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中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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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4
标题退市中昌:关于对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4]0041号
批复原因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自2022年9月13日至9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股份,2022年9月21日至9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0.22%股份,减持后爱建信托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96%,爱建信托未在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时及时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批复内容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8
标题退市中昌: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123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二、时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但未按规定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批复内容对公司时任董事吕锦波、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爱文、时任监事宋元杰、时任副总裁张鑫亿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7-18
标题退市中昌: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81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二)时任监事未按规定参加公司定期报告审议
批复内容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季明睿、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严凯聃、时任监事刘久威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5号
批复原因一、中昌数据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中昌数据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一、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厉某南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三、对薛某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7
标题退市中昌: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5号
批复原因一、中昌数据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中昌数据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一、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厉群南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三、对薛玮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3
标题*ST中昌:关于立案进展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0号
批复原因一、中昌数据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中昌数据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我局拟决定: 一、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二、对厉群南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三、对薛玮佳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9
标题*ST中昌: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410号
批复原因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3]0410号《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3-25
标题*ST中昌:关于公司董事被刑事立案的进展暨董事被检察院撤销批准逮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朝检建[2023]66号
批复原因公司发现董事、子公司上海云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负责人厉群南在其任职期间涉嫌挪用资金、侵占公司利益。为保证公司利益,公司搜集、掌握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进行报案
批复内容公司改变举报陈述、提供新证据,称厉群南对相关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规定、公司予以认可,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于2023年1月11日对厉群南作出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
处理人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25
标题*ST中昌: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2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一、公司应对财务核算、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切实提高公司财务管理及规范运作水平,做好公司2022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二、公司2021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关注公司在经营管理、合规内控、财务审批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审慎考虑上期无法表示审计意见事项对本期审计意见的影响,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1-19
标题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0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1-02
标题*ST中昌: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0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2-28
标题*ST中昌:关于收到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62022045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3
标题*ST中昌: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47号
批复原因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诉讼事项,并根据诉讼推进情况及时披露进展公告。但公司在累计诉讼金额达到披露标准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任董事长凌云(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12月7日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其任期内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凌云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03
标题*ST中昌: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42号
批复原因2020年1月17日,公司子公司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钰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上海钰昌与银码正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28名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等系列协议,并返还上海钰昌已经支付的转让款6.26亿元。上述涉案金额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44%,已达到以临时公告对外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对外披露,直至2020年6月30日才公告上述事项。同时,上述案件审理期间,上海钰昌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请求,并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协议。法院已分别于2020年7月22日和7月30日作出裁定,但公司未就上述诉讼重大进展事项及时予以披露。2021年5月24日,上海碧晟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及金额约2,522万元。2021年6月9日,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起诉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涉及金额4,977.23万元。上述两起诉讼累计金额达到7,499.23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26%,已达到以临时公告对外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对外披露,迟至2021年11月23日才对外披露百度相关诉讼事项,2022年4月30日才披露上海碧晟相关诉讼事项。公司也未及时公告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财产等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厉群南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19
标题关于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亚东、赵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29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129号
批复原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亚东、赵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派出检查组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执业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数据或公司)2020年度审计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亚太所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在首次承接审计业务前开展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二、初步了解业务环境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以评估可能存在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风险,导致重要实质性程序缺失。 四、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 五、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 六、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七、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执行不到位。 八、对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 九、未对异常的融资业务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和职业谨慎,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十、未对公允价值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十一、对非标意见事项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亚太所、李亚东、赵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19
