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22 |
标题 | 创兴资源: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636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63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根据相关规则及函件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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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6-06 |
标题 | 创兴资源:关于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13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4年4月30日,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移动信息服务业务于2023年第三季度开始产生收入并按照总额法确认。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对该收入确认方法进行了更为审慎的评估,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公司对2023年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减营业收入4123.05万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29.38%;同时调减营业成本4123.05万元,占更正前营业成本的32.44%。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并保障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前期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王志军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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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1 |
标题 | ST创兴: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4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以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本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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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6-05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52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18年4-12月期间,公司通过劳务采购款的名义向供应商转账,再由供应商转账至公司相关员工的个人账户,最终转账至公司部分员工及关联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薪酬、划转资金和报销费用,合计金额521.2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计资产628.57万元,占2018年合并报表总资产(更正后)的1.88%;多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32.41万元,占2018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更正后)的1.10%;多计收入739.75万元,占2018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更正后)的3.34%;多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2.41万元,占2018年合并报表净利润(更正后)的8.10%。对于上述会计差错,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更正公告。公司以劳务采购款名义进行薪酬支付、资金和报销费用划转,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导致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差错。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翟金水、时任财务总监郑再杰、时任董事会秘书连福汉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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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2 |
标题 | 关于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5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以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本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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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09 |
标题 | ST创兴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0]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通过劳务采购款的名义向供应商转账,再由供应商转账至你公司相关员工的个人账户,最终转账至公司部分员工及关联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薪酬、划转资金和报销费用,导致公司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计收入739.75万元,占2018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修订前)的3.23%,多计净利润232.41万元,占2018年合并报表净利润(修订前)的7.49%。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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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07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0]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通过劳务采购款的名义向供应商转账,再由供应商转账至你公司相关员工的个人账户,最终转账至公司部分员工及关联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薪酬、划转资金和报销费用,导致公司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计收入739.75万元,占2018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修订前)的3.23%,多计净利润232.41万元,占2018年合并报表净利润(修订前)的7.49%。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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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5 |
标题 | 关于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91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91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9年7月3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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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3 |
标题 | ST创兴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44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0445号《关于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4月1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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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2-24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百汇兴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7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厦门百汇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百汇兴)持有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创兴或公司)62,540,5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4日期间,厦门百汇兴共5次将其所持总计22,540,594股的公司股份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其中,2017年4月26日质押934,594股,2017年12月13日质押10,000,000股,2018年2月1日质押7,000,000股,2018年2月2日质押3,000,000股,2018年5月4日质押1,606,000股。作为持有公司14.70%股份的控股股东,厦门百汇兴在此期间并未将上述股权质押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直至2018年6月4日才披露上述股份质押情况。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百汇兴所持股份是否被质押及质押比例大小,对于投资者的决策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市场和投资者对此关注度较高。厦门百汇兴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但厦门百汇兴多笔质押未及时告知公司,累计质押比例达到5.30%,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逾期披露时间最长达一年多。控股股东有关股份质押的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情节较重。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百汇兴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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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7-10 |
标题 | *ST创兴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8]70号 |
批复原因 | 厦门百汇兴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作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资源)的第一大股东,于2016年8月15日将持有的创兴资源4000万股股份予以质押,占创兴资源总股本的9.40%,你公司未及时将上述股份质押的信息告知创兴资源,导致创兴资源于2016年8月23日才发布临时公告进行披露。2017年4月26日、2017年12月13日、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2日、2018年5月4日,你公司分别将持有的创兴资源93.46万股、1000万股、700万股、300万股、160.6万股股份予以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合计占创兴资源总股本的5.30%,你公司未及时将上述补充质押股份的信息告知创兴资源,导致创兴资源于2018年6月5日才发布临时公告进行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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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18 |
标题 | 创兴资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2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创兴资源信息披露违法具体事实如下:
2012年5月11日,创兴资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23%股权、收购桑日县金冠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创兴资源以10,40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关联方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桑日县金冠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日金冠)70%股权,桑日金冠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稀土)27%的股权。该事项通过《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桑日县金冠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行了公开披露。
本次交易属于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规定的标准,应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该交易构成《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规定的重大投资行为。创兴资源确认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桑日金冠的主要资产崇左稀土的股东权益,但创兴资源并未就本次交易专项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是使用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以往受他人委托为其他特定目的所作的《广西华一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创兴资源在《公告》正文中未完整披露该资产评估报告文件全称,隐去了评估项目的相关内容,也未披露该评估报告并非专为本次交易所作的情况,导致所披露的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也未对此进行披露。
在创兴资源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作为崇左稀土资产评估敏感要素的稀土价格较前述天健兴业所作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价格下跌40%左右,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已不能反映崇左稀土整体资产的公允价值。对本次交易而言,稀土价格的上述变化情况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9条第(五)项所规定的“因交易标的的特殊性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创兴资源未在《公告》中披露稀土价格的变化情况,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十条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遗漏重大事项的”情形。《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也未对此进行披露。
出席创兴资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的人员为董事陈冠全、周清松、刘正兵、毕凤仙、汪月祥,董事黄福生委托周清松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佟鑫委托毕凤仙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苏新龙、董事会秘书李晓玲参加了会议并对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稀土价格下跌情况知情。
