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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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20
标题中孚实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9-22
标题中孚实业:关于控股三级子公司下属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2年9月21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孙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煤业”)通知,该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贤工贸”,股权结构图附后)下属新丰煤矿在停采区进行清理巷道、维护棚柱过程中,发生了高浓度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引发的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目前善后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批复内容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按照公司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督促豫联煤业严格落实煤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合规组织生产建设,强化对生产一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升现场人员灾害辨识、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3
标题ST中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5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05
标题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土地收储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04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土地收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47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全体董事及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核实上述事项。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7
标题*ST中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78号
批复原因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7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8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14
标题中孚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及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停产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721号
批复原因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及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停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7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在2018年12月20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2
标题中孚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81号
批复原因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9月1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1
标题中孚实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及复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087号
批复原因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期经营业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08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就《问询函》提及的事项,具体回复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0
标题中孚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087号
批复原因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期经营业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08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8-24
标题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5]004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于2014年确认关停容量补偿款23,940万元,作为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公司该事项披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1月20日,公司收到首笔关停容量补偿款5,840万元。公司在收到补偿款时,就应当对关停补偿容量整体事项是否确认收入以及确认金额做出判断,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也应当对外披露相关情况,并披露存在的不确定性。但公司直至2015年1月31日发布2014年度业绩预盈公告时,才首次披露“其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确认了关停补偿款23,940万元,致使公司经营业绩扭亏为盈”。根据2014年年度报告,公司已确认该笔23,940万元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对公司2014年经营成果产生了重大影响。 同时,公司在业绩预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中,均未对该笔收入的相关情况予以说明,也未充分披露子公司实施小火电机组关停、转让关停容量指标的具体情况及进展。直至2015年5月8日,根据我部《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公司才对相关情况予以补充说明。 确认关停容量补偿款收入使公司2014年度扭亏为盈,对公司影响重大,但公司对确认关停容量补偿款收入及收到相应补偿款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董事长贺怀钦、总会计师梅君、董事会秘书杨萍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贺怀钦、时任财务工作负责人梅君、时任董事会秘书杨萍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08
标题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406号
批复原因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06号)。
批复内容现就意见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29
标题中孚实业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5]119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豫证监函[2015]119号),问询函主要涉及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事项。
批复内容2015年5月8日,公司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提交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9-30
标题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文件批号河南监管局[2014]6号
批复原因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2014年我局对你公司的年报全面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问题 二、会计核算方面问题
批复内容收到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针对指出的问题一一对照检查,积极查找问题根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现对整改报告予以公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23
标题中孚实业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4]332号
批复原因2014年6月19日至2014年7月3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4年9月23日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豫证监函[2014]332号),主要关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相关问题。
批复内容2014年10月10日,公司就具体整改措施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情况汇报。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9-23
标题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文件批号河南监管局[2014]6号
批复原因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2014年我局对你公司的年报全面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问题 二、会计核算方面问题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予以改正,且达到如下要求: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健全;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财务管理规范。董事会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对公司整改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4-09-23
标题关于对贺怀钦、崔红松、梅君、杨萍实施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文件批号河南监管局[2014]7号
批复原因贺怀钦、崔红松、梅君、杨萍: 经查,2013年你四人分别担任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期间,中孚实业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四人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们应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16
标题中孚实业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3]96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豫证监函[2013]96号),问询函主要涉及信息披露、财务会计相关问题。
批复内容2013年5月22日,公司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提交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7-02
标题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11]161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方面 二、三会运作方面 三、信息披露方面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方案,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强化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6-24
标题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11]161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方面 二、三会运作方面 三、信息披露方面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批复内容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上述《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传达。公司将在近期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加以研究,尽快拿出整改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并向广大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9-08-03
标题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09]160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需要进一步完善 1、内部审计人员均为外聘人员,不能保证适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 2、公司尚未建立外部信息使用人备案和管理制度。 3、公司控股子公司林州铝电签订部分合同条款不规范,需进一步加大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4、公司2007年10月建造电解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土地未办理土地证。 5、公司子公司林丰铝电国用(1997)字第000096号和第000097号两块土地的使用权属国有划拨,影响公司资产完整性。 (二)信息披露需进一步加强 在2008年年报中,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中填列。
批复内容公司今后将认真学习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13
标题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07]297号
批复原因1、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明确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作用。 2、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制度。 3、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保证相关信息在内部传递的畅通,重大信息能够及时披露。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起方便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决策的制度安排,在重大事项上应采取网络投票制,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5、要进一步建立起三会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三会档案管理科学化、系统化; 6、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管理。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找出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不足,经过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得到了有效的提高。今后,公司坚持将公司治理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立足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4-30
标题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财务会计报告》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记录,部分记录无记录人签名;控股股东还存在对中孚实业指标考核的情况;会计报表附注中未充分披露的问题。
批复内容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3月14日至3月18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对公司的巡回检查,河南证监局于4月11日向公司发出豫证监发[2005]78号《限期整改通知书》。 公司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高度重视,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大家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确定了整改措施。公司认为,河南证监局对我公司的巡检,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和保护广大股东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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