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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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2
标题济源医药受到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处罚(泰国土资罚字[2017]14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泰兴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泰国土资罚字[2017]140号
批复原因济源医药自2014年12月起,未经有权部门批准,非法占用滨江镇蔡桥村王庄组集体土地实施门房等设施建设,面积为3,615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济源医药构成未批先占的违法用地事实。
批复内容(1)责令济源医药退还非法占用的3,615平方米土地;(2)没收济源医药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61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济源医药非法占用的750平方米土地(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159平方米土地(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2,706平方米土地(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合计罚款29,355元。
处理人泰兴市国土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2
标题济川有限受到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处罚(泰环罚字[2018]2-33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泰环罚字[2018]2-335号
批复原因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济川有限开发区分厂污水处理设施尾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超标0.08倍,中药车间两套乙醇回收装置的不凝性尾气(主要成份乙醇)经收集后未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直接高空排放,两个车间出渣室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主要成份乙醇)也未收集处理,但考虑到公司有积极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形,且情节轻微,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超标0.08倍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批复内容罚款8万元(2个车间)。
处理人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3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字[2019]76号
批复原因2019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9]76号)
批复内容湖北证监局要求公司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及相关的会议记录,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规范财务核算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成立了以董事长曹龙祥先生为组长,副董事长 黄曲荣先生、副董事长曹飞先生为副组长,财务总监吴宏亮先生、董事会秘书曹伟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李瑛女士为组员的整改小组,并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现场检查的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2020年1月8日,公司出具《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场检查问题的回复》,就湖北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负责人,明确了整改期限,并加强了员工对制度的学习。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2
标题济川药业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泰环罚字[2018]2-335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4日,泰州环保局对济川有限废水、废渣及废气的处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济川有限开发区分厂污水处理设施尾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超标0.08倍;中药车间两套乙醇回收装置的不凝性尾气(主要成份乙醇)经收集后未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直接高空排放;两个车间出渣室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主要成份乙醇)也未收集处理。2018年7月10日,泰州环保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责令济川有限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济川有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鉴于济川有限积极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且情节轻微,根据相关规定中关于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泰州环保局作出对济川有限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行为罚款8万元,对废气超标排放的行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处理人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8-16
标题济川药业关于子公司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泰环责改字[2018]2-57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3-4日,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废水、废渣及废气的处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泰兴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环监(气)字(2018)第(074)号)》,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西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超标0.08倍。
批复内容责令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处理人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19
标题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格式准则第2号》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185号
批复原因近日,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或“济川药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185号)。函中指出: 一、关于公司行业经营模式 1.公司专注于“儿科、妇科、呼吸、消化及老年病”等领域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请补充披露: (1)主营业务产销情况。披露驱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化的产销量、订单等情况,并按行业口径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和市场占有率(按治疗领域,须注明数据来源)等情况。请按“儿科、妇科、呼吸、消化及老年病”等行业细分领域分别列表进行披露。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分别按“儿科、妇科、呼吸、消化及老年病”等行业细分领域类别披露公司主要产品的情况,包括药品名称、功能主治、发明专利起止期限、所属药品注册分类、是否属于中药保护品种等,以及各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情况、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情况、毛利率比上年增减情况等。如相关数据同比变化达30%以上,说明变化原因; (3)新年度经营计划。包括收入、费用、成本计划,新年度的经营目标,如销售额的提升、市场份额的扩大、成本变化、研发计划等,以及为达到上述经营目标拟采取的策略和行动; (4)毛利率。你公司2014年报披露,主营业务毛利率达84.3%,其中西药毛利率82.68%,中药毛利率85.19%。请结合所处行业说明驱动毛利率的主要因素,并与同行业代表性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2.研发对于医药公司的未来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具有重要的影响,请公司补充披露: (1)研发支出情况。报告期研发支出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营业收入的比例,如相关数据同比变化达30%以上,说明变化原因。同时,与同行业同类公司平均研发支出和同行业代表性公司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公司研发支出比重的合理性,以及是否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需求 (2)药品研发、注册情况。