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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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3-07
标题申华控股:关于公司副总裁被实施留置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批复内容被实施留置
处理人本溪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27
标题申华控股: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杨方、张向东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33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5号)查明的事实,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控股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发生大额对外借款 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杨方、张向东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2-22
标题申华控股:申华控股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监管工作函》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5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2010】12号),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内部控制方面(一)违反规定发生大额对外借款(二)房产出售后未及时办理新证(三)新旧公章同时使用二、信息披露方面(一)2020年度财务报告中预计负债列示有误(二)2020年度财务报告附注相关项目披露不符合规定(三)未按要求披露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9-17
标题申华控股:申华控股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1]6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华晨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华晨集团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华晨集团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三是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虚假记载。四是华晨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五是华晨集团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合计对华晨集团处以5360万元罚款;对祁玉民处以60万元罚款;阎秉哲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叶正华、刘鹏程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对刘同富、邢如飞分别处以30万元;对池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杨波、东风、刘学敏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高新刚处以8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4
标题申华控股:申华控股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456号
批复原因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56号)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业务及职能部门共同开展相关工作,对工作函所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03
标题申华控股:申华控股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1]9号
批复原因经查, 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存在违规担保问题 二、公司存在对外担保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问题
批复内容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1
标题申华控股:申华控股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1]24号
批复原因(一)、华晨集团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二)、华晨集团涉嫌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 (三)、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涉嫌虚假记载 (四)、华晨集团涉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 (五)、华晨集团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批复内容综合上述违法事实,依据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责令华晨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依据2019年《证券法》有关规定,责令华晨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 合计对华晨集团处以5360万元罚款;对祁玉民处以60万元罚款;对阎秉哲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叶正华、刘鹏程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对刘同富、邢如飞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吴小安、池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杨波、东风、刘学敏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高新刚处以8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4-21
标题申华控股: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28号
批复原因一、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债务逾期事项
批复内容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晓航、时任董事沈毅、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鑫、时任财务总监杨方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1
标题申华控股: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林尚涛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4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12月15日,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控股或公司)披露公告称,2020年6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发展)向银行存入一笔1.59亿元的定期存款,以此为沈阳广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广泰)向该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该笔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46%。另经核实,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2,004.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39%。公司为沈阳广泰提供担保,应当按照规则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但公司未就前述担保事项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12月15日才予以披露。2020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20年12月18日,沈阳广泰已补足所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资金,申华发展对沈阳广泰的质押担保责任同日解除。
批复内容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林尚涛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1-29
标题申华控股:关于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1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2发表意见。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06