标题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黄晓华、吴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30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130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派出检查组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所)执业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数据或公司)2019年度审计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中审众环所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对货币资金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对预付账款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对收入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五、未按审计计划对部分子公司执行审计程序。 六、未发现审计附注中关联方交易金额披露错误。 七、审计底稿记录存在多处错漏。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中审众环所、黄晓华、吴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25
标题*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82号
批复原因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厉群南、何东、曾建祥、何永样、叶伟、薛玮佳、李备战、洪杰: 一、未及时披露三盛宏业借款及进展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其进展情况 三、对子公司失控时点信息披露不准确 四、退市风险揭示不准确、不充分 五、时任独立董事未履行定期报告审议义务 六、时任监事未履行定期报告审议义务 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中昌数据和凌云、厉群南、何东、曾建祥、何永祥、叶伟、薛玮佳、李备战、洪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25
标题*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83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83号
批复原因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建铭:经查,三盛宏业于2018年10月8日与银码正达及君言汇金签订《借款协议》,该《借款协议》围绕中昌数据收购亿美汇金事项签订,《借款协议》及《承诺函》直接影响业绩补偿承诺的履行情况及《支付协议》的审议情况,属于上市公司收购亿美汇金股权的重要关联安排,可能对上市公司合法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三盛宏业和陈建铭未及时、准确告知中昌数据《借款协议》及《承诺函》签订情况及后续进展情况,未配合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三盛宏业和陈建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8
标题*ST中昌: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5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7
标题关于*ST中昌监事会取消并重新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ST中昌监事会取消并重新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就公司监事会取消并重新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6-03
标题*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被刑事立案的进展暨董事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厉群南先生涉嫌挪用公司资金案有所进展
批复内容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已于2022年6月1日做出对厉群南先生批准逮捕的决定。
处理人北京市公安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6
标题*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4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9
标题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287号
批复原因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ST中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287号)。
批复内容公司及董事会将勤勉尽责,按时回复上述监管工作函提及的问题并落实上述监管工作函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以及利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6
标题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2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一、你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公司治理稳定规范,内部控制实施有效,确保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任免或罢免事项的有关程序、决议结果合规、有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上海三盛宏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建铭,但控制权可能存在变更。你公司应当从股东比例、董事会成员构成及推荐和提名主体、股东之间一致行动协议或约定、过往决策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审慎论证并判断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公司治理依法合规和董事会有效运作,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及董事会将勤勉尽责,按时落实上述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利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20
标题关于ST中昌董事会罢免高管以及相关股东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等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9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时落实本函的要求,核实并妥善处理上述事项,保护投资者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2-08
标题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减持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通过查询股东名册发现,五莲云克截至2022年1月28日持有公司27,280,62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97%,较前次减持计划期满时持股减少26,500股。
批复内容五莲云克在未披露相关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其减持行为违反了上述减持规定。公司在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后及时向五莲云克问询了解其违规减持具体时间、减持原因等减持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减持计划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1-18
标题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1]沪0101执8099号
批复原因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被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起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1-08
标题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建铭先生通知,陈建铭先生于2021年12月24日主动前往上海市公安局,配合上海市公安局调查操纵证券市场案。
批复内容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1年12月25日起算。
处理人上海市公安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01
标题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董事被刑事立案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9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1-30
标题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被刑事立案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发现董事、子公司上海云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负责人厉群南在其任职期间涉嫌挪用资金、侵占公司利益。为保证公司利益,公司搜集、掌握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进行报案
批复内容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处理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1-09-15
标题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约谈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744号
批复原因我部于2021年9月10日,就公司印章遗失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今日,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董事厉群南对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增补非独立董事等议案投反对票,并认为新高管团队行为不妥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谈话制度实施规程》的规定,为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监管函件要求,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并对外披露,我部决定约见你公司董事凌云、董事厉群南、总裁曾建祥进行谈话
批复内容谈话对象应于本通知发出后及时告知我部是否按通知确定的时间进行谈话。如谈话对象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谈话,应由谈话对象书面申请延期谈话或者委托代理人进行谈话,我部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你公司的申请。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0
标题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印章遗失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728号
批复原因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9月0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印章遗失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一、请公司核实厉群南一直未移交印章、证照资料等的具体情况,明确相关事实是否真实、准确。厉群南作为公司董事,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你全体董监高应当保证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公司治理稳定规范,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根据公告,在公章未顺利移交期间,可能存在相关方使用上述印章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或其他书面文件的风险。对此,公司称均不予承认。请公司核实并说明,在此期间是否存在相关方使用印章签订合同等行为,是否存在被起诉的情形。请公司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提示风险。 三、目前,上海云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重要经营主体。请你公司结合前期失去对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事项,以及本次披露的印章遗失等问题,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维护生产经营稳定,实现对子公司有效管控,保证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秩序。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03
