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19-01-30 |
标题 | 小商品城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19]8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旻、赵笛芳、鲍江钱: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评价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朱旻、赵笛芳、鲍江钱分别时任你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朱旻、赵笛芳、鲍江钱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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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27 |
标题 | 小商品城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746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投项目被冻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74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所涉问题进行认真核查落实并回复,现将《工作函》内容及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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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2-0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7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损失事项
二、未对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 |
批复内容 |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朱旻、时任财务总监赵笛芳、时任董事会秘书鲍江钱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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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31 |
标题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商贸城第四分公司受到义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义地税稽罚[2017]37号、义地税稽罚[2017]3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
文件批号 | 义地税稽罚[2017]37号、义地税稽罚[2017]34号 |
批复原因 | 国际商贸城第四分公司2014年至2016年期间未把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限额部分及高温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892.57元 |
批复内容 | 依法要求国际商贸城第四分公司补缴补缴个人所得税30892.57元并处以15446.29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义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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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31 |
标题 |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本外币兑换有限公司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金华市中心支局行政处罚(金外管告[2017]6号) |
相关法规 |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金外管告[2017]6号 |
批复原因 | 本外币兑换公司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17日期间,在颐和酒店、皇冠假日酒店、商城宾馆酒店、摩根酒店设立网点办理个人结汇业务,但未经批准从事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
批复内容 | 处以1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外汇管理局金华市中心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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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1 |
标题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商贸城第一分公司受到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商贸城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商贸城第一分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国际商贸城第一分公司罚款20,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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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4 |
标题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商贸城第四分公司受到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商贸城第四分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商贸城第四分公司”)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国际商贸城第四分公司罚款20,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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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0 |
标题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口商品市场分公司受到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口商品市场分公司(以下简称“进口商品市场分公司”)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进口商品市场公司罚款20,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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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1 |
标题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篁园市场分公司受到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篁园市场分公司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篁园市场分公司罚款20,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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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3 |
标题 | 小商品城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499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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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4 |
标题 | 小商品城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499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5月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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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1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唐汉博、王涛)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1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依法对唐汉博、王涛等跨境操纵“小商品城”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唐汉博、王涛提出听证申请。2017年3月2日,我会依法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唐汉博、王涛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唐汉博、王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实际控制账户情况
2016年2月4日至6月23日(以下简称控制期间),唐汉博实际控制“唐汉博”、“王涛”(两个同名账户)、“桂某选”等4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二、唐汉博控制账户组跨境操纵“小商品城”
我会认为,唐汉博、王涛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没收唐汉博涉案操纵行为违法所得41,884,236元,并处以208,821,180元罚款。
二、对王涛处以60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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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11-18 |
标题 | 证监会成功查处首例沪港通跨境操纵案件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我会近期调查发现,唐某博等人涉嫌操纵“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本案调查期间,我会根据其他线索,同步查实了唐某博等人涉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内地股票,非法获利近2.5亿元的另一起操纵案件。 |
批复内容 | 2010年以来,唐某博及其关联人员唐某子、袁某林等人因操纵市场、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等违法违规活动被我会多次调查和处罚。此次唐某博等人利用在香港和内地开立的证券账户,内外配合,通过制造人为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参与交易,实施跨境操纵;两起案件非法获利近3亿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其他投资人利益,市场危害巨大,影响十分恶劣,依法应予严肃查处。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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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31 |
标题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都酒店受到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都酒店(以下简称“银都酒店”)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银都酒店罚款20,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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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03 |
标题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篁园市场分公司受到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篁园市场分公司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篁园市场分公司罚款20,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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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03 |
标题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商贸城第一分公司受到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国际商贸城第一分公司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国际商贸城第一分公司罚款20,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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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18 |
标题 | 杭州商博南星置业有限公司受到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杭州商博因使用一台未经定期检验电梯 |
批复内容 | 责令杭州商博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并处罚款35,000元。 |
处理人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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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23 |
标题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篁园市场分公司受到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篁园市场分公司堵塞疏散通道、封闭安全出口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篁园市场分公司罚款20,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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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8 |
标题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屋博览酒店受到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屋博览酒店(以下简称“雅屋博览酒店”)使用未经检验的全自动热水锅炉 |
批复内容 | 责令雅屋博览酒店停止使用全自动热水锅炉,并处罚款30,000元。 |
处理人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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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05 |
标题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屋博览酒店受到义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义环罚字[2013]033号) |
相关法规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浙江省污染防治条例》 |
文件批号 | 义环罚字[2013]033号 |
批复原因 | 雅屋博览酒店经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发现废水排放超出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
批复内容 | 责令雅屋博览酒店立即改正,同时按日连续处罚罚款53.196万元。 |
处理人 | 义乌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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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04 |
标题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屋博览酒店受到义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义环罚字[2013]032号) |
相关法规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浙江省污染防治条例》 |
文件批号 | 义环罚字[2013]032号 |
批复原因 | 雅屋博览酒店经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废水排放超出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
批复内容 | 责令雅屋博览酒店立即改正,同时罚款4.836万元。 |
处理人 | 义乌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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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4-20 |
标题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屋博览酒店受到义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义环罚字[2015]031号) |
相关法规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义环罚字[2015]031号 |
批复原因 | 雅屋博览酒店未向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批复内容 | 责令雅屋博览酒店停止生产,同时处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义乌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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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3-19 |
标题 | 杭州商博南星置业有限公司受到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杭建罚[2015]006号) |
相关法规 | 《招标投标法》 |
文件批号 | 杭建罚[2015]006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商博在杭政储出(2009)18号地块项目的幕墙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委托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处78.73143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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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3-10 |
标题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篁园市场分公司受到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篁园市场分公司(以下简称“篁园市场分公司”)第一、三、六层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篁园市场分公司罚款1,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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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30 |
标题 | 海城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到海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海建村罚[2015]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海建村罚[2015]1号 |
批复原因 | 海城公司在建设辽宁省西柳镇海城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商业一期工程中,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海城公司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海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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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0-21 |
标题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相关控制关系披露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2013年年度报告中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相关控制关系的方框图进行补充披露,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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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3-08-02 |
标题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监事曹中堃的股票账户于2013年2月8日买入小商品城67,600股,并于3月5日卖出7,600股,3月6日卖出5,000股,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曹中堃先生于2013年2月8日至3月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鉴于交易并未获利,公司无需执行收回其所得收益。
曹中堃先生也向公司作了深刻检讨,表示今后加强学习,本人及亲属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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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2-04-10 |
标题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涉嫌受贿罪 |
批复内容 | 经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已于2012 年4 月1 日由义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
处理人 | 义乌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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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
标题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关于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问题。
2、关于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方面问题在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方面,在制订制度后认真按制度执行、落实,使公司的规范运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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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司未发现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新问题,公司将以此次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挖掘公司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认真接受社会公众和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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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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