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

- 600283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6-30
标题钱江水利: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2年6月29日,公司收到浙江新能《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2022年6月29日,其工作人员在操作证券账户卖出股票过程中,误将卖出公司股票操作为买入公司股票,由此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浙江新能对上述情况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有关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 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据此规定, 浙江新能将以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3,600元上缴本公司 董事会。 收益计算方法如下:(最高卖出价-最低买入价)×当日短线交易股份 浙江新能于2022年6月29日卖出本公司股票1,400,000股,最高卖出价16.16 元/股,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最低买入价15.98元/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3,600 元。 2、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导致,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浙江新 能已深刻认识到此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 挚的歉意。 浙江新能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 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6
标题钱江水利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90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90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公司及时组织回复,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0
标题钱江水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90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90号)。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将于2016年4月2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5-13
标题关于对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2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4年1月28日,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201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80%-130%。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公司水务主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由于公司房产项目拟出售,因此确认了相关资产项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201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对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进行了更正,预计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不大。业绩预增更正的主要原因是,前次业绩预增预告中的判断基础发生变化,公司挂牌转让的房产,受让方未按约支付股权款,导致因房产出售而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约2300万元左右达不到确认条件。据此,在房产项目出售交易尚未达成,受让方亦未支付转让款的情况下,公司就确认相关房产出售可能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以此作为前次业绩预告的基础,显然不够谨慎、准确。此外,公司也未能及时刊登相应的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和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董事长何中辉、总经理王阿平、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建根、财务总监朱建、董事会秘书熊莉威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批复内容希望公司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5-08
标题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永环罚字[2013]16号
批复原因永康水务于2013年5月8日收到永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永环罚字[2013]16号),认为:永康水务二期10万m3/d供水工程项目因所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竣工验收,于2012年1月正式投入运行。
批复内容由于以上违法事实,永康市环境保护局对永康水务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永康水务二期10万m3/d供水工程承担着永康城区数十万人的供水任务,因水厂一期工程10万吨的日供水规模尚不能满足城区居民生活、生产的用水需求,因此永康水务二期工程建成后报经永康市政府、永康市水务局的同意后投入试运行。目前,永康水务已对南山水厂污泥浓缩池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并将于2014年初动工建设,建成后依照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处理人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8-10
标题关于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制度建设方面问题 (一)公司章程未及时修订,部分条款与当前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不一致。 (二)分级授权体系建立不完善。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未明确“重大”事件的披露标准,未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9]134号)等文件要求规定建立大股东重大事项书面问询机制等。 (四)公司未根据《关于要求上市公司切实加强维稳工作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9]99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二、关于子公司管理方面问题 (一)2009年度,你公司共有6家子公司实施新股申购投资活动,中签资金共计2000余万元。上述证券投资事项未根据章程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未按照《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二)你公司对子公司对外资金拆借的管理薄弱。 三、关于信息披露方面问题 四、关于“三会”运作方面问题
批复内容本次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一处检查小组对公司的全面检查,极大地提高了公司对规范制度、科学决策和防范风险的认识,有效促进本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长期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将以此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加强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完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规范公司各项决策制度,防范风险,按要求披露公司相关信息,使公司治理水平上新台阶。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1-21
标题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7年度和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财驻浙监[2009]118号文
批复原因1、未按经济业务实质确认、核算承包收入,导致2008 年以前年度利润少计12,690,900.00 元。 2、资金拆借利息收入未申报纳税,导致2007 年度利润多计77,151.83元。 3、对延期缴纳的税收,未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将导致2009 年度利润减少227,018.58 元。 4、对尚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房产配套设施,成本未进行单独核算。
批复内容公司将积极落实整改,在2009 年度报告中对上述问题及时调账。
处理人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违法  公告日期:2008-04-30
标题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规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水利水电集团就此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本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9-26
标题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巡检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会计法》
文件批号杭证监上市字[2003]26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相关信息未及时批露;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杭州证券监督特派员办事处: 贵办于2003年7月14日至7月18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9月4日下发了《关于要求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的通知》(杭证监上市字〔2003〕26号)(以下简称《通知》)。收到通过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经二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二届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
处理人杭州特派办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