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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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13
标题永鼎股份: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4]31号
批复原因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莫思铭、吴春苗: 经查,2020年11月,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江苏永鼎欣益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未有对应收入的情况下,将1,500万元款项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存在会计处理不审慎、不规范情形,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05
标题永鼎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69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1-07
标题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股东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东昌集团由于误操作在未披露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下,于2022年1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0,000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东昌集团及相关工作人员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东昌集团承诺将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价款159,300元(30,000股*成交价5.31元/股)全部上缴归上市公司所有。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10
标题永鼎股份: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97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工作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06
标题关于对任家兴、陈雯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任家兴,陈雯: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保荐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批复内容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在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暂不受理你们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你们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9
标题永鼎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902号
批复原因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2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0
标题永鼎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594号
批复原因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互为提供担保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月1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25
标题上海数码通收到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税务所处罚决定书(沪国税静十简罚[2018]5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国税静十简罚[2018]51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批复内容对上海数码通前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限期于15日内缴纳)。
处理人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十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30
标题上海数码通收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处罚决定书(沪国税四稽处[2017]127号、沪国税四稽罚[2017]3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国税四稽处[2017]127号、沪国税四稽罚[2017]32号
批复原因虚假报税。
批复内容追缴应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共计18,692.82元的决定(应于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并对所追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作出处以一倍共计17,700.2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应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
处理人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19
标题武汉光电子收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处罚决定书(东新国税罚[2017]3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东新国税罚[2017]39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批复内容罚款2,000元。
处理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1
标题金亭线束收到上海市宝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处罚决定书沪公(宝)(消)行罚决字[2017]298170001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公(宝)(消)行罚决字[2017]2981700018号
批复原因搭建临时建筑物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批复内容罚款5000元。
处理人上海市宝山区公安消防支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01
标题永鼎物资收到苏州市吴江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处罚决定书(吴地税四简罚[2018]3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吴地税四简罚[2018]37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所属期2017年1月印花税-购销合同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批复内容对永鼎物资的前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10元的行政处罚(限期于15日内缴纳)。
处理人苏州市吴江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06
标题关于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0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9月2日,上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广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11,429,00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4189%。增持后,东昌广告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丁建祖、丁建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9568%。东昌广告在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及时停止增持行为并履行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超比例违规增持的股票数量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568%。 东昌广告的上述股份增持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等规定。另经查明,东昌广告已自愿承诺将本次增持的11,429,009股股票延长锁定期1年至2017年3月1日,可酌情从轻处理。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0-31
标题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4]410号
批复原因一、信息披露方面 1、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完整。 2、公司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完整。 3、公司董监高在控股股东方任职情况披露不完整。 二、内幕交易防控方面 1、重大投资事项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2、个别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 三、公司治理存在不规范情形 1、决策审批流程不规范。 2、未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3、专业委员会未勤勉尽职。
批复内容一、信息披露方面 1、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完整。 整改措施: (1)公司已于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补充确认了该项服务协议,所涉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促使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认定范围,并由证券部牵头重新梳理公司的关联方名单,重点查验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避免出现遗漏或不完整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 (3)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培训,确保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敏感信息能够被传递到证券部。 2、公司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完整。 整改措施: (1)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促使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认定范围。并由证券部牵头重新梳理公司的关联方名单,重点查验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避免出现遗漏或不完整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 (2)公司将在今后定期报告中按要求充分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3)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培训,确保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敏感信息能够被传递到证券部。 3、公司董监高在控股股东方任职情况披露不完整。 整改措施: 公司组织证券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年报披露规则,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并提醒相关人员任职变动时及时告知公司证券部,在今后定期报告中严格按要求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二、内幕交易防控方面 1、重大投资事项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整改措施: 公司已组织证券部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要求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和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办法,加强工作程序规范性,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等工作。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对培训学习内容进行书面考试,加深其对规范制度的理解。 2、个别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 整改措施: 公司已组织证券部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要求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和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办法,加强工作程序规范性,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对培训学习内容进行书面考试,加深其对规范制度的理解。 三、公司治理存在不规范情形 1、决策审批流程不规范。 整改措施: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进行了学习,熟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限范围,并加强公司对合同审批及签署的内控管理。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公司的决策审批流程。 2、未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进行了学习,确保今后公司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及资产处置事项程序合法合规。 3、专业委员会未勤勉尽职。 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战略、提名委员会均正常履行相关职责,但未对战略、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公司组织董事、董事会秘书认真学习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熟悉各专业委员会的召集程序及议事规则,并再次明确各专业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参会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31
标题《关于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上证公函〔2013〕115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3]1150号
批复原因1、关联交易方面 存在问题: 2003年、2004年两起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予以披露。 2、对控股子公司借款方面 存在问题: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和控股孙公司苏州欣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流动借款余额较大、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金支持和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平均费率低于房地产行业平均借款利率水平。
批复内容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30
标题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内控制度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健康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9
标题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规范运作方面 2、内部控制方面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帮助公司找出了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整改要求;通过落实整改措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对完善公司治理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更加完善。 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健康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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