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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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01
标题惠泉啤酒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217号
批复原因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进展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1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01
标题惠泉啤酒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217号
批复原因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进展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17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上述问询函所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0-08
标题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2]14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四、同业竞争问题
批复内容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一致认为,福建证监局此次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对我公司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对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及其他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水平,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强化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9-01
标题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福建监管局[2012]14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职。 (二)监事会未按规定开展工作。 (三)审计部的设臵及工作开展不到位。 (四)超限额任命高级管理人员。 (五)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临时报告披露不实。 (二)高管薪酬披露不实。 (三)委托理财超限额未及时披露。 三、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广告促销品核算不符合规定。 (二)广告费及咨询费核算不符合规定。 (三)高管奖金核算不符合规定。 四、同业竞争问题 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多个省份存在同业竞争,并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批复内容,福建证监局责令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正: 一是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义务,规范“三会”运作,健全公司治理;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福建证监局审阅无异议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6
标题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经理层尚未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2、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还没有充分发挥专业职能;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收益与招股说明书不一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同时,募集资金管理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4、公司尚未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内部审计体系不够完善。
批复内容 综上所述,在各级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重视和指导下,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得到了巩固,整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升。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后,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持续重视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自查、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和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3
标题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公司经理层尚未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2、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还没有充分发挥专业职能;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收益与招股说明书不一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同时,募集资金管理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4、公司尚未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内部审计体系不够完善。
批复内容 公司根据《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逐项制定和落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形成整改报告上报福建证监局。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2-01
标题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企业会计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闽证监公司字[2004]21号
批复原因"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内控制度建立、财务制度执行及日常会计核算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监管局于2004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进行巡回检查。本公司于2005年1月4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闽证监公司字[2004]21号《限期整改通知书》(简称"通知")。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专门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分析与讨论。针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企业会计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认真的自查, 并于2005年1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通知》中要求整改的问题逐项进行了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部署了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借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本次对公司的巡查的机会,严格按整改通知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及其他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水平,积极分析公司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意识,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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