024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武汉市公安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主要内容为:武汉公安局认为公司报称的“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一案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现已决定立案侦查。 |
处理人 | 武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3-01 |
标题 | 【2024年】第003号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问询函[2024]第0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4年3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7-19 |
标题 | 【2023年】第010号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问询函[2023]第0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7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2 |
标题 | 【2023年】第017号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年报问询函[2023]第0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15 |
标题 | 关于对黎耀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 |
文件批号 | 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3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7月9日,黎耀枢参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询价,均未按照主承销商要求向其提交任何审核资料,在自身不符合报价资格的情况下仍通过我司交易系统报价,且均报出0.01元/股的极端低价。 |
批复内容 | 对黎耀枢名下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证券买入交易”三个月的自律监管施,限期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10月16日。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