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05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新疆证监局[2023]2号 |
批复原因 | 一、赵明任职情况赵明于2011年6月22日入职华龙证券乌鲁木齐扬子江路证券营业部(现红山路营业部),历任华龙证券客户经理、投资顾问、投顾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赵明于2022年9月13日从华龙证券离职。二、赵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2016年10月28日至2022年9月13日,赵明私下接受客户廖某蓉委托,使用廖某蓉华龙证券账户交易“华能水电”等19只股票,使用廖某蓉期权账户交易“50ETF购7月2650”等个股期权。赵明没有违法所得。具体情况如下:(一)廖某蓉账户基本情况1.廖某蓉普通证券账户。廖某蓉于2014年4月15日在华龙证券红山路营业部开立普通证券账户,资金账号913*****785,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47****450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0****946。2.廖某蓉期权证券账户。廖某蓉于2017年1月16日开立股票期权账户,期权资产账号913*****246,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47*******888。(二)廖某蓉账户资金划转情况廖某蓉名下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于廖某蓉本人。廖某蓉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同名建设银行账户为454**************634,2014年4月15日开户至今廖某蓉累计通过银证转账存入资金29,942,203元,累计取出资金26,414,203元。(三)赵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情况2016年10月以来,廖某蓉通过微信将其账户和交易密码发送给赵明,赵明使用本人手机通过135*****930、130*****577两个号码帮廖某蓉操作证券账户,交易“华能水电”等共计19只股票,累计买入金额8,618,509.48元,累计卖出金额8,491,173.5元,共计亏损144,787.41元。(四)赵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期权情况2017年1月16日廖某蓉开立股票期权账户,主要通过电脑和手机委托下单,其中电脑经比对MAC地址为红山营业部现场演示机。手机经比对手机序列号(IMEI)硬件信息为赵明本人手机。经统计,2017年1月16日至2022年9月13日,赵明通过本人手机使用廖某蓉股票期权账户下单交易“50ETF购7月2650”等个股期权,累计买入开仓金额565,125元,累计卖出平仓金额386,962元,亏损199,979元。三、赵明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情况(一)杨某萍账户基本情况杨某萍于2011年6月23日在华龙证券红山路营业部开立普通证券账户,资金账号913******011,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36****919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4****179。(二)杨某萍账户资金划转情况杨某萍名下证券账户资金来源及去向均指向赵明,杨某萍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同名银行账户为农业银行622*************615和工商银行621*************803。杨某萍农业银行账户在2015年1月9日至2018年11月28日期间由赵明交通银行账户、赵明工商银行账户合计转入资金236,500元后通过银证转账方式转入杨某萍名下证券账户,2020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17日通过银证转账转出738,541.84元至赵明前述银行账户。杨某萍工商银行账户在2019年2月27日至2021年8月26日由赵明工商银行账户转入580,000元后通过银证转账方式转入杨某萍证券账户,2020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21日杨某萍证券账户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合计转出738,535.33元至赵明账户。(三)账户控制使用情况杨某萍证券账户及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均由赵明实际控制,赵明主要通过本人手机委托下单,涉案手机号为135*****930、130*****577。(四)认定期间股票交易及盈亏情况经统计,杨某萍证券账户自2011年6月23日开立以来,由赵明实际控制使用,交易“浦发银行”“美丽生态”等146只股票,累计买入金额9,316,247.22元,累计卖出金额9,313,111.74元,盈利25,961.4元。 |
批复内容 | 对赵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罚款;对赵明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25,961.4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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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2-10-26 |
标题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浦发银行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浦发银行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
批复内容 | 一是对衢州国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和督导不到位。二是尽职调查报告形式不完整,未充分反映尽职调查的过程和结果。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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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8-09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决[2022]9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经查,我局发现你行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二是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不符合《基金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三是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基金销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实施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基金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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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12-14 |
标题 |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 |
文件批号 | 厦门证监局[2021]38号 |
批复原因 | 一、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参与基金销售
三、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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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12-08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1]166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
我局对你分行的基金销售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分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零售银行理财经理管理办法(A/1)》明确了你分行的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但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而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你分行定期对理财经理的基金销售量进行汇总、统计,并将基金销售业绩纳入考核,但存在理财经理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情况,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你分行未能了解客户的诚信记录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证监会令第177号)第六条的规定。
四、你分行存在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的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分行采取责令改正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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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1-1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行在开展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1.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2.投资者适当性执行不到位,客户投资风险评估工作存在漏洞,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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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30 |
标题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大汇罚字【2018】第6号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大汇罚字[2018]第6号 |
批复原因 | 跨境担保业务中对债务人还款资金来源尽职调查审核侧重于境内出资;对债务人履约可能性末做尽职审核;未对交易背景做尽职调查 |
批复内容 | 1、警告2、罚款520.36万元 |
处理人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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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13 |
