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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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13
标题关于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11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89号)、《关于对傅国定、韩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8号),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股份或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对外投资进展披露不及时 2016年12月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新建年产5,000吨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1.95亿元。2016年12月24日,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了上述投资事项。2017年5月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于2017年5月4日投入生产。但该项目一期于2017年5月完工并试制出产品以来,产出品始终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公司于2017年底暂停该项目的投入。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仅2,041万元。经监管问询督促,公司迟至2019年10月1日才披露上述投资项目的重大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公司印章管理不规范 2019年10月1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称,公司印章、分(子)公司印章与控股股东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的印章由同一印章管理人员管理。同时,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26日期间,公司用印台账存在小部分记录缺失。公司印章管理不规范,违反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印鉴管理制度》,相关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 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进展,印章管理不规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7.5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第九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长傅国定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任期自2006年5月26日至今)、时任董事会秘书韩钧(任期自2017年6月29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前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傅国定、董事会秘书韩钧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0
标题关于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784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278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28日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9-12
标题关于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89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9]89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7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新建年产5000吨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1.95亿元。2016年12月24日,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了上述投资事项。2017年5月5日,你公司发布公告称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于2017年5月4日投入生产。经查,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仅2041万元,且自2017年5月投入生产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属于重大变化。你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此外,我局还发现你公司印章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缺陷。
批复内容现责令你公司予以改正,补充披露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进展情况。 你公司应当对上述所有问题进行整改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9-12
标题关于对傅国定、韩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8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9]88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7日,金鹰股份披露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新建年产5000吨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1.95亿元。2016年12月24日,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了上述投资事项。2017年5月5日,金鹰股份发布公告称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于2017年5月4日投入生产。经查,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仅2041万元,且自2017年5月投入生产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属于重大变化。金鹰股份未对上述事项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业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傅国定、韩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与2019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2-09
标题金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2月8日,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集团”)书面通知,知悉金鹰集团于工作人员误操作,在实施增持过程中出现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2018年2月7日,金鹰集团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646,800股,买入成交均价为5.65元/股,在实施增持本公司股份操作中,由于操作失误,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错误卖出本公司A股8,000股,卖出成交均价为5.64元/股。根据买卖成交价格的情况,金鹰集团未有获利。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经金鹰集团自查,金鹰集团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本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金鹰集团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本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今后将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3、金鹰集团将于近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金鹰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6
标题金鹰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44号
批复原因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44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2
标题金鹰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44号
批复原因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4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5月1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4-27
标题金鹰股份关于回复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编报规则第15号》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95号
批复原因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395号)(以下简称“《意见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该意见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4-22
标题金鹰股份关于收到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编报规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95号
批复原因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395号)(以下简称“《意见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及时对《意见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4
标题金鹰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问询函》及答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49号
批复原因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49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该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标题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活动专项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07]104号
批复原因1、 你公司应尽快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充分发挥作用; 2、 你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隶属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并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以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 3、 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分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包括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机制、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等各方面,且应注重制度建设等; 4、 其它。积极探索薪酬福利、股权等多种激励方式,选择适合公司的激励模式,并发挥激励机制的最大效果。
批复内容浙江省证监局对我司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出具了《关于对金鹰股份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7]104号),提出了进一步改进意见。公司对此积极落实,努力改进。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0-09
标题《整改通知》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公司于2002年8月6日至8月9日、8月13日至8月17日接受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巡检工作小组对公司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有关财务情况进行的认真、全面的检查,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于2002年9月10日下发《关于要求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的通知》(杭证特派办〖2002〗303号)(以 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通知》的精神,对所涉的问题高度重视并认真进行了分析研究和讨论,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处理人杭州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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