标题ST中昌: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105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31日,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昌或者公司)披露公告,拟通过现金6.38亿元购买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美汇金)55%股权,交易对方为银码正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码正达)、北京君言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言汇金)、北京亿美和信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美和信)等27家单位或自然人。其中,博雅为亿美汇金的法定代表人,银码正达、君言汇金、亿美和信、博雅为上述收购事项的业绩承诺方。2018年8月30日,公司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于2018年6月完成对亿美汇金5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亿美汇金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9年12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亿美汇金2019年度预审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公告称,由于亿美汇金不配合公司的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不能进场进行审计相关工作,公司已对亿美汇金失去控制。同时,公司关注到亿美汇金预付款增幅较大,存在异常,但向亿美汇金管理层沟通未得到回复,故无法核实亿美汇金预付款的真实性、合法性。2020年6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将亿美汇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年审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主要系公司未能有效执行投资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股权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且由于会计师无法对亿美汇金出表时点及股权款计量等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该失控事项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其对公司2019年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经监管问询,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2020年8月31日分别披露回复公告称,公司在收购亿美汇金后,未对亿美汇金原管理层人员进行调整,未实际派驻业务人员,且在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未实际向亿美汇金派驻财务总监。此外,亿美汇金的重大事项由博雅决策,其也是作出不配合上市公司预审计工作决定的决策者。另经核实,亿美汇金2018年末总资产、净资产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比例为9.39%、12.43%,2018年度亿美汇金合并范围内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净利润比例为14.13%、21.28%。亿美汇金2019年第三季度末总资产、净资产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末总资产、净资产比例为9.72%、14.73%,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比例为19.60%、59.69%。亿美汇金作为收购标的,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控股子公司。此外,公司收购亿美汇金时,交易对方曾作出业绩承诺,亿美汇金2018年至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10,500万元、13,620万元。2018年,亿美汇金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8,240.79万元,完成业绩承诺。自2019年10月起,由于亿美汇金不配合公司的预审计工作,公司无法取得其年度财务报表和会计账簿,也未披露亿美汇金2019年度财务经营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收购,尤其是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作出连续三年业绩承诺,市场对收购后上市公司实现对标的资产的有效控制,标的资产能够持续、稳定地为上市公司贡献利润、提升业绩已有明确预期。但ST中昌在收购亿美汇金后,未能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控制,最终亿美汇金原管理层不配合预审计工作、公司对其失去有效控制、会计师无法确定失控事项的影响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公司至今仍无法核实亿美汇金大额异常预付款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公司作为标的资产控股股东,仅披露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后续年度获取亿美汇金财务报表的最基本权利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并因此严重影响了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蔡全根、时任独立董事应明德、刘杰、忻展虹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9-03
标题ST中昌: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证券法(2019年修订)》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11号
批复原因(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行使对收购标的的股东权利,导致对收购标的资产失去有效控制,严重影响相关信息披露 (二)对标的资产失控时点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 (三)公司资产出售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四)公司退市风险揭示不准确、不充分
批复内容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厉群南、时任监事洪杰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长游小明,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谢晶、黄启灶,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叶伟、薛玮佳,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何永祥,时任董事王霖、田传钊,时任独立董事李备战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9-03
标题ST中昌: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铭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1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8年1月31日,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收购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美汇金)55%股权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拟通过现金6.38亿元购买亿美汇金55%股权,交易对方为银码正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码正达)、北京君言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言汇金)、北京亿美和信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美和信)等27家单位或自然人。其中,博雅为亿美汇金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银码正达、君言汇金、亿美和信、博雅对上述收购事项作出业绩承诺:亿美汇金2018年至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非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10,500万元和13,620万元。2018年8月30日,公司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于2018年6月完成对亿美汇金5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亿美汇金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9年12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亿美汇金2019年度预审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公告称,由于亿美汇金对公司开展预审计工作不予配合,审计人员不能进场进行审计相关工作,公司已对亿美汇金失去控制。经监管问询,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亿美汇金失控事项问询函回复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于2018年10月8日与银码正达、君言汇金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银码正达和君言汇金向三盛宏业提供借款,借款本金为242,770,406.00元,三盛宏业应于2019年5月15日前还款本金65,662,244.00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还款本金177,108,162.00元,借款利率为年化10%。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铭及其配偶陈艳红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外,三盛宏业向银码正达和君言汇金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三盛宏业未能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时间归还借款的前提下,三盛宏业将提请公司董事会或/和股东大会审议终止资产收购交易对方银码正达、君言汇金、亿美和信及博雅在收购时做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控股股东三盛宏业未及时将上述借款协议及承诺函事项通知公司,也未对外披露。公司还在前述问询函回复公告中披露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三盛宏业回函获悉,截至目前,三盛宏业已向银码正达、君言汇金归还借款本金合计2,000.00万元,尚有本金22,276.00万元未按约归还。按照承诺函的相关安排,上述借款逾期事项触发了交易对方提请终止业绩补偿承诺事项的条件。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收购,是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三盛宏业与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围绕上市公司收购亿美汇金事项签订借款协议,并对交易对方业绩承诺履行等相关事项出具承诺函,约定因控股股东原因不能按期还款,控股股东将提请公司董事会或/和股东大会终止业绩补偿承诺。相关协议直接涉及标的资产作价和业绩补偿承诺的履行,可能对上市公司合法权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上述借款协议作为收购交易的重要关联安排,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造成较大影响。控股股东三盛宏业理应及时披露签订借款协议事项及后续还款进展,明确市场预期。但控股股东未就上述借款协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其逾期未归还相应借款、控股孙公司亿美汇金失控时,经监管督促才告知公司并对外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严重滞后。
批复内容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铭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9-03