标题申华控股: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14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华晟)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控股或公司)446,365,2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93%。其中,辽宁华晟持有公司227,4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8%,为公司控股股东。前期,华晨集团持有的公司21,673,266股已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11%。2020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20年8月18日,辽宁华晟所持有的86,047,817股公司股份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4.42%。辽宁华晟持有公司的冻结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华晨集团冻结股份合计达到107,721,073股,股份冻结比例合计总公司股本的5.53%,已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但辽宁华晟未在其与一致行动人累计股份冻结比例达到5%时及时对外披露,直至2020年11月9日才告知公司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5
标题申华控股:申华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705号
批复原因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705号,简称“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函件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8-28
标题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81号
批复原因一、大额关联资金往来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祁玉民、时任总裁兼董事长(代行)兼财务总监(代行)池冶、时任总裁杨铮、时任董事沈毅、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鑫和时任财务总监于东、杨方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28
标题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年审注册会计师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071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楼光华,时任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王庆春,时任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经查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华控股)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指派注册会计师楼光华、王庆春负责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楼光华、王庆春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4月30日与5月7日披露的《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均未载明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行为。2019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修订版)称,2018年4月10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申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专车)在无交易背景的情况下,通过贷款定向放款方式向控股股东华晨集团支付1,7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94%,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笔资金于2018年4月12日归还,公司未收取占用费用。同时,2018年度,申华专车在无交易实质背景下,通过票据贴现、流贷定向放款等收到控股股东资金并随即归还的方式,与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及其下属四家关联公司华晨客车(大连)有限公司等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合计发生额9.23亿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99%。经监管问询,2019年12月21日,年审注册会计师楼光华、王庆春回复称,其在对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过程中,考虑到申华专车主要与合并范围内汽销分公司开展业务,单体未出具审计报告,且其对外销售量远远小于汽销分公司对外销售,所以未将申华专车列为抽样样本,且未在相关测试中发现上述关联资金往来的异常行为。直至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后,才对上述大额资金往来执行审计程序,并经监管督促后,直至2019年12月20日修订《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与关联方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部分资金形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金额较大,发生时间集中,发生频率较高。作为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及时发现并在相关披露文件中准确说明,确保投资者及时获知上述信息。但年审注册会计师楼光华、王庆春作为提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的从业人员,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及时发现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与占用行为,导致前期出具的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上海申华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度年审注册会计师楼光华、王庆春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07
标题申华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9]184号
批复原因2018年度,你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申华专用车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多家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高于3000万且超过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上述关联资金往来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亦未在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完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07
标题申华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的问询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055号
批复原因2019年12月6日,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55号,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12月1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06
标题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62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6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9月13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10
标题徐州市环境保护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环罚决字[2018]7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徐环罚决字[2018]73号