标题 | 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受到中国银监会宁波监管局处罚(甬银监罚决字[2018]4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甬银监罚决字[2018]40号 |
批复原因 | 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员工管理不到位、违规开展票据业务 |
批复内容 | 1、罚款180万元2、责令分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处理人 | 中国银监会宁波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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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4 |
标题 | 浦发银行泰州分行受到中国银监会泰州监管分局的处罚(泰银监罚决字[2018]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泰银监罚决字[2018]7号 |
批复原因 | 办理资金用途不符合约定的非标投资业务、委托贷款业务不合规、流动资金贷款挪用购买理财、流动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贷款、银票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 |
批复内容 | 罚款125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银监会泰州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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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30 |
标题 | 浦发银行海口分行受到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筹备组处罚(琼银保监筹[2018]16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琼银保监筹[2018]167号 |
批复原因 | 未经授权开展委托投资,未按照“穿透式”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风险管理并足额计提资本及拨备,内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监督机制流于形式,对违规问题隐瞒不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650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筹备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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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10 |
标题 | 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受到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的处罚(沪银监罚决字[2018]5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银监罚决字[2018]52号 |
批复原因 | 信用卡专项分期资金用途核查未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对信用卡现金分期申请人收入核定不尽职;信用卡现金分期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 |
批复内容 | 1、责令改正2、罚款150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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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28 |
标题 | 浦发银行常州分行受到中国银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处罚(常银监罚决字[2018]1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常银监罚决字[2018]14号 |
批复原因 | 未严格执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制度进行统一授信;贷前调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严,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 |
批复内容 | 1、责令改正2、罚款180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银监会常州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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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6 |
标题 | 浦发银行受到人民银行处罚(银反洗罚决字[2018]第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银反洗罚决字[2018]第3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批复内容 | 罚款170万元 |
处理人 | 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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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12 |
标题 | 浦发银行受到中国银监会处罚(银监罚决字[2018]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银监罚决字[2018]4号 |
批复原因 | 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通过资管计划投资分行协议存款,虚增一般存款;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进行收益调节;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要求;提供不实说明材料,不配合调查取证等 |
批复内容 | 1、罚款5,845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10.927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银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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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20 |
标题 | 浦发银行关于成都分行处罚事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川银监罚字[2018]2号、[2018]3号、[2018]4号、[2018]5号、[2018]6号、[2018]7号 |
批复原因 | 成都分行内控管理严重失效,授信管理违规,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 |
批复内容 | 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对公司成都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罚款46,175万元人民币。此外,对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 |
处理人 | 四川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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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8 |
标题 | 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受到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处罚(甬银处罚字[2017]3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甬银处罚字[2017]34号 |
批复原因 | (一)金融统计业务:单位存款分类错误;同业存款分类错误;应收款项类投资科目统计错误;单位固定资产贷款统计错误;非居民贷款统计错误;贷款行业分类错误;中长期贷款实际投向统计错误;涉农贷款错误;企业认定和规模划分以及控股类型登记错误等(二)征信业务:未经同意查询个人和企业信贷信息;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三)账户管理、票据管理、财政存款缴存: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违反票据管理相关规定;占压财政存款(四)反洗钱: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 |
批复内容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75万元3、罚款129.55万元 |
处理人 | 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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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9-29 |
标题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少数董事存在亲自出席董事会议率不高问题,主要是该董事公务繁忙,虽然能够在会前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并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但此与规范的公司治理要求尚有差距。
(2 )公司实行总分行制,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且高管为市管干部,薪酬激励与绩效考核主要由市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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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并接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我行的现场检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我行的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根据监管部门的检查及整改意见,公司制订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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