标题ST中昌: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8年1月31日,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收购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美汇金)55%股权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拟通过现金6.38亿元购买亿美汇金55%股权,交易对方为银码正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码正达)、北京君言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言汇金)、北京亿美和信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美和信)等27家单位或自然人。其中,博雅为亿美汇金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银码正达、君言汇金、亿美和信、博雅为上述收购事项的业绩承诺方。2018年8月30日,公司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于2018年6月完成对亿美汇金5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亿美汇金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9年12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亿美汇金2019年度预审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公告称,由于亿美汇金对公司开展预审计工作不予配合,审计人员不能进场进行审计相关工作,公司已对亿美汇金失去控制;同时,公司关注到,亿美汇金预付款增幅较大、存在异常,但与亿美汇金管理层的沟通未得到回复,故无法核实亿美汇金预付款的真实性、合法性。2020年6月30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将亿美汇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年审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主要系公司未能有效执行投资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股权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同时,由于年审会计师无法对亿美汇金出表时点及股权款计量等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该失控事项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故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由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经监管问询,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2020年8月31日披露回复公告称,公司在收购亿美汇金后,未对亿美汇金原管理层人员进行调整,未实际派驻业务人员;在2018年6月-2019年10月期间,公司未实际向亿美汇金派驻财务总监。此外,博雅是亿美汇金重大事项的决策者,也是作出不配合上市公司预审计工作决定的决策者。另经核实,亿美汇金2018年末总资产、净资产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比例分别为9.39%、12.43%。亿美汇金2018年度合并范围内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4.13%、21.28%。亿美汇金2019年第三季度末总资产、净资产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末总资产、净资产比例分别为9.72%、14.73%。亿美汇金2019年前3个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公司2019年前3个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9.60%、59.69%。作为收购标的,亿美汇金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控股子公司。此外,公司收购亿美汇金时,交易对方曾作出业绩承诺:亿美汇金2018年-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10,500万元、13,620万元。2018年,亿美汇金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8,240.79万元,完成业绩承诺。自2019年10月起,由于亿美汇金不配合公司的预审计工作,公司无法取得亿美汇金年度财务报表和会计账簿,也未披露亿美汇金2019年度财务经营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收购,尤其是交易对方已就标的资产作出连续3年业绩承诺,市场对收购后上市公司实现对标的资产的有效控制和标的资产能够持续、稳定地为上市公司贡献利润、提升业绩已有明确预期。交易对方理应配合上市公司进行管理和整合,协助上市公司实现对收购资产的有效控制,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在收购标的中有效执行,并准确、及时披露标的资产财务经营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但银码正达、君言汇金和亿美和信等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原管理层未能配合公司对标的资产实施整合和控制,不配合公司的预审计工作,造成公司对亿美汇金失去有效控制、年审会计师无法确定失控事项,进而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至今仍无法核实亿美汇金大额异常预付款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为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公司仅披露了2018年亿美汇金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后续年度中连获取亿美汇金财务报表的最基本权利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交易对方拒不配合预审计工作的行为对公司行使标的资产股东权利造成实质障碍,严重影响了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银码正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君言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亿美和信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和亿美汇金实际控制人博雅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2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建铭、谢晶、胡侃)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28号
批复原因一、陈建铭等人控制使用101个证券账户 二、陈建铭等人操纵“中昌数据”的情况
批复内容对陈建铭、谢晶、胡侃没收违法所得11,472,258.06元,并处以22,944,516.12元罚款,其中对陈建铭罚款11,472,258.06元,对谢晶、胡侃分别罚款5,736,129.03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28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陈建铭、谢晶)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12号
批复原因一、陈建铭等人控制使用101个证券账户 二、陈建铭等人操纵“中昌数据”的情况
批复内容对陈建铭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谢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3
标题*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获公司董事会通过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312号
批复原因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中昌控股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获公司董事会通过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12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5
标题*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影响事项消除等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701号
批复原因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影响事项消除等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70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本函要求,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0-27
标题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重大影响消除等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60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29
标题*ST中昌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子公司股权出售投诉举报事项核实的监管工作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535号
批复原因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收到《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出售投诉举报事项核实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53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现对《监管工作函》中涉及相关问题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29
标题*ST中昌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出售亿美汇金股权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564号
批复原因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亿美汇金股权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564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当审慎论证上述事项,严格落实本函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01
标题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49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函后应当立即披露本函件,并于2020年9月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21
标题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1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4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月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17
标题关于对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杨涛、吴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4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未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二、未充分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 三、资产评估报告陈述存在错误。 四、未完整地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17
标题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黄晓华、周志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5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5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保证与商誉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的真实性。 二、未对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评价。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存在错漏。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17
