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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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30
标题绿地控股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504号
批复原因2020年5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504号)(“《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监管工作函》有关事项逐一核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告  公告日期:2016-07-1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6]4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上海监管局(沪[2016]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格林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2月25日开盘前,格林兰均为绿地控股持股5%以上股东。2016年2月25日当日,格林兰证券账户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绿地控股”827,300股,成交金额为10,204,790元;卖出“绿地控股”50,000股,成交金额为608,000元,实际亏损12,852.14元。 以上事实,有格林兰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绿地控股相关公告、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格林兰上述行为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综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我局决定:对格林兰给予警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6-02-26
标题绿地控股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2月25日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共买入公司股份827,300股,买入均价12.335元;由于工作人员的误操作,在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卖出了公司股份50,000股,卖出均价12.160元。上述误操作导致了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格林兰本次短线交易如产生收益将收归公司所有。 格林兰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格林兰承诺,今后将加强管理,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01
标题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401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401号),要求公司就近日媒体对绿地集团发展战略的有关报道予以说明。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将有关问询事项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08
标题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格式准则第2号》、《房地产信披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271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271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需将有关审核意见进行回复。 一、关于公司分行业经营情况及风险 (一)整体产业链情况 1、产业链的协同效应 2、新业务经营模式 3、未来经营计划 (二)房地产流通服务 1、运营业务模式 2、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大幅变动 (三)代建管理 (四)金融服务 (五)投资开发业务 1、请公司按照《房地产信披指引》第二条完整披露公司房地产储备情况、房地产销售情况和财务融资情况。 2、公司报表显示公司2014年期末货币资金5.4亿,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7.62亿,请公司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简要说明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包括资金来源、资金成本及使用情况。 3、你公司子公司无锡金丰投资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3亿元,报告期末净资产为-1.77亿元。请你公司说明相关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相关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情况,并请会计师对此发表意见。 二、关于财务信息披露 1、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计提坏账准备,请你公司在会计政策中明确不同账龄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2、你公司持有上海金枫先导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33%股权,持有上海金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7.50%股权,请你公司结合相关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说明将其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原因,并请会计师对此发表意见。 三、其他 1、你公司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63万,2014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2453万,请你公司说明2014年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决策程序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情况。 2、你公司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63万,2014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3155万,请你公司说明相关的信息披露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现将有关审核意见进行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告  公告日期:2014-12-27
标题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调查通字2014-2-49号、沪调查通字2014-2-50号、沪[2014]5号
批复原因公司监事高兴先生、副总经理李敏先生于2014年5年8日分别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通知:涉嫌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日前,李敏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经审理,李敏的行为属于短线交易行为,但情节轻微,决定对李敏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日前,高兴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经审理,高兴的行为属于短线交易行为,决定对高兴给予警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5-10
标题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调查通字2014-2-49号、沪调查通字2014-2-50号
批复原因公司监事高兴先生、副总经理李敏先生于2014年5年8日分别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通知:涉嫌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 查通字2014-2-49号、沪调查通字2014-2-50号),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工作的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7]340号
批复原因(1)关于公司独立性问题 (2)在公司“三会”运作存在的不足方面 (3)在内控制度方面
批复内容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工作的自我小结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是十分重视和认真的, 把它当作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管理能级的契机,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公司治理专项小组,逐条对照,自觉找差距,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尽管尚有部分整改内容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目前未完成整改,但大部分整改内容已完成了整改,我们亦有信心进一步努力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整改事项,以较好的整改效果向广大投资者汇报。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2-13
标题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巡回检查的整改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5]197号
批复原因规范运作方面及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于2005年7月7日至7月13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5年8月11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沪证监公司字[2005]197号),要求本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本公司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于2005年8月31日公告了《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8-31
标题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5]197号
批复原因关于规范运作方面以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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