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长油

- 600087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2-22
标题招商南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核查,2023年9月28日,程华玲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700股,买入均价3.30元/股,成交金额合计2310.00元;2023年10月16日,程华玲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700股,卖出均价3.31元/股,成交金额合计2317.00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11.20元后亏损4.20元。截至本公告日,程华玲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直系亲属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一)《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因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应上缴收益的情形。(二)经向程华玲女士核实,其买卖公司股票系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进行独立判断作出的自主决定,上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系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未就上述交易向张传清先生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上述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程华玲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上述错误行为,对因上述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情况。经向张传清先生核实,其本人事前对上述短线交易并不知情。在前述交易前后,其未告知程华玲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本次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张传清先生对于未严格履行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加强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情况。(三)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03
标题招商南油:关于对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13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4月26日,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南油或公司)披露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称,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2.43元/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已到期,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告显示,回购未能完成的原因主要系受国际成品油市场运价大幅上涨的影响,公司股价持续上涨且长期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有效回购交易时间较少。
批复内容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申晖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06
标题长航油运收到的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18)070307001311)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海事罚字[2018]070307001311
批复原因“长宁洲”船舶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
批复内容罚款2,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岙山海事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27
标题长航油运收到的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18)070307002811)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海事罚字[2018]070307002811
批复原因“大庆454”船舶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
批复内容罚款2,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岙山海事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28
标题长航油运收到的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18)011000033211)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海事罚字[2018]011000033211
批复原因“永和”船舶从事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批复内容罚款2,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1
标题长航油运收到的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18)070307001011)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海事罚字[2018]070307001011
批复原因“大庆439”船舶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
批复内容罚款2,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岙山海事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16
标题扬洋运贸收到处罚决定书(苏海事罚字2018060703000117-1-1)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海事罚字2018060703000117-1-1
批复原因扬洋运贸于2018年3月13日未按照规定倒车、调头、追越
批复内容罚款1000元。
处理人华人民共和国南通崇川海事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31
标题南京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地税稽罚告[2017]8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宁地税稽罚告[2017]85号
批复原因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批复内容罚款
处理人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31
标题南京长江液化气运贸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宁地税稽处[2017]9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宁地税稽处[2017]94号
批复原因因保险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批复内容罚款。
处理人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9
标题长航油运收到的处罚决定书(沪海事罚字(2017)911002)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海事罚字[2017]911002
批复原因“大庆455”轮未按照规定填写船岸检查表
批复内容罚款2,5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港海事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22
标题长石海运收到的处罚决定书(浙甬海事罚字【2017】000091)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甬海事罚字[2017]000091
批复原因“鹏顺”轮于2017年7月14日1030时靠妥镇海18泊位,靠泊期间该轮2台发电机处于运行状态,使用燃油为180#燃油,经检测,燃油样品的硫含量为1.26%m/m,超出了船舶在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靠泊期间应 使用硫含量≤0.5%m/m燃油的要求,该轮2台发电机总共消耗约0.6吨硫含量超标的燃油
批复内容罚款33,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25
标题长航油运收到的处罚决定书(苏海事罚字2017060280000175-1-1)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海事罚字2017060280000175-1-1
批复原因长航油运所属船舶“大庆435”轮2017年6月26日在南京金陵石化12号泊位作业期间,机舱开展燃油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操作,造成约10升燃油进入江中造成污染。
批复内容罚款15,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栖霞海事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25
标题长石海运收到的处罚决定书(沪海事罚字(2017)710088)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海事罚字[2017]710088
批复原因“雁顺”轮于2017年1月5日在宁波港接受船舶安全检查时被查出的“生活区两舷防火控制图标志不符合MSC/CIR451要求”的缺陷(代码2-0765),未按标准要求纠正。
批复内容罚款4,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山海事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7
标题南京长航油运海员服务有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宁地税溧稽罚(2017)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宁地税溧稽罚[2017]5号
批复原因因2013-2015年列支非本单位抬头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3,443.75元。
处理人南京市溧水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14
标题长航油运收到的处罚决定书(苏海事罚字2017060703000129-1-1)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海事罚字2017060703000129-1-1
批复原因长航油运于2017年3月20日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
批复内容罚款1,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崇川海事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1
标题南京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鼓国税简罚[2016]76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鼓国税简罚[2016]76
批复原因因2014.10.1-2014.12.31逾期未申报增值税。
批复内容罚款。
处理人南京市鼓楼地方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3-22
标题长航油运收到的处罚决定书(浙舟定海事罚字[2016]000033)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舟定海事罚字[2016]000033
批复原因“长宁洲”轮船舶于2016年1月2日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中进行记录,BILGE WATET TANK留存量为5.55立方米,之后直至2月12日止留存量未变化,2月13日从HIHG BILGE WATER TANK转移2.4立方米,实际留存量应为7.95立方米,但油类记录薄实际记录为7.79立方米。“长宁洲”轮船舶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
批复内容罚款2,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定海海事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23
标题长航油运收到的处罚决定书(苏海事罚字2015060700000150-1-1)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海事罚字2015060700000150-1-1
批复原因长航油运于2015年9月15日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
批复内容罚款2,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事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18
标题长航油运收到的处罚决定书(沪海事罚字(2015)810259)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海事罚字[2015]810259
批复原因“长航玛瑙”轮进出港口未办理出港签证
批复内容罚款4,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浦东海事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4-12-31
标题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4]14号)
批复原因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监事会主席刘毅彬,于2006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Aldebaran Shipping Limited和Betelgeuse Shipping Limited两家境外公司(以下简称“境外船东公司”)董事。公司与上述两家境外船东公司各签有1艘VLCC期租合同。 公司一直没有在年报中披露刘毅彬在境外船东公司兼任董事的情况;公司2007年至2013年年报未披露上述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江苏证监局提醒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4
标题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指示不明确 (2)、股东大会表决中存在关联股东没有回避表决的情况 (3)、职工监事比例未达到三分之一 (4)、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 (5)、个别往来款项未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6)、外贸运输业务授权工作记录不够完善
批复内容在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通过已经采取的各项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运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了管理层的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三会一层"乃至全体员工的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借助公司资产业务重组的东风,在公司全新的发展平台上,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抓好内部控制度的落实,努力创建更加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