标题关于对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李斌、郭献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10号
批复原因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李斌、郭献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数据)委托你公司开展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了商誉减值相关评估专题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进行关注和披露。 二、未对使用的评估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三、工作底稿记录不充分。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31
标题中昌数据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等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170号
批复原因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3170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05
标题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对亿美汇金失去控制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04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4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019年12月12日之前以书面回复我部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19
标题公司控股股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浙09执15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浙09执155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01
标题中昌数据关于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90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冻结监管工作函》、《媒体报道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安全,稳定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真落实前述要求,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24
标题公司控股股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沪02执97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沪02执976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3
标题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874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7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019年6月18日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8
标题中昌数据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98号
批复原因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9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4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2
标题中昌数据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493号
批复原因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9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1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1
标题中昌数据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290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9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18
标题中昌数据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停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290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9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需在2017年3月20日之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8-29
标题*ST中昌关于2014年年报全文、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广东证监局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现场检查的初步意见以及公司进行自查,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4年年报全文、摘要中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3-2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蔡小华从事内幕交易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海运)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蔡小华时任三盛宏业总经理,属于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2014年5月13日蔡小华参加三盛宏业资金工作会。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蔡小华操作“胡某某”、“蔡小华”证券账户于2014年5月14日和5月15日合计买入“中昌海运”股票208,900股,成交金额共计1,267,091.00元,并于2014年5月16日全部卖出,扣除交易税费后,实际亏损19,397.63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中昌海运相关说明、公告,证券账户资料、资金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以及电脑查勘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中昌海运本次资产收购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为2014年5月8日至5月26日。蔡小华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悉内幕信息,之后操作“胡某某”、“蔡小华”证券账户买卖“中昌海运”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蔡小华处以3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7-26
标题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11]12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有待改进的问题 1、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未详细记录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2、你公司用印登记表未连续编号,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3、你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在2010年多次董事会表决票上仅签署本人姓名,未填写表决意见,履职不认真。 (二)财务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1、短期借款资金使用不规范。 2、支付的船员自修工程费用入账凭证不全。 3、贷款卡信息同年报披露不一致。 4、财务结构不尽合理,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批复内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公司将以广东证监局本次现场检查为契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财务管理、法人治理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对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的整改,推进公司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1-05
标题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章程有待完善问题。 2. 公司部分独立董事不能勤勉尽责问题。 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及实际运用问题。 4. 监事会运作不规范问题。 5. 董事会未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问题。
批复内容通过此次公司治理工作的开展,公司管理层充分认识到了公司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公司治理工作必须是持久性开展的工作,必须随公司经营管理的状况、国家监管政策的要求等不断更新。同时,公司也将从自身运营的特点及需求出发, 不断探讨公司治理的新方法,以此促进企业成长、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回报广大 投资者。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5-05-18
标题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调查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粤证立[2005]003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批复内容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3-26
标题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05]1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对主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有关对外担保进行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2005]146号文的关于《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召集董事和高管人员专题开会检讨,并对公司主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披露的有关对外担保进行公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1-28
标题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的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广州证监[2003]15号
批复原因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未及时公告;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于2002年11月11日至11月16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于2003年1月20日向公司发出了《关于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证监〖2003〗15号文件,以下简称《整改通知》)。本公司高度重视监管部门的巡回检查,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的巡检工作,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针对《整改通知》提出的问题,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法规进行学习和讨论,提高了认识,并制订出整改措施。
处理人广州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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