批复原因因徐州泓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批复内容鉴于徐州泓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事后实施了整改,就徐州泓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适当减轻一定的处罚金额,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徐州泓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6.3万元。
处理人徐州市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5
标题申华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445号
批复原因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445号《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1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04
标题彰武县环境保护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阜新申华建设的彰武曲家沟风电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 因阜新联合建设的彰武马鬃山风电场项目需要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
批复内容对阜新申华处以责令停止使用及罚款7万元的处罚。对阜新联合处以责令停止使用、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罚款7万元的处罚。
处理人彰武县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21
标题关于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2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7】212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8月23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修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26
标题上海市黄浦区环境保护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17007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第2120170072号
批复原因上海申华金融大厦有限公司员工食堂的油烟净化设施未能保持正常使用,造成油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18,000元。
处理人上海市黄浦区环境保护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1-11
标题申华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7]5号
批复原因2015年,你公司减持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454.14万股,其中2015年3月、4月和12月分别减持1473.52万股,1080.62万股和900万股,共实现投资收益约1.78亿元,相关利润占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50%以上。你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披露,直至2016年4月29日才发布临时报告进行了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01
标题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祁玉民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9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金杯汽车股票共计3454.14万股,其中2015年3月、4月、和12月减持的数量分别为1473.52万股、1080.62万股和900万股。经核实,公司2015年因上述减持股份行为实现投资收益约1.78亿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利润-1.8亿元绝对值的近100%,且导致公司2015年度扭亏为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资产出售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外披露,但公司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时才予以披露。 公司出售资产事项,导致公司2015年度扭亏为盈,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但公司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翟锋应当就此承担主要责任。本所已对公司和主要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翟锋予以通报批评。 另经查明,董事长祁玉民作为公司董事长,也未能勤勉尽责,督促公司严格履行必要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综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时任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祁玉民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11-29
标题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翟锋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6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金杯汽车股票共计3454.14万股,其中2015年3月、4月和12月减持的数量分别为1473.52万股、1080.62万股和900万股。经核实,公司2015年因上述减持股份行为实现投资收益约1.78亿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利润-1.8亿元绝对值的近100%,且导致公司2015年度扭亏为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资产出售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外披露,但公司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时才予以披露。 公司出售资产事项导致公司2015年度扭亏为盈,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但公司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和第9.3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翟锋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及股份减持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秘书翟锋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2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朱岩)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43号
批复原因经查,朱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3年8月8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副总裁雷某阳与申华控股总裁汤某、董事会秘书翟某讨论了申华控股要进行重组的事情,初步确定了定向增发事项。此次会后当日,汤某向华晨集团董事长祁某民提出申华控股向华晨集团做一次定向增发的建议,祁某民表示同意,并责成汤某负责筹划方案。8月15日中午,汤某与深圳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网科技)董事长、总裁余某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会晤。8月18日左右,余某胜打电话给梦网科技监事杨某毅,提到了梦网科技的重组方申华控股。8月21日,在沈阳华晨集团总部召开有关申华控股重大资产重组讨论的会议。8月25日,初步确定梦网科技为另一定增对象。9月3日,祁某民、汤某、余某胜就合作事宜进行会谈。9月8日,相关人员探讨了申华控股定向增发的初步方案。9月10日,汤某与祁某民对定向增发初步方案进行了研究,决定以增资后的集团下属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公司100%股权作为参与申华控股本次定向增发的资产。 申华控股9月12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停牌目的为申华控股拟向华晨集团和梦网科技定向增发,申华控股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梦网科技全部股权和合适的华晨集团下属公司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及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该事项涉及的信息具有重大性,在未公开前,上述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13年8月8日,公开于2013年9月12日。 二、朱岩内幕交易“申华控股”的情况 (一)朱岩控制使用“朱某明”账户 “朱某明”账户交易“申华控股”是在朱岩的办公室电脑操作下单的。