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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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9-05
标题三一重工关于股东因误操作原因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9月3日下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毛中吾先生关于因操作失误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信,毛中吾先生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因误操作原因超额度违规减持公司股份9.67万股。
批复内容毛中吾先生发现上述失误操作后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出具了本次违规情况的致歉信,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自2020年9月4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不再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对毛中吾先生违规行为决定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公司要求全体董监高、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7-03
标题三一重工关于公司高管因操作失误违规买入股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7月2日,向文波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5万股,成交均价20.13元/股,成交金额2,717.77万元。同时,向文波先生因证券账户操作失误,不慎买入公司股票0.5万股,买入价格20.13元/股,成交金额1.01万元。根据《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的相关规定,向文波先生在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向文波先生发现上述失误操作后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出具了本次违规情况的致歉信,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对向文波先生违规行为决定处以5万元人民币罚款。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2-13
标题关于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李京京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12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李京京于2016年6月29日至2019年8月31日担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截至2019年1月29日,李京京持有公司股份80.8万股。2019年1月29日,公司披露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公告称,李京京拟于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8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2万股。李京京在2019年2月26-27日已按照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12万股。2019年7月22日,李京京再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5.2万股,成交金额209.19万元。至此,李京京合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27.2万股,超过前期减持预披露计划9万股;同时,作为公司时任副总裁,李京京当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超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时任副总裁李京京实际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前期减持计划上限,违反了《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的相关规定。对于超额减持部分,李京京未按照规定在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李京京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11
标题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07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7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2月1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7-25
标题三一重工关于李京京女士因误操作违规减持股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7月22日,李京京女士因误操作原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2万股,成交均价13.76元/股,成交金额209.19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李京京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2万股,超出减持计划9万股。李京京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违规减持。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相关情况,李京京女士也积极配合公司调查。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对李京京女士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1、对李京京女士的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2、对李京京女士处以50,000元人民币罚款。李京京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4
标题三一重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92号
批复原因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及时予以披露,并于2018年9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出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4-25
标题关于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谢志霞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25号
批复原因作为公司副总裁,谢志霞在6个月内买入23,600股公司股票又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同时,其卖出所持公司全部股票的行为,也违反了《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的相关规定。此外,谢志霞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2017年12月29日才就前述股份买卖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谢志霞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2-29
标题三一重工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副总裁谢志霞先生于2017年8月30日至11月2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3,600股,并于2017年11月10日全部卖出。 谢志霞先生的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以下违规情形: 1、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的相关规定,在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2、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违规减持,未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 3、违反了其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1、对谢志霞先生的违规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2、没收本次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人民币13,659 元,并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谢志霞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05
标题关于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7]004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未及时公告 二、公司收到政府补助事项未及时公告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刘华、时任董事会秘书肖友良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0
标题三一重工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60号
批复原因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60号)。
批复内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7
标题三一重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60号
批复原因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及时予以披露,并于2017年6月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0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斌)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陈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2015年5月21日9点04分,陈斌使用名为“三一巨人”的新浪微博账户发布了有关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工)获得军工准入证的微博。涉案微博由两部分组成,一为《关于成立三一军工部的决定》的文件截图,二为“三一拿到了军工准入证,这是实力的象征,是党和国家的信任”的文字内容。在发布该微博的同时,陈斌通过“@”的方式,将涉案微博抄送给了“第一工程机械网”、“工程机械-何兆云”、“工程机械中国网”、“聪慧工程机械网”等媒体账户。上述微博发布以后,其信息及截图被诸多官方媒体、门户网站财经频道、专业财经网站及其他媒体渠道转发、评论,受到广泛关注和传播。 经查证,陈斌发布的上述微博信息没有事实依据,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信息。三一重工于2015年5月21日股市收盘后发布公告,澄清说明没有“军工准入证”此说法,目前公司未获得任何军品生产相关资质。公司成立军工项目部,现处于前期调查和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整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陈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陈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后,三一重工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发生异常波动。2015年5月21日,三一重工股票开盘价为10.70元,上午11点30分收于10.98元。午后开盘两分钟内即封于涨停价11.70元,涨幅达到9.96%。截至当天收盘,仍然有170万手买盘未能成交。三一重工股价的大幅上涨,既偏离当日上证综指和所属板块的走势,也偏离该股5月21日之前的历史走势。 陈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了三一重工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干扰了三一重工信息披露行为。在2015年5月21日陈斌发布微博之后,很多人打电话给三一重工市场部求证微博信息的真实性,三一重工正常的工作秩序受到了影响。同时,鉴于陈斌所发布的虚假信息导致三一重工股价异常波动,三一重工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不得不在2015年5月21日股市收盘以后发布公告,澄清涉案微博信息为虚假信息。 陈斌编造的虚假信息,广泛传播,混淆视听,引起了媒体及市场基于虚假信息对三一重工的过度关注和追捧。新华财经联合360搜索推出的“大数据解读——A股一周热搜榜”(2015年5月18—2015年5月24),三一重工名列第一位。新华网、腾讯财经、网易财经、新浪财经、和讯网等都对三一重工可能涉及军工行业进行了报道,其中都直接提及了涉案微博的相关内容。 上述违法事实,有陈斌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三一重工所提供相关材料及澄清公告、湖南智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出具的陈斌身份证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所提供有关材料、有关网络舆情材料、有关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异动信息、陈斌手机和电脑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陈斌编造了“三一拿到了军工准入证”这一虚假信息,并在微博进行传播,陈斌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所述“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陈斌予以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29
标题证监会集中对11宗违法案件履行告知程序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21日,陈某使用名为“三一巨人”的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了“三一拿到了军工准入证,这是实力的象征,是党和国家的信任”的信息。在发布该微博的同时,陈某将涉案微博抄送多个媒体账号。经查证,陈某所发布该条信息没有事实依据,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信息。该微博信息及其截图被诸多官方媒体、门户网站财经频道、专业财经网站等媒体及其他多媒体渠道转发、评论,受到广泛关注和传播,陈某的行为扰乱了证券市场。
批复内容在接受我会调查过程中,陈某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悔过表现。我会拟决定:责令陈某予以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1-26
标题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湖南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湘证监公司字[2009]42号文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需要进一步完善 1、“三会”运作欠规范 2、部分资产权属不完整,未办理产权手续。 3、部分投资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 4、部分关联交易先实施后补程序 5、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欠规范 6、“三一”商标有偿使用的整改事项未到位 二、《公司章程》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信息披露不充分 1、子公司投资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 2、内部关联交易产品定价未披露 四、募集资金使用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能及时修订 2、募集资金未专项存储 五、财务核算及会计报告披露存在的问题 1、2008 年度财务报告定期存款表述不准确 2、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会计核算不规范 3、部分费用跨期确认核算不严谨
批复内容湖南证监局这次来公司进行现场巡回检查,促进了公司在许多方面的规范运作,对公司长远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今后公司将在湖南证监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和三会规范运作;加强学习,规范信息披露;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本次巡检为契机,全面规范公司行为。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6
标题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专项治理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湘证监公司字[2007]85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的三会运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公司的独立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批复内容通过此次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公司的检查,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以本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强学习,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强化信息披露规范,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2-31
标题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湖南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的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05]15号
批复原因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履行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审议程序、完善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及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于2005年9月19日至9月29日和10月8日至12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巡回检查,并于2005年11月30日下发了《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整改通知》)。接到《整改通知》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学习和讨论,根据《整改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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