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3-07-27 |
标题 | 华嵘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上证公函[2023]09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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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7-03 |
标题 | 华嵘控股:关于对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78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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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1-20 |
标题 | 华嵘控股: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公司业绩预亏公告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04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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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1-03 |
标题 | 华嵘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6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10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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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4 |
标题 | 华嵘控股:华嵘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上证公函[2022]04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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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1 |
标题 | 华嵘控股:华嵘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0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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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1 |
标题 | 华嵘控股:华嵘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公司内幕信息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30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内幕信息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3005号)。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请立即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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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29 |
标题 | 华嵘控股:关于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79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90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且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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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1 |
标题 | ST华嵘:ST华嵘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4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之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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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11 |
标题 | ST华嵘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理》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0]40号 |
批复原因 |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2019年合计向公司关联方上海崇明奥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出借资金695.5万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占用资金共计695.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期末占用资金余额为295.28万元,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相关规定。
同时你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理》(证监会令第40号)第2条第1款“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59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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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31 |
标题 | 关于对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滕祖昌及其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08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0年4月30日,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仰帆或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称,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柏)向公司关联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滕祖昌的附属企业)上海崇明奥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琰)出借资金695.50万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前述占用资金共计695.50万元,2019年上海奥柏已累计收回占用资金42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合计为295.28万元。截至2020年6月,上海奥柏收回全部占用资金。 |
批复内容 |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滕祖昌及其关联方上海崇明奥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黄丽华、金峰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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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3 |
标题 | *ST仰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975号 |
批复原因 |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仰帆受赠资产相关事项的监管工
作函》(上证公函【2019】297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问题落实情况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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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06 |
标题 | 关于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9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3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收函后立即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回复。11月11日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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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9-03 |
标题 | 关于对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67号 |
批复原因 | 一、上市公司等主体违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6号)查明的事实,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仰帆或公司)为避免退市处理、满足维持上市地位所需的营业收入等财务条件,在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通过公司子公司上海鄂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欣实业)与上海公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合实业)或公合实业安排的第三方公司发生20笔钢材销售业务,累计确认收入约144,201,093.66元。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49,188,991.55元营业收入中,有4笔共计41,151,951.13元为鄂欣实业不应当确认的钢材销售收入,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83.16%。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111,418,059.50元营业收入中,有16笔共计103,049,142.53元为鄂欣实业不应当确认的钢材销售收入,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92.46%。鄂欣实业参与的钢材贸易无真实的货物和货物流,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所附的提货单未标示提货所必须的钢材编号,也无法提货。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及实际控制人钱汉新,时任董事长龚晓超和周伟兴,时任董事滕祖昌,时任财务总监黄丽华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朱忠良,时任独立董事黎地、华伟、徐军,时任监事彭惠珍、范震东、刘丽萍,时任总经理江波,时任常务副总经理张斌和时任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闻彩兵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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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9-03 |
标题 | 关于对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67号 |
批复原因 | 一、上市公司等主体违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6号)查明的事实,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仰帆或公司)为避免退市处理、满足维持上市地位所需的营业收入等财务条件,在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通过公司子公司上海鄂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欣实业)与上海公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合实业)或公合实业安排的第三方公司发生20笔钢材销售业务,累计确认收入约144,201,093.66元。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49,188,991.55元营业收入中,有4笔共计41,151,951.13元为鄂欣实业不应当确认的钢材销售收入,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83.16%。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111,418,059.50元营业收入中,有16笔共计103,049,142.53元为鄂欣实业不应当确认的钢材销售收入,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92.46%。鄂欣实业参与的钢材贸易无真实的货物和货物流,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所附的提货单未标示提货所必须的钢材编号,也无法提货。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及实际控制人钱汉新,时任董事长龚晓超和周伟兴,时任董事滕祖昌,时任财务总监黄丽华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朱忠良,时任独立董事黎地、华伟、徐军,时任监事彭惠珍、范震东、刘丽萍,时任总经理江波,时任常务副总经理张斌和时任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闻彩兵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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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5 |
标题 | *ST仰帆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鄂证监公司字[2019]20号 |
批复原因 | 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及蔡守平,我局在监管中了解到,你们作为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存在保管上市公司公章、历史财务资料和子公司公章等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你们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立即将公章等资料移交给上市公司保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规范公司运作。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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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周铮文、陶奇)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8]11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立信所对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总体情况
立信所对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更名为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国药)2012年、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50万元,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45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周铮文和陶奇。
2013年2月3日,立信所对*ST国药2012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110056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强调事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以上会计报表是基于持续经营的原则而编制的。贵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1.72亿元,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2.20亿元,累计亏损约为人民币4.30亿元。虽然贵公司已在会计报表附注十(一)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014年3月19日,立信所对*ST国药2013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652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财务报表错报情况
