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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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07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刘欣、魏陈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4]41号
批复原因一是2023年1-11月,公司与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的金额,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1%。公司直至12月14日、12月29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和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二是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其中所披露的公司2023年1-11月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有误,公司于12月19日进行了更正。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02
标题恒顺醋业: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1号
批复原因一是2023年1-11月,公司与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的金额,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1%。公司直至12月14日、12月29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和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二是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其中所披露的公司2023年1-11月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有误,公司于12月19日进行了更正。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7
标题恒顺醋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联方资产收购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802号
批复原因2019年9月26日,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证公函【2019】2802号《关于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产收购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于2019年10月8日之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6-03-22
标题恒顺醋业关于控股股东因误操作导致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集团”)书面函,恒顺集团于2016年3月21日核查股票账户时发现:2016年1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时,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买入键点击为卖出键,误卖出公司股份65,000股,导致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47条所规定的短线交易的情形,造成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批复内容1、公司向恒顺集团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2、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因此恒顺集团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7,615元,将归还给公司所有。 3、恒顺集团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4、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5-07
标题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3]10号
批复原因2011年年底,公司与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恒顺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与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年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江苏监管局的要求,会同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着手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下一步,公司还将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3-27
标题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2]113号
批复原因2010年12月24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转让南徐路五里村的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地上建筑物》的议案,并经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将镇江南徐路4,786.7平方米的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及43,240.72平方米房屋以5,900万元转让给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根据《资产处置协议》,5,900万元转让款须于2011年6月底前全部付清。截止2011年10月26日,前述公司尚欠恒顺醋业1,000万元。请公司对前述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就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批复内容为更好地维护股东利益,公司经进一步协商并于2011年9月与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规定资产处置价款由5,900万元增加至6,400万元。截至2011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了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支付的6,400万元。公司根据整改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和内控管理部门修订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并于2012年4月20日董事会审议修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暂行)》,并将职责分解到人,强化责任追究。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09-07-31
标题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字[2009]8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公司未在2008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亏损预告,直至2009年3月21日才发布2008年预亏公告,称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与会计师事务所预审,预计公司2008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235,756.79元。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司针对交易所作出的处罚决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自查,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并进行了几方面整改工作: 1、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2、采取多项措施提高管理层、子公司及财务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公司董事会要求定期召开公司管理层、各子公司主要领导及外派财务人员参加的经营管理分析及规范运作情况汇报会。此外,公司还利用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管理层、子公司和外派财务人员进行规范教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3、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意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真实、完整。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31
标题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规范运作方面 2、公司独立性方面
批复内容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0
标题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情况(二)独立性方面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董事会运作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治理状况评价,指出了公司在与大股东关系的理顺、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公司2006年因与大股东资金往来未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以及误传董事会决议公告受到上交所内部通报批评提出了整改要求。
批复内容通过这次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性,提高了执行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通过对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整改,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起到了实质性的促进作用。公司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高,确保公司健康、快速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4-30
标题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关联资金往来整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大股东与公司巨额资金往来
批复内容公司承诺,今后将不会发生新的大股东资金占用,并采取一切必要可行的措施,结束大股东与公司巨额资金往来事宜,实现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1-06
标题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2003年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文件批号宁证监公司[2003]3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三会”运作不规范;部分应披露的信息未披露;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于2003年8月25日至29日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宁证监公司【2003】307号《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专门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分析与讨论。针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于近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第八次董事会,对《通知》中要求整改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逐项进行了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部署了整改措施。
处理人南京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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