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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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27
标题卧龙电驱:关于对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剑波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4月29日,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卧龙电驱)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称,公司拟为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9月9日起计算。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称,自2020年4月7日开始,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了对外担保的合同12笔,已实际为卧龙控股担保了11.42亿元人民币。其中,除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2笔担保合同外,公司未就上述其余担保合同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1月16日才对外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对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剑波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11-28
标题卧龙电驱关于股东光大保德信基金-建设银行-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违规减持本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光大卧龙资产管理计划于2019年11月22日-11月26日再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671,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05%,交易价格区间9.85元/股-10.11元/股,成交金额86,134,656.21元。
批复内容1、光大卧龙资产管理计划一贯认真学习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此次减持并非主观故意违规减持,本次减持主要系对减持相关规定存在认知解读不充分所致。 2、光大卧龙资产管理计划在获悉上述减持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立即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自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并组织重新认真、全面学习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树立合规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事先和上市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同时,就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恳的歉意。
处理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31
标题卧龙电气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28号
批复原因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气”、“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5
标题卧龙电气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28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2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在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09-11-17
标题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董事违规卖出股票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事违规卖出股票。
批复内容(1)责令董事陈永苗先生书面检查,并上报公司董事会; (2)公司对其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人民币156,690元(以股票卖出均价19.03元/股与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30天2009年9月23日均价18.00元/股的差额计算); 陈永苗董事已于2009年11月16日将处罚金额缴入公司。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4-23
标题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04]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三会"运作不规范;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的分析不够稳健;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进度与承诺进度存在一定差距;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管理,按有关规定予以规范;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贵局在2004年3月15日~3月19日期间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针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贵局在2004年4月下达了《关于要求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4〗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通知》指出了我公司在企业管理方面所存在的缺点与不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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