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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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03
标题宁波韵升:宁波韵升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11号
批复原因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11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认真落实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3-03
标题宁波韵升:关于对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竺韵德、副总经理朱建康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3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查明的事实,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升控股)及有关责任人在股票买卖、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截至2017年3月31日,韵升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74,895,630股(均为特定来源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40%,系持有公司30%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韵升控股私下安排员工开立“宁波乾浩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账户(以下简宁波乾浩证券账户)与“宁波龙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宁波龙象证券账户)。上述2个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均由韵升控股安排员工办理,2个证券账户交易公司股票的决策均由韵升控股作出,资金均来源于韵升控股,盈亏均由韵升控股承担。2017年4-7月,韵升控股通过宁波乾浩证券账户和宁波龙象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公司股份37,304,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成交金额6.42亿元。按照相关规定,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应当履行要约收购义务。韵升控股作为持有公司30%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控股股东,在12个月内增持股份超过2%,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韵升控股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同时,韵升控股利用宁波乾浩证券账户和宁波龙象证券账户多次交易公司股票。2017年4-7月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份37,304,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成交金额6.42亿元;累计卖出公司股份21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成交金额404.53万元。2019年5-8月期间,韵升控股再次通过上述2个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累计卖出公司股份55,890,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成交金额4.76亿元;累计买入公司股份1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成交金额145.08万元。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韵升控股通过上述2个证券账户在6个月内频繁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证券法》规定的短线交易,涉及短线交易合计38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95%,合计金额549.61万元。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竺韵德、时任副总经理朱建康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13
标题宁波韵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宁波证监局[2020]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韵升控股作为持有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韵升)30%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未依法向宁波韵升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宁波韵升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利用“宁波乾浩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宁波乾浩”证券账户)、“宁波龙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宁波龙象”证券账户)交易“宁波韵升”,具体为:1.2017年4月至7月期间,累计买入“宁波韵升”37,304,770股,成交金额6.42亿元,累计卖出“宁波韵升”210,300股,成交金额404.53万元,累计净买入“宁波韵升”37,094,470股,占宁波韵升总股本的6.66%。2.2019年5月至8月期间,累计卖出“宁波韵升”55,890,175股,成交金额4.76亿元,累计买入“宁波韵升”177,000股,成交金额145.08万元。“宁波乾浩”证券账户、“宁波龙象”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均由韵升控股安排员工办理,两账户交易“宁波韵升”的决策均由韵升控股作出,资金均来源于韵升控股,盈亏均由韵升控股承担。经计算,“宁波龙象”证券账户盈利208.35万元,“宁波乾浩”证券账户亏损7757.22万元,两账户合计亏损7548.87万元。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其中对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行为和未依法履行发出要约收购义务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对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行为处以罚款400万元; 二、对竺韵德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三、对朱建康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07
标题宁波韵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甬证监告字[2020]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升控股)作为持有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韵升)30%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未依法向宁波韵升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宁波韵升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利用“宁波乾浩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宁波乾浩”证券账户)、“宁波龙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宁波龙象”证券账户)交易“宁波韵升”,具体为: 1.2017年4月至7月期间,累计买入“宁波韵升”37,304,770股,成交金额6.42亿元,累计卖出“宁波韵升”210,300股,成交金额404.53万元,累计净买入“宁波韵升”37,094,470股,占宁波韵升总股本的6.66%。 2.2019年5月至8月期间,累计卖出“宁波韵升”55,890,175股,成交金额4.76亿元,累计买入“宁波韵升”177,000股,成交金额145.08万元。 “宁波乾浩”证券账户、“宁波龙象”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均由韵升控股安排员工办理,两账户交易“宁波韵升”的决策均由韵升控股作出,资金均来源于韵升控股,盈亏均由韵升控股承担。经计算,“宁波龙象”证券账户盈利208.35万元,“宁波乾浩”证券账户亏损7757.22万元,两账户合计亏损7548.87万元。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一、对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其中对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行为和未依法履行发出要约收购义务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对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行为处以罚款400万元; 二、对竺韵德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三、对朱建康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8-25
标题宁波韵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甬证调查字2020098号、甬证调查字2020099号、甬证调查字2020100号
批复原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竺韵德以及控股股东相关当事人朱建康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5
标题关于对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项超麟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启动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8]010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8年11月16日,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韵升或者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持有2家上海本地创投公司的股份,分别为上海兴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烨)20%股权和上海兴富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兴富)20%份额;上海兴烨主要针对高成长性的、具有上市潜力的Pre-IPO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上海兴富专注于成长型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股票于当日涨停。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11月17日披露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根据2017年经审计数据,公司参与的投资基金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为4.24%,获得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重为3.74%,对公司的利润贡献较小,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的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特别是在科创企业正处于当前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变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准确、客观地披露。但是,公司却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上述重大敏感信息,股价发生大幅波动。此外,对外投资的金额、对公司利润贡献属于衡量相关投资重要性的关键指标,但公司在相关E互动回复中,仅针对性的强调投资创投公司及投资领域,未能做到准确、完整、全面的回复投资者提问,并提示有关风险,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批复内容对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项超麟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8
标题宁波韵升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高送转事项问询函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082号
批复原因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议高送转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6-12
标题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558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3年年报进行了事后审核,发现相关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现已对函件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07-09-05
标题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毕军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监事毕军生亲属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6-27
标题宁波韵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等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运作不规范;未按有关规定批露相关信息;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巡回检查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宁波特派办于2003年5月26日至2003年5月30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6月10日以甬证特派办发〖2003〗41号文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接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各位董事、监事作了通报。针对巡检报告和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审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计划。
处理人贵阳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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