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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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14
标题豫光金铅关于玉川冶炼厂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20日,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玉川冶炼厂阳极泥预处理工序塔酸槽顶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批复内容经调查认定,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厂“320”塔酸槽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厂“320”塔酸槽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的建议,本次事故对1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包括留党察看、留用察看、党内严重警告、降级、撤职、记大过等处分;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处以上一年度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处以99万元罚款。
处理人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3-23
标题豫光金铅关于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20日下午13时50分许,公司玉川冶炼分公司(公司阴极铜生产系统)3名职工在停产检修的阳极泥预处理车间亚硒酸塔槽顶部切割锈死阀门时发生爆炸,两塔槽顶部钢板盖体飞落导致3名职工死亡。
批复内容事故发生后,公司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要求发生事故的玉川冶炼分公司和公司的其他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隐患查处,尤其是对易燃易爆、受限空间、高空作业、检修作业作为重点进行检查落实。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01
标题豫光金铅关于2015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176号
批复原因2016年2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7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要求公司结合行业情况,从经营模式、销售、采购、生产、期货套期保值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模式情况 二、关于公司销售环节情况 三、关于公司采购环节情况 四、关于公司生产环节情况 五、关于期货套期保值情况 六、其他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76号)的要求,公司就审核意见及答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4
标题豫光金铅关于收到2015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176号
批复原因2016年2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7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要求公司结合行业情况,从经营模式、销售、采购、生产、期货套期保值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模式情况 二、关于公司销售环节情况 三、关于公司采购环节情况 四、关于公司生产环节情况 五、关于期货套期保值情况 六、其他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将于2016年3月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24
标题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对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格式准则第2号》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368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368 号)的要求,公司需就审核意见进行回复: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风险 问题1、公司经营情况。近两年公司营业收入连续下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持续亏损,主业毛利率维持在较低水平。请公司结合同行业情况(代表性公司),从收入、成本、费用、毛利率等角度比较分析公司盈利能力较差的原因,并补充说明在改善目前经营状况方面拟采取的切实有效措施。 问题2、行业现状及应对措施。请公司根据《格式准则第2号》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补充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同时,请公司结合铅业务上游铅精矿供应紧张、下游铅酸蓄电池等终端消费领域需求增速趋缓等市场变化情况,分析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可能造成的影响,并说明公司对此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问题3、自有矿山供应情况。请公司说明自有矿山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矿区所处位置、矿种、各矿种保有储量、可采储量、平均品位等;并说明2014年公司自产铅精矿、白银等原材料用于冶炼加工的数量及比例、以及公司外购原材料的数量及比例。 问题4、销售费用变化。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7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但同期销售费用大幅增长97%。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原因系“本期公司部分客户运输由公司承担”。请公司说明具体情况。 问题5、环保和安全风险。公司所处行业的环保和安全风险较高,请公司说明相关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具体投入情况等。 二、关于财务信息披露 问题1、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93亿;其中,借款及往来款2334.01万,其他2076.70万。请公司逐笔列示前述款项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账龄、欠款单位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2、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9160.25万;其中,往来款6756.10万,其他1669.69万。请公司逐笔列示前述款项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账龄、对方单位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3、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公司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5.58亿,较期初增加5.35亿。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原因系“长期借款重分类形成”。请公司说明具体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就审核意见及答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0-25
标题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发布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但因事前考虑不周,经验不足,在公司三个月承诺期未满的情况下,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发布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注到上述事项,于2014年10月24日下发了《关于对河南豫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因该事项对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影响致以诚挚歉意。对此,公司将积极整改,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审批流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也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公司在2014年10月30日承诺期满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0-24
标题关于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8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4年7月30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经本公司询问,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函确认,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但之后在未满上述3个月承诺期的情况,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公司股票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宜于2014年10月16日起开始停牌。2014年10月22日,公司发布《复牌公告》披露,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时间条件尚不成熟,公司决定终止筹划该事宜,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22日复牌。 公司在未满3个月不策划发行股份等事宜承诺期的情况下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反映出公司规范运作意识不强,决策不审慎,且造成一定负面市场影响,该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1条等有关规定。董事长杨安国、副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苗红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希望公司及控股股东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9-18
标题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半年报全文“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填报前十名股东情况时,未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进行分拆合并计算,公司所披露的前十名股东中包括了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批复内容公司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前十名股东中的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明细进行了查询,并根据相关信息披露业务规定,对信用担保账户分拆合并计算,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中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按上述更正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问题 问题2: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问题 问题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问题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专项治理工作已初见成效,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 号的相关要求完成公司治理整改中的一系列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公司透明度,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论水平和风险意识及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切实做好公司治理的相关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使公司在规范运作下获得长期健康的发展,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8
标题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暨巡检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07]255号
批复原因1、关于法人治理问题 2、信息披露方面 3、关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认为,本次公司治理活动及河南证监局对公司的现场巡回检查,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和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将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以本次巡检工作为契机,继续规范运作,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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