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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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20
标题亚星客车:关于对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10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3年1月30日,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3,000万元至-9,000万元,预计公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3,500万元至-9,300万元。公司称,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市场整体需求进一步萎缩,公司产品销量不及预期;二是行业价格竞争激烈,压缩了公司盈利空间,同时受客车上游原材料上涨等影响,公司成本上升。2023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年度净利润为-21,000万元至-14,000万元,预计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20,800万元至-13,800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为,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数据后,收到买卖合同等诉讼相关进展通知,同时有新的诉讼案件开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预计需要补提诉讼及三包损失5,000万元至8,000万元。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9,608.64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3,918.00万元。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对年度经营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并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实际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达50.84%,且公司迟至2023年3月25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未向市场及时披露更正信息,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批复内容对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董长江、时任总经理田亮、时任财务总监王秀菊、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留平、时任董事会秘书盛卫宁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3
标题亚星客车: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72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5
标题亚星客车: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511号
批复原因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11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工作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工作函》中涉及的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6
标题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3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贇、杜闽峰、陈晗、蔡兆艺、林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110号
批复原因福建旭诚操纵“亚星客车”等十只股票。我会认为,福建旭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批复内容一、没收福建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52,684,096.98元,并处以158,052,290.94元罚款; 二、对陈贇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杜闽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陈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蔡兆艺、林通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30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陈贇)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24号
批复原因福建旭诚操纵“亚星客车”等十只股票。我会认为,福建旭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福建旭诚的违法行为,陈贇为福建旭诚持股40%股东,任福建旭诚总经理、投资经理,负责交易决策并亲自操作部分账户,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陈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1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陆婷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3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陆婷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陆婷婷时为华泰证券吴江盛泽镇市场路营业部员工,2011年7月8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2014年10月24日至2015年5月6日,陆婷婷借用其配偶吴某的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账户资金为夫妻二人共有,期间买入“亚星客车”,累计买入股票金额1,286,739.89元,累计卖出股票金额1,475,305.4元,账户盈利188,565.51元。 以上事实,有陆婷婷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账户交易数据,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陆婷婷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陆婷婷违法所得188,565.51元,并处以377,131.02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16
标题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校验,发现2013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与XBRL文件不一致。
批复内容公司对2013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30
标题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中披露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时,信用担保证券账户,未分拆合并计算。
批复内容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并在《上海证券报》披露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半年报事后审核反馈意见:在披露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时,如有信用担保证券账户,需分拆合并计算。根据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公司对信用担保证券账户分拆合并计算,现将201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进行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9
标题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没有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个别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上参会董事签名不全。 2.部分董事会会议缺少参会董事签字,个别董事授权委托手续不全。 3.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相关规则,这些制度制定较早,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等规定修订完善。 4.公司大股东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扬州亚星商用车有限公司也从事公路用车的生产,与公司的部分产品存在重叠,两家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等等
批复内容在各级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重视和领导下,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整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和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是一项循序渐进、不断优化、常抓不懈的工作,公司将持续重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障和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9
标题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没有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个别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上参会董事签名不全。 问题2:部分董事会议缺少参会董事签字,个别董事授权委托手续不全。 问题3: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相关规则,这些制度制定较早,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等规定修订完善。 问题4:公司大股东江苏亚星客车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扬州亚星商用车公司也从事公路用车的生产,与公司的部分产品存在重叠,两家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等
批复内容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治理专项活动精神,及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逐项落实整改情况,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从而保证公司在规范经营运作下长期持续地稳步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5-09-17
标题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长顾雏军、董事姜源(又名姜宝军)、晏果如涉嫌违法,已被佛山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批复内容
处理人佛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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