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

- 600006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1-20
标题关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弃权表决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弃权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4-17
标题东风汽车: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窗口期违规增持股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军智先生的报告,其于2021年4月12日、4月15日分别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2,100股,合计买入公司股票6,100股。上述行为构成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1、上述行为发生后,李军智先生已经意识到上述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2-04
标题东风汽车关于湖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8]42号
批复原因近期,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合同披露不及时和交易合同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2015年5月,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日产”)与关联方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以下简称“东风乘用车”)签订了《F37车型商务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郑州日产将向东风乘用车采购F37车型部分零部件,并向东风乘用车销售F37车型整车及备件。2015年12月,郑州日产与东风乘用车又签订了《S29车型商务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郑州日产向东风乘用车采购S29车型整车及备件。2016年11月,上述两项合同开始执行,当年产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45亿元。两项关联交易合同属于应披露事项,你公司至2017年2月17日首次披露两项合同,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合同披露不及时的问题。 2017年2月17日,你公司首次披露上述两项合同时,关于郑州日产向东风乘用车销售F37车型的交易价格定价方式仅披露为“总制造成本基础上加成定价的定价方式”,未披露合同约定的其他定价原则。2017年7月,郑州日产与东风乘用车根据前期交易暂估价,就两项合同补充签订了正式《转移价格协议》。你公司未对定价原则和价格协议进行完整披露,存在交易合同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7
标题关于对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7]003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度,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日产)与关联方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以下简称东风乘用车)签订了关于车型研发、采购等框架性协议。公司与东风乘用车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东风汽车公司控制,该协议所涉业务与主营业务相关,属于日常关联交易。2016年11月,双方根据该协议研发出的两款车型已上市,郑州日产已支付前期研发及备件采购等费用1388万元,另按照双方已交付的整车暂估价计算,预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45亿元,上述两项合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10.5%。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2月18日才披露上述事项,2017年3月7日才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5年度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时,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且后续在研发费用以及车型交付实际发生时,也未及时补充相应的决策及披露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0.2.1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第四十三条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斌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张斌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2-07
标题东风汽车关于控股子公司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文件批号工信装罚[2017]011号、财监[2016]33号
批复原因2016年9月,财政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财政部关于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财监〔2016〕33号),确认郑州日产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88辆车驱动电机生产企业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其中的20辆车电池生产企业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经核实,问题车型为郑州日产生产的ZN5034XGCH2YBEV型纯电动工程车、ZN5033XGCH2YBEV型纯电动工程车和ZN6494H2YBEV型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工信部决定对郑州日产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撤销郑州日产ZN5034XGCH2YBEV型纯电动工程车、ZN5033XGCH2YBEV型纯电动工程车和ZN6494H2YBEV型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产品《公告》。 (二)暂停郑州日产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 (三)责成郑州日产进行为期2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6-0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瞿明淑)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75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1日,该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东风汽车”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在股票价格上涨后累计卖出“东风汽车”16,818,390股,获利10,261,779.3元。具体情况如下: 该账户截至2015年3月31日共计持仓“东风汽车”16,818,390股。 4月1日9:34:39至10:15:47,该账户共进行了91笔申报买入委托,委托买入数量合计为53,456,000股,占同期市场全部申买量的43.75%;成交28,410,392股,占市场同期成交量的33.83%。“东风汽车”价格由7.08元上涨至7.7元(涨停价),涨幅为8.76%。 10:16:09之后,该账户以7.7元(涨停价)的价格申报卖出前期持有的“东风汽车”,成交16,818,390股。 瞿明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瞿明淑违法所得31,162,865.22元,并处以93,488,595.66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11-03
标题东风汽车关于董事长接受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董事长朱福寿涉嫌严重违纪。
批复内容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处理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0-23