*ST国药在2012年财务报表中虚假记载与上海公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合实业)等客户钢材贸易业务收入约4,115.20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83.66%;在2013年财务报表中虚假记载与公合实业钢材贸易业务收入约1.03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92.49%。
三、立信所在对*ST国药2012年、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立信所审计人员在风险评估、收入和关联方审计方面存在明显程序缺失,未勤勉尽责,导致未能发现*ST国药2012年、2013年收入虚假的事实,也未能发现*ST国药与公合实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事实。
(一)关联方审计程序不到位
(二)钢材贸易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
(三)立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其他不足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我会决定:
一、没收立信所业务收入95万元,并处以95万元的罚款;
二、对周铮文、陶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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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11 |
标题 | ST仰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8]1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ST国药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事实:
―、201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营业收入
二、201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营业收入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ST国药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 罚款;
二、对钱汉新、滕祖昌、龚晓超、周伟兴、黄丽华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朱忠良、黎地、华伟、徐军、彭惠珍、范震东、刘丽萍、江波、张斌、闻彩兵、陈杰、林征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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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9 |
标题 | 仰帆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控股子公司停产事项的问询函》暨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465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2月28日,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停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1月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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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8 |
标题 | 仰帆控股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暨复牌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542号 |
批复原因 |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向有关股东问询,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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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1 |
标题 | 仰帆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股东增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542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5月10日,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1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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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09 |
标题 | 仰帆控股关于对公司立案调查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信息披露相关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116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2月30日,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立案调查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经公司会同相关方认真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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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03 |
标题 | 仰帆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立案调查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116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2月30日,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立案调查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交易所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及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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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21 |
标题 | 仰帆控股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专调查通字20141055号、处罚字[2016]10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一、201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营业收入
二、201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营业收入
公司在2012年、2013年年度中虚假记载营业收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笫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笫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钱汉新、滕祖昌、龚晓超、周伟兴、黄丽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朱忠良、黎地、华伟、徐军、彭惠珍、范震东、刘丽萍、江波、张斌、闻彩兵、陈杰、林征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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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7-16 |
标题 | 立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51031)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专调查通字20151031 |
批复原因 | 立信在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而进行的立案调查。该项目注册会计师为周铮文、陶奇。 |
批复内容 | 目前尚未最终结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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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08 |
标题 |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407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07号)。 |
批复内容 | 现将意见函提到的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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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2-31 |
标题 |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湖北监管局[2014]11号 |
批复原因 | 湖北监管局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新一代科技就股份增持事项给予公开说明。 |
批复内容 | 2014年10月14日,新一代科技针对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的《关于对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4】11号),就股份增持事项发布《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对有关增持事项的公开说明》(公告编号:2014—041):为妥善解决股份增持事项,新一代科技提出如下解决方案并承诺:即新一代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仰帆控股股票的期限在仰帆控股股票复牌后顺延时间不超过3个月(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能增持股票的时间除外)。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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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2-15 |
标题 |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专调查通字2014105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
批复内容 | 目前正处于立案调查期间。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三十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12.6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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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2-10 |
标题 |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专调查通字2014105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因目前公司正处于立案调查期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被立案调查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公司原拟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方案无法实施,故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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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2-04 |
标题 |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专调查通字2014105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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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9-25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李文军、周雪华、惠钟、张跃伟)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3]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国药科技在定期报告中虚假陈述。2010年3月17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在(2010)武区刑一初字第117号刑事判决书中认定,国药科技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半年度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连续披露向山西云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云中制药)增资3,924万元的虚假信息,将山西云中制药纳入国药科技年度报告中,并在年度报告的关键数据中虚列资产、利润,2006年虚增资产34,964.8万元、虚增利润1,614.13万元。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认定,国药科技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李文军、国药科技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周雪华、国药科技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惠钟、国药科技时任董事张跃伟对国药科技定期报告虚假陈述负有刑事责任。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认定李文军、惠钟为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认定周雪华、张跃伟为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当事人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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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7-07-30 |
标题 |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中国证监会武汉稽查局立案稽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武稽查立通字[2007]5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武汉稽查局决定对我公司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证监会武汉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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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7-07-12 |
标题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长廉弘、总经理周雪华、财务负责人惠忠、前任董事长闫作利、前任董事张跃伟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长廉弘、总经理周雪华、财务负责人惠忠、前任董事长闫作利、前任董事张跃伟,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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