列表说明报告期内申报临床试验、处于临床试验和进入注册程序的药品名称、分类、功能主治、所处阶段、进展情况及累计已投入的研发费用;报告期内新进入或者退出国家级、省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名称、功能主治、发明专利保护期、是否属于新药或者中药保护品种等;公司认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重大影响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等。 3.医药行业的政策属性较强,受政府相关政策的影响较大。请结合国家医药行业相关新政策,采取图表结合数据的形式简要分析并披露: 新环保法实施、药价改革、药品招标、公立医院改革、药品互联网销售等各政策因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并说明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如分析表明相关变化趋势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提供管理层对相关变化的基本判断,详细分析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4.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销售模式、经营风险,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下述事项: (1)存货跌价风险。你公司2014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存货账面余额约为1.24亿元,但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按照库龄列示存货账面余额,并结合报告期医药行业限价、降价等政策,说明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2)销售费用。你公司2014年报披露,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约为16.46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达55%。其中,市场推广费约7.74亿元。请结合目前行业医疗反腐、公司的销售费用等情况,补充披露公司的具体营销模式,目前营销模式是否可持续及受医疗反腐的影响;并与同行业公司比较,说明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发生的合理性,以及公司控制费用的措施,未来是否有改变目前营销模式、压缩费用计划等。 二、关于部分财务信息的分析说明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你公司2014年报披露,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共计2.36亿元,分别投向称量洗衣中心、溶液剂二车间、高架库、液体楼、固体三车间、开发区分厂等项目。但根据年报附注,在建工程项目中只有液体楼、固体三车间和开发区分厂项目与募投项目相关,并且本年增加金额仅约1亿元。请按照募投项目列表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在建工程本期变动情况的勾稽关系,并请你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机构对此发表相应的专项意见。 2.其他应付款。你公司2014年报披露,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应付报销款2014年末余额约为1.85亿元,比去年增加了约1.12亿元;风险责任金2014年末余额约为1.96亿元,2013年末余额约为1.61亿元。请说明并披露:(1)应付报销款的具体形成原因和大幅增加原因,列举账面余额前五名的收款方和具体形成原因,以及收款方与公司之间的关系;(2)风险责任金的具体性质和构成,会计上的计提基础和依据。 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你公司2014年报显示,2014年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10.75亿元。请补充披露该笔现金流入的形成原因、发生时间及所涉及的具体交易,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需补充、更正的相关信息 1.请根据《格式准则第2号》第二十一条的披露要求,完整披露主要子公司(包括主要孙公司)、参股公司的相关信息。 2.请根据《格式准则第2号》第四十条的披露要求,完整披露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等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就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的相关问题的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1-05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字[2014]49号
批复原因2014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湖北证监局要求公司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及相关的会议记录,持续督促董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成立了以董事长曹龙祥先生为组长,副董事长黄曲荣先生、副董事长曹飞先生为副组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宏亮先生、董事会秘书助理屈兆辉先生、证券事务代表丁静女士为组员的整改小组,并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现场检查的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3-27
标题关于要求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限期参加培训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1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公司新聘董事会秘书在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在未经本所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情况下,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6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考虑到公司刚完成重大资产置换,新一届董事会对相关规则的掌握存在缺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9条和第64条的规定,我部对公司全体董事做出要求限期参加培训的决定,公司财务顾问应在2个月内对全体董事进行培训并出具专项报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3-05-23
标题关于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关于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湖北证监局因公司土地出让金核算与披露以及与荆州市洪达运输有限公司运费结算的披露问题,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接受监管谈话。
批复内容2013年12月,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以上涉及监管措施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已全部置出上市公司,没有因为监管意见中的提出的问题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已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接受了监管谈话。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4
标题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三会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充分发表意见不够,独立董事发表意见采用格式条款签字确认,未充分发表意见。 2、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职权,但公司没有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务、组织结构,制定更加细化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批复内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有助于本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在本次的治理专项活动中我们发现了公司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制订了责任明确的整改措施,我们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在监管部门及广大社会投资者的帮助下,力争取得实效,使公司的治理结构逐步转型到高效、规范、科学的治理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9-11
标题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巡回检查意见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武证监巡查字[2003]10号
批复原因公司运作不规范;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国债专项资金与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缺乏准确的划分依据;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3年7月29日至8月2日,对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8月15日下发了武证监巡查字[2003]10号《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通知》,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检查了公司上市以来的运作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武汉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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