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03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是公司与关联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协议到期后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决议经股东大会否决后公司仍持续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逾期6个月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浙能绿能新能源(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有限公司,公司出资金额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吴荣辉、王树乾、张利、杨立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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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30 |
标题 | 浙江新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3]20号 |
批复原因 | 一是公司与关联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协议到期后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决议经股东大会否决后公司仍持续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逾期6个月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浙能绿能新能源(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有限公司,公司出资金额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吴荣辉、王树乾、张利、杨立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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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24 |
标题 | 浙江新能:关于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042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与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到期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利、时任财务负责人杨立平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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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07 |
标题 | 龙游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环罚〔2018〕3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龙环罚[2018]38号 |
批复原因 | 龙游新能源湖镇客路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部分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在洪畈水库库周集雨范围内,属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占地190.9亩。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决定对龙游新能源处罚款11.00万元,并报龙游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
处理人 | 龙游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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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07 |
标题 | 湖南电力受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泉塘税务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湖南电力因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供电)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于2018年1月受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泉塘税务分局做出的罚款200元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泉塘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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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07 |
标题 | 根据精河县消防救援大队于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精(消)行罚决字〔2019〕001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精(消)行罚决字[2019]0018号 |
批复原因 | 新疆电力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决定对新疆电力罚款1.00万元。 |
处理人 | 根据精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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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20-08-31 |
标题 | 敦煌市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酒泉市统计局行政处罚(酒统罚字[2019]0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文件批号 | 酒统罚字[2019]04号 |
批复原因 | 天润新能误将工业总产值指标按含增值税价格上报26,489.18万元,误差3,047万元,误差率13%。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天润新能处以警告。 |
处理人 | 酒泉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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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06 |
标题 | 金昌电力收到金昌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自罚字[2019]0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金自罚字[2019]01号 |
批复原因 | 金昌电力占用西坡光伏产业园区15.72亩(10,480m2)国有未利用地修建升压站及办公楼等配套设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52,400元。 |
处理人 |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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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5 |
标题 | 华光潭水电收到临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査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地税稽罚〔2017)1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临地税稽罚[2017]17号 |
批复原因 | 华光潭水电2013年内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
批复内容 | 对华光潭水电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50%罚款16,236.47元。 |
处理人 | 临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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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18 |
标题 | 谢村源水电收到松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松地税稽罚〔2016〕1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松地税稽罚[2016]14号 |
批复原因 | 谢村源水电2013-2015年少缴企业所得税50,757.95元,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6,552.89元,应扣未扣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83,725元,共计税款141,035.84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决定对谢村源水电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50%罚款25,378.9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决定对谢村源水电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50%罚款45,138.94元,合计应缴罚款70,517.91元。 |
处理人 | 松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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