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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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23
标题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受到章贡区应急管理局罚款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章贡区)应急罚[2021]0012号
批复原因存在未提供主要负责人在本区域工作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等安全方面违法违规的情形
批复内容决定科处赣州豪鹏17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章贡区应急管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04
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日本联合材料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8号
批复原因日本联合材料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的股东,在2006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27日期间,因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10.28%降至5.08%,权益变动比例5.20%。你公司持有厦门钨业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01
标题厦门钨业: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23]8号
批复原因本联合材料公司:经查,你公司作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的股东,在2006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27日期间,因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10.28%降至5.08%,权益变动比例5.20%。你公司持有厦门钨业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06
标题厦门钨业:关于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日本联合材料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03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日本联合材料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材料)自2006年3月29日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厦门钨业10.28%股权。2007年2月12日,由于厦门钨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联合材料对公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88%。2012年6月28日,联合材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公司股份0.03%。2014年12月11日,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联合材料对公司持股比例再次被动稀释1.69%。2017年7月27日、2018年1月10日,由于厦门钨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联合材料对公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3%和0.01%。2019年10月15日,由于厦门钨业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联合材料对公司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4%。2021年1月12日,由于厦门钨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联合材料对公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7%。2021年2月1日至2月10日、2022年1月7日至1月27日,联合材料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为1.25%和1.28%。综上,截至2022年1月27日,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持有厦门钨业5.08%的股份,自2006年3月29日起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达到5.2%。其中,被动稀释比例合计约为2.64%,主动减持比例约为2.56%。直至2023年1月14日,厦门钨业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日本联合材料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07
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经查,我局发现你所在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门钨业)分拆所属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你所未制定违规买卖股票、内幕交易防范制度。 二、证券法律业务承接不规范。 三、未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 四、工作底稿内容不完整。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5-12
标题厦门钨业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8号
批复原因经查,在2017年5月21日至2018年3月30日期间,你司与持有你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了采购钨精矿和仲钨酸铵等钨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2.20亿元,但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审批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直至2018年3月底才由董事会补充确认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司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和规定的学习,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0-10
标题厦门钨业关于总裁配偶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9月26日,陈玉顺女士共买入公司股票19,100股,成交均价31.30元/股,成交总金额597,870.00元,至今未卖出。因公司将于2017年10月17日对外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批复内容1、对于上述违规行为,陈玉顺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并就该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2、吴高潮先生主动向董事会作了检讨,对其亲属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认真反省,今后将约束其家属的股票交易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26
标题关于对厦门钨业的海关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4月8日进口一票粗制氢氧化钴,数量为203.674吨,货值154.3万美元。该票货物产地为刚果(金),在申报中误报为南非。
批复内容厦门海沧海关认为公司构成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于2017年5月26日由厦门海沧海关简易处罚3,000元。
处理人厦门海沧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11
标题关于对厦门钨业的环保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11日,公司接受了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外排废水监督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总口氨氮微量超标(氨氮监测值为10.6 mg/l,标准为10mg/l)。
批复内容厦门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公司罚款10,044元。
处理人厦门市环境监察支队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09-06-24
标题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字[2009]64号
批复原因2008年3月13日至2008年9月17日间,公司监事叶柏树买入和卖出厦门钨业股票交易合计15次,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6,4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7,300股。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和2008年半年度报告分别于2008年3月13日和2008年8月14日披露,监事叶柏树的上述短线交易中有3次买入行为和1次卖出行为发生于上述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累计买入6,600股,卖出3,900股。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监事叶柏树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9年6月24日出具《关于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叶柏树通报批评的决定》(上证公字[2009]64号),给予监事叶柏树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尚未制定战略发展委员会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由于信息披露人员工作疏忽,公司信息披露偶尔存在“打补丁”情况。 (三)建议公司完善投资活动工作流程,提高投资意向书或框架性协议的实际履约率,提高重大投资活动信息披露的可信度,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
批复内容通过一年多来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治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避免和杜绝了一些不规范现象,目前暂未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有关文件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高回报的、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上市公司。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8
标题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文件批号厦证监发[2007]298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近年来在公告控股自贡硬质合金公司、与澳大利亚皇岛白钨矿公司合作开发白钨矿两个投资项目之后,最终放弃了这两个投资项目。你公司能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但投资方案的重大变动,势必影响公司信息披露的可信度,增加了市场各方参与者依据公告信息进行投资决策的难度。建议公司完善投资活动工作流程,提高投资意向书或框架性协议的实际履约率,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
批复内容经过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公司治理有关文件,加深了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公司发现了在治理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监管部门、投资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树立规范、独立、透明的良好上市公司形象,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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