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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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3
标题关于对乔慧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4]9号
批复原因乔慧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的证券投资行为进行了抽查。经查,你作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项目主管、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钢铁)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组成员,于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3月29日共计买入安阳钢铁股票51800股,卖出安阳钢铁股票50000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04
标题安阳钢铁: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14号
批复原因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14号)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对《工作函》关注事项认真进行核查,现对工作函中涉及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15
标题安阳钢铁受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处罚(安环罚字[2019]3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安环罚字[2019]30号
批复原因三号烧结机机尾与环冷结合处存在粉尘外溢现象
批复内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5万元
处理人安阳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18
标题安阳钢铁受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处罚(安环罚字[2019]2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安环罚字[2019]28号
批复原因精细化管理措施不到位,二号高炉和矿槽生产时,二号高炉矿槽上部南侧部分粉尘外溢
批复内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处理人安阳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18
标题安阳钢铁受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处罚(安环罚字[2019]2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安环罚字[2019]29号
批复原因废水总排放口悬浮物、总氮超标排放
批复内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80万元
处理人安阳市环境保护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4
标题关于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利剑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8]0039号
批复原因上市公司存在未充分核查并披露股价异动的重大信息,以及控股股东以媒体报道代替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利剑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在股票交易已经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下,未督促公司审慎核查并如实披露控股股东业绩大幅增长的事实,对公司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时任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利剑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7-04
标题关于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3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钢铁或公 司)、控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 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 为。 一、控股股东以媒体报道代替信息披露 二、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后未充分核查并披露重大信息
批复内容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 2条、第17. 3条、第17.4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时任总经理刘润生、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 李志锋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30
标题安阳钢铁从全国法院失信被移出执行人名单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7]豫0505执599号
批复原因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系公司供应商,因与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31日向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因执行款73,566.64元与申请执行人存在纠纷,未按要求执行,2018年4月被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8年5月3日,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批复内容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执行完毕”方式对该纠纷案件结案(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30日下发结案通知书(2017)豫0505执599号),同时已将公司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出。
处理人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1
标题安阳钢铁被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系公司供应商,因与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31日向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因执行款73,566.64元与申请执行人存在纠纷,未按要求执行.
批复内容2018年4月被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2
标题安阳钢铁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71号
批复原因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钢铁”或“公司”)于 2017 年 9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要求,经公司认真核实,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事项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08
标题安阳钢铁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71号
批复原因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与安钢集团加强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及制度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重要信息的管理与保密工作,避免以媒体报道或新闻发布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请你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前就问询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22
标题安阳钢铁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07号
批复原因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要求,经公司认真核实,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事项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5
标题安阳钢铁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07号
批复原因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6-0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瞿明淑)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75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22日,该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安阳钢铁”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在股票价格上涨后累计卖出“安阳钢铁”27,787,622股,获利6,992,168.04元。具体情况如下: 该账户截至2015年5月21日共计持仓“安阳钢铁”27,787,622股。 5月22日9:52:22至10:06:05,该账户共进行了46笔申报买入委托,委托买入数量合计为29,416,000股,占同期市场全部申买量的56.61%;成交16,243,041股,占市场同期成交量的53.93%。“安阳钢铁”价格由4.53元上涨至4.83元,涨幅为6.62%。 10:06:05,该账户以涨停价、单笔委托上限一笔申报买入100万股,10:06:21即开始大笔卖出,同时大量撤销此前未成交的买入委托。 瞿明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瞿明淑违法所得31,162,865.22元,并处以93,488,595.66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0-23
标题证监会拟对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证监法网”第七批专项行动中的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调查、审理完毕。该12宗案件已进入告知程序。 12宗操纵案件主要发生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包括5种类型: 第一类为3宗操纵ETF案件,包括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100ETF案、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 第二类为2宗利用融券机制操纵市场案件,包括陈某宇涉嫌操纵“西部证券”股票价格案、江某涉嫌操纵“国元证券”、“吉林敖东”股票价格案。 第三类为1宗境外企业利用QFII操纵B基金案件,系某境外企业涉嫌操纵“银华恒生H股B”价格案。 第四类为1宗特定时间段操纵案件,系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国光股份”、“国农科技”、“鸿特精密”、“金宇车城”、“科恒股份”、“万福生科”等6支股票价格案。 第五类为5宗采取混合方式操纵案件,包括肖某东涉嫌操纵“通光线缆”、“永贵电器”、“汉得信息”、“司尔特”、“力源信息”、“宜安科技”、“国祯环保”、“快乐购”、“云海金属”、“万邦达”、“凯发电气”、“卫士通”等12支股票价格案,吴某乐、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案,唐某涉嫌操纵“渤海活塞”股票价格案,彭某涉嫌操纵“美都能源”、“石英股份”等2支股票价格案,瞿某淑涉嫌操纵“恒源煤电”、“中科英华”、“东风汽车”、“安阳钢铁”等4支股票价格案。 这些案件具有四个特点:第一,参与主体种类多样,既有公司,也有个人;既有境内公司,也有境外公司。第二,部分操纵行为系不同市场主体合谋进行。第三,涉案金额巨大,手法新颖,当事人通过滥用交易规则,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影响市场机制和作用的正常发挥,对证券市场起到了助涨助跌的作用,加剧了股市的异常波动。第四,部分操纵案件还伴随信息披露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会拟对上述违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0,820,449.17元,并处以62,461,347.51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4,011,940.16元,并处以42,035,820.4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中一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责令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违法所得855.87万元,并处以2,567.61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某宇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江某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某境外企业违法所得680,562.36元,并处以2,041,687.0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168,569.86元,处以30,805,709.5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万元罚款;对肖某东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229,148.71元,处以216,987,446.13元罚款;没收吴某乐的违法所得173,544,302.74元,并处以520,632,908.22元罚款,没收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147,415,733.94元,并处以442,247,201.82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唐某违法所得30,591,938.79元,并处以91,775,816.37元罚款;没收彭某违法所得727,735.78元,并处以2,183,207.34元罚款;没收瞿某淑违法所得31,162,865.22元,并处以93,488,595.66元罚款。上述12宗案件罚没款金额总计超过20亿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0
标题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5]125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报的问询函》(豫证监函【2015】125号)。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1
标题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在具体运作上还需要进一步具体和加强,在作用发挥上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2、公司还需加强对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强化履职意识; 3、公司信息披露以及与投资者的沟通有待进一步加强,还未能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主动、预先做出解答,还未能充分利用网络的方式进行沟通; 4、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的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信息渠道和工作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5、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需要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精神,2007年6月27日,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2007年9月13日-15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发了《关于对安阳钢铁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豫郑监发[2007]287号),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公司独立性情况和公司透明度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7年11月1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从公司透明度、股东大会、董事会规范运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信息披露制度及公司治理特色等方面对公司进行了评价,对公司改善治理状况提出了监管意见。按照《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中公司治理整改计划和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现场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改善治理状况提出的监管意见,现将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9-16
标题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三会"运作不规范;"三分开、二独立"不彻底;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于2004年6月2日至9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进行了认真整改。我公司认为《通知》中提出的问题是客观中肯的,对公司今后的规范运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公司将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以本次巡检工作为契机,继续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措施。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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