以上事实,有创兴资源《公告》、《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创兴资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天健兴业编制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及电子邮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创兴资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创兴资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陈冠全、周清松、黄福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刘正兵、汪月祥、毕凤仙、佟鑫、苏新龙、李晓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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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19 |
标题 | 创兴资源: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
文件批号 | 稽查局调查通字1673号、中国证监会处罚字[2015]2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创兴资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创兴资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陈冠全、周清松、黄福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刘正兵、汪月祥、毕凤仙、佟鑫、苏新龙、李晓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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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2-12 |
标题 |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稽查局调查通字167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 |
批复内容 | 截止2014年12月11日,本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结论性意见,本公司收到意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稽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三十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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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05 |
标题 |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4年5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部门约见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及公司董秘,就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发布的《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临2014-012号)内容进行了监管谈话。 |
批复内容 | 本次监管谈话后,公司将从四个方面进行即刻整改,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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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3-28 |
标题 |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稽查局调查通字167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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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31 |
标题 |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修订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以下内容披露有误:
1、半年报全文“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二、股东情况”之“(一)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2、半年报摘要“2.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半年报事后审核反馈意见,公司已对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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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11-15 |
标题 |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的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12]391号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稀土采矿权评估增值事项公司收购的崇左稀土采矿权评估价值较账面增值率达182.24倍
二、关于工商资料登记的转让价格与公司披露的交易价格不一致
三、关于相同时点不同转让方转让价格差异 |
批复内容 | 已根据监管关注函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并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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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1-15 |
标题 |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2]24号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参股公司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华宝信托理财产品事宜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参股公司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借资金给关联企业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此,公司予以高度重视,一方面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积极参加上海证券所和管辖证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另一方面,要求上海振龙吸取此次教训并引以为戒,今后发生类似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沟通,确保我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虽然上海振龙非我司控股企业,鉴于上海振龙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目前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系我司重要参股公司,公司已通知上海振龙执行贵局的要求与指示,对于其拆借资金给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的情形予以尽快清理,并要求上海振龙今后就其拆借资金给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的事项及时向本公司书面汇报,以便我司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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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
标题 |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厦门证监局的综合评价意见和整改通知中指出。
2、厦门证监局的综合评价意见和整改通知中指出 |
批复内容 | 公司以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了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和规范运作的履职意识,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改善,公司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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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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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0 |
标题 |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2007年在转让大洋房地产股权时,以合作项目大额拆借款的对方单位(实为实际控制器人控制的企业)偿债能力较差为由,计提5502.40万元减值。后在厦门证监局的督导下,公司虽追回了相应的投资款,但应当从中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厦门证监局的综合评价意见和整改通知中指出:"你公司应重视和加强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改善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欠佳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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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帮助公司找出了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司通过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使得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程序更加规范,董事、监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改善,公司业务人员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的水平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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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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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08-26 |
标题 |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公司章程》 |
文件批号 | 厦证监发[2006]151号 |
批复原因 | 国盟大厦投资收益中存在的提前确认销售收入问题和其他会计差错、关联交易、关联担保、信息披露、独立董事魏原在控股股东关联企业领取报酬、投资项目资本金回收风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监管局)根据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及其年度工作安排,于2006年6月19日至23日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专项检查。根据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厦门监管局于2006年8月2日对本公司发出了厦证监发[2006]151号文《关于要求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公司已就《通知》指出的问题积极与厦门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磋商,督促该公司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以保障我司的合法权益。敦促加强营销的力度,完成未售商品房的销售,尽快完成该项目的清算,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运转效率。公司争取于2007年底收回该项目的投资成本。
此次专项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了本公司在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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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0-29 |
标题 |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公司章程》 |
文件批号 | 厦证监发[2005]164号文 |
批复原因 | 关于厦大房地产公司成本核算、有关收入确认方面、关于“其他应收款及坏帐准备计提分帐龄列示,与计提政策不一致”的问题、信息披露方面等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监管局)根据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及其年度工作安排,于2005年6月21日至24日对本公司实施专项现场检查。根据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厦门监管局于2005年9月14日对本公司发出了厦证监发[2005]164号文《关于专项检查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整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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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0-20 |
标题 |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厦证监发[2004]136号 |
批复原因 | 2003年度会计核算方面、关联往来和对外担保方面 |
批复内容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于2004年7月19日至23日对本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根据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于2004年9月17日对本公司发出了厦证监发[2004]136号文《关于要求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改的通知》。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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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1-30 |
标题 | 《限期整改通知》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和《章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
批复内容 | 2002年7月29日至8月2日,中国证监会长沙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对本公司进行例行巡回检查。根据此次检查中所发现的本公司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厦门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2年11月6日对本公司发出了厦证监发[2002]179号文《关于要求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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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长沙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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