标题证监会拟对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证监法网”第七批专项行动中的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调查、审理完毕。该12宗案件已进入告知程序。 12宗操纵案件主要发生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包括5种类型: 第一类为3宗操纵ETF案件,包括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100ETF案、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 第二类为2宗利用融券机制操纵市场案件,包括陈某宇涉嫌操纵“西部证券”股票价格案、江某涉嫌操纵“国元证券”、“吉林敖东”股票价格案。 第三类为1宗境外企业利用QFII操纵B基金案件,系某境外企业涉嫌操纵“银华恒生H股B”价格案。 第四类为1宗特定时间段操纵案件,系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国光股份”、“国农科技”、“鸿特精密”、“金宇车城”、“科恒股份”、“万福生科”等6支股票价格案。 第五类为5宗采取混合方式操纵案件,包括肖某东涉嫌操纵“通光线缆”、“永贵电器”、“汉得信息”、“司尔特”、“力源信息”、“宜安科技”、“国祯环保”、“快乐购”、“云海金属”、“万邦达”、“凯发电气”、“卫士通”等12支股票价格案,吴某乐、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案,唐某涉嫌操纵“渤海活塞”股票价格案,彭某涉嫌操纵“美都能源”、“石英股份”等2支股票价格案,瞿某淑涉嫌操纵“恒源煤电”、“中科英华”、“东风汽车”、“安阳钢铁”等4支股票价格案。 这些案件具有四个特点:第一,参与主体种类多样,既有公司,也有个人;既有境内公司,也有境外公司。第二,部分操纵行为系不同市场主体合谋进行。第三,涉案金额巨大,手法新颖,当事人通过滥用交易规则,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影响市场机制和作用的正常发挥,对证券市场起到了助涨助跌的作用,加剧了股市的异常波动。第四,部分操纵案件还伴随信息披露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会拟对上述违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0,820,449.17元,并处以62,461,347.51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4,011,940.16元,并处以42,035,820.4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中一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责令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违法所得855.87万元,并处以2,567.61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某宇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江某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某境外企业违法所得680,562.36元,并处以2,041,687.0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168,569.86元,处以30,805,709.5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万元罚款;对肖某东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229,148.71元,处以216,987,446.13元罚款;没收吴某乐的违法所得173,544,302.74元,并处以520,632,908.22元罚款,没收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147,415,733.94元,并处以442,247,201.82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唐某违法所得30,591,938.79元,并处以91,775,816.37元罚款;没收彭某违法所得727,735.78元,并处以2,183,207.34元罚款;没收瞿某淑违法所得31,162,865.22元,并处以93,488,595.66元罚款。上述12宗案件罚没款金额总计超过20亿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30
标题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460号
批复原因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60号)。函中指出相关问题: 一、行业发展情况 二、业务经营情况 三、公司核心竞争力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现就意见函中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4-12-13
标题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监管局[2014]16号
批复原因2014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16号)《关于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子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与浙江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纯电动客车销售合同。该合同属于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合同,但你公司直至8月16日才公开披露。
批复内容决定对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公司应切实认识上述违规行为的危害,加强组织分、子公司相关人员培训,杜绝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本公司将按照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要求认真整改,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切实维护好投资者权益。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11-22
标题关于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财务负责人危雯、董事会秘书张新峰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2年12月25日,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收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落实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发展资金的函》,并于2012年12月31日收到1.2亿元财政扶持资金,但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12.3条等有关规定;财务负责人危雯和董事会秘书张新峰明显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给予财务负责人危雯、董事会秘书张新峰通报批评。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29
标题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 2、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单位任职的问题
批复内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我们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其依法尽责意识,恪尽职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实现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3-26
标题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厦门特派办巡回检查的整改情况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文件批号武证监巡查字[2003]30号
批复原因与控股股东“五分开”不彻底;三会运作不规范;
批复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安排,2003年9月1日至5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特派办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巡回检查(以下简称“巡检”)。2003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针对厦门特派办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本公司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武证监巡查字[2003]30号)。主要问题涉及与控股股东的“五分开”情况、公司章程、三会运作、财务会计这四个方面。就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认真讨论,逐项落实了整改措施。
处理人厦门特派办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3-06
标题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缺乏完全的独立性,内部制度尚不健全,内部机构设置不规范
批复内容
处理人其他机构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