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

- 600376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02
标题首开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首开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首开股份在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高估下属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05亿元。上述事项导致首开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并导致首开股份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2023年4月29日,首开股份发布《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进行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首开股份时任董事长李岩、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赵龙节、时任总会计师容宇对首开股份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未勤勉尽责。
批复内容一、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二、对李岩、赵龙节、容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0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岩、赵龙节、容宇)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6号
批复原因首开股份在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高估下属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05亿元。上述事项导致首开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并导致首开股份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批复内容一、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二、对李岩、赵龙节、容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22
标题首开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首开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首开股份在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高估下属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05亿元。上述事项导致首开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并导致首开股份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2023年4月29日,首开股份发布《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进行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
批复内容我局拟决定: 一、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二、对李岩、赵龙节、容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24
标题首开股份:关于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12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3年1月30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100,000万元到-150,0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300,000万元到-350,000万元。公告同时提示,由于公司尚未取得部分被投资企业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参股企业投资收益可能对本次业绩预告产生影响,具体影响数额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2021年度的存货跌价准备等事项后,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46,094.65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226,906.72万元。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的归母净利润与预告数据差异达53.91%,且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合理预期。
批复内容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怡、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孙茂竹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7-24
标题首开股份:关于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83号
批复原因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更正 二、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岩、时任总经理赵龙节、时任总会计师容宇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7-13
标题首开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4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01
标题首开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461号
批复原因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461号)
批复内容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监管工作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现就监管工作函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30
标题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7-14
标题关于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3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6年6月21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露增持公告及补充公告称:“在未来6个月(不超过6个月,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有资金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少于800万股,但不超过4,484万股,增持价格不超过13元”。首开集团披露增持计划后,直至6个月期满的2016年12月21日,并未按上述承诺履行增持义务。 经监管督促,首开集团于2017年2月13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0万股,并承诺公司未来12个月内(不超过12个月,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包含本次增持之日)拟以不超过13元/股增持公司股份累计不少于400万股,且不超过1,000万股(累计增持数量包含本次增持的股份),承诺严格履行新的增持计划。 首开集团不履行增持承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2条和第11.12.1条等有关规定。首开集团虽然提交了新增持计划,但承诺增持的下限400万股未达到原增持承诺的800万股下限,差距较大。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9-01
标题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接受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京证公司发[2012]173号
批复原因2012年9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本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下发《关于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京证公司发[2012]173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未如期履行资产重组承诺,并且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募集资金存在的问题 三、财务核算及披露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并予以公告披露。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02年制定,并未根据新的监管政策变化进行修订 2、公司董事会设有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但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未正式开展。 3、公司会议记录不完善。检查公司董事会运作资料发现会议记录内容简单,没有记录参会人员发言内容,只是记录相关决议内容及表决结果,会议记录内容不完整
批复内容公司应做好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整改落实情况:公司在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时,已采取现场专人记录的 方式,完整记录参会人员发言内容,真正做到会议记录准确、完整。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08
标题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工作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问题1、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02年制定,并未根据新的监管政策变化进行修订。 问题2、公司董事会设有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但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未正式开展。 问题3、公司会议记录不完善。
批复内容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北京局的现场专项核查,我公司对自查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已采取了积极的改进措施,并就有关问题做出承诺如下: 在公司整体上市工作完成后,正式开展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断改进公司治理质量,切实提高治理水平。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