“朱某明”账户资金来源于朱岩招商银行账户。朱某明系朱岩之子。朱岩承认“朱某明”账户由其操作。 (二)朱岩控制使用“朱某明”账户内幕交易“申华控股” 朱岩系华晨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2013年8月8日,汤某、翟某、雷某阳初步讨论申华控股重组事项时确定华晨集团方面朱岩负责配合相关工作,其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朱岩利用“朱某明”账户在2013年9月10日10:07-10:16累计买入“申华控股”114,000股,成交金额299,160.00元,成交均价2.62元。2013年10月17日(复牌当日),该账户卖出114,000股,卖出金额320,340.00元,卖出均价2.81元,扣除交易税费,获利20,227.26元。该账户买入“申华控股”前两个月内没有任何交易,至停牌前“申华控股”持股市值占账户所有股票市值的100%,持股单一,且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高度吻合。 朱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朱岩违法所得20,227.26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2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徐英)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44号
批复原因经查,徐英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3年8月8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副总裁雷某阳与申华控股总裁汤某、董事会秘书翟某讨论了申华控股要进行重组的事情,初步确定了定向增发事项。此次会后当日,汤某向华晨集团董事长祁某民提出申华控股向华晨集团做一次定向增发的建议,祁某民表示同意,并责成汤某负责筹划方案。8月15日中午,汤某与深圳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网科技)董事长、总裁余某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会晤。8月18日左右,余某胜打电话给梦网科技监事杨某毅,提到了梦网科技的重组方申华控股。8月21日,在沈阳华晨集团总部召开有关申华控股重大资产重组讨论的会议。8月25日,初步确定梦网科技为另一定增对象。9月3日,祁某民、汤某、余某胜就合作事宜进行会谈。9月8日,相关人员探讨了申华控股定向增发的初步方案。9月10日,汤某与祁某民对定向增发初步方案进行了研究,决定以增资后的集团下属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公司100%股权作为参与申华控股本次定向增发的资产。 申华控股9月12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停牌目的为申华控股拟向华晨集团和梦网科技定向增发,申华控股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梦网科技全部股权和合适的华晨集团下属公司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及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该事项涉及的信息具有重大性。在未公开前,上述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13年8月8日,公开于2013年9月12日。 二、徐英内幕交易“申华控股”的情况 (一)徐英控制使用“包某峰”账户 “包某峰”账户交易“申华控股”是在徐英的办公室电脑操作下单的,账户资金来源为徐英中信银行账户。包某峰系徐英妻子。徐英承认“包某峰”账户由其操作。 (二)徐英控制使用“包某峰”账户内幕交易“申华控股” 徐英为华晨集团办公室主任,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雷某阳、汤某、翟某均有联系,且2013年9月10日下午,汤某和翟某到徐英办公室见过徐英。 徐英利用“包某峰”账户在2013年9月10日、11日共买入成交“申华控股”190,550股,成交金额561,133.21元。2013年10月17日卖出227,550股,成交金额639,415.5元,涉及内幕信息敏感期的交易扣除税费后,亏损27,547.84元。该账户在2013年9月10日买入“申华控股”前三个月内没有任何交易。2012年1月1日至调查日,除交易“申华控股”外,该账户还交易过11支股票,其中有10支股票交易金额在20万元以下,而买入申华控股动用资金量约56万元,与交易其他股票风格明显不同,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高度吻合。 徐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徐英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2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孟庆虹)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4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孟庆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3年8月8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副总裁雷某阳与申华控股总裁汤某、董事会秘书翟某讨论了申华控股要进行重组的事情,初步确定了定向增发事项。此次会后当日,汤某向华晨集团董事长祁某民提出申华控股向华晨集团做一次定向增发的建议,祁某民表示同意,并责成汤某负责筹划方案。8月15日中午,汤某与深圳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网科技)董事长、总裁余某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会晤。8月18日左右,余某胜打电话给梦网科技监事杨某毅,提到了梦网科技的重组方申华控股。8月21日,在沈阳华晨集团总部召开有关申华控股重大资产重组讨论的会议。8月25日,初步确定梦网科技为另一定增对象。9月3日,祁某民、汤某、余某胜就合作事宜进行会谈。9月8日,相关人员探讨了申华控股定向增发的初步方案。9月10日,汤某与祁某民对定向增发初步方案进行了研究,决定以增资后的集团下属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公司100%股权作为参与申华控股本次定向增发的资产。 申华控股9月12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停牌目的为申华控股拟向华晨集团和梦网科技定向增发,申华控股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梦网科技全部股权和合适的华晨集团下属公司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及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该事项涉及的信息具有重大性。在未公开前,上述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13年8月8日,公开于2013年9月12日。 二、孟庆虹内幕交易“申华控股”的情况 (一)孟庆虹控制使用“宁某辉”、“孟某华”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账户组交易“申华控股”是在孟庆虹办公室电脑操作下单。账户组均与孟庆虹存在资金关系。宁某辉系孟庆虹妻子,孟某华系孟庆虹之子。孟庆虹承认账户组由其操作。 (二)孟庆虹控制使用账户组内幕交易“申华控股” 2013年8月8日孟庆虹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祁某民、汤某有过接触。 账户组在8月9日买入“申华控股”4,100,000股,成交金额9,238,887.20元。2014年3月31日至4月14日全部卖出,盈利2,412,194.23元。账户组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7日无任何交易,在2013年8月8日、9日2个交易日陆续购买“申华控股”,其中“宁某辉”账户在买入“申华控股”的同时卖出其他股票,单支股票交易明显放大,停牌前“申华控股”持股市值约占账户所有股票市值的51%。“孟某华”账户停牌前“申华控股”股票持股市值占账户所有股票市值的100%,持股单一。 孟庆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孟庆虹违法所得2,412,194.23元,并处以2,412,194.23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2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李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4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李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3年8月8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副总裁雷某阳与申华控股总裁汤某、董事会秘书翟某讨论了申华控股要进行重组的事情,初步确定了定向增发事项。此次会后当日,汤某向华晨集团董事长祁某民提出申华控股向华晨集团做一次定向增发的建议,祁某民表示同意,并责成汤某负责筹划方案。8月15日中午,汤某与深圳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网科技)董事长、总裁余某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会晤。8月18日左右,余某胜打电话给梦网科技监事杨某毅,提到了梦网科技的重组方申华控股。8月21日,在沈阳华晨集团总部召开有关申华控股重大资产重组讨论的会议。8月25日,初步确定梦网科技为另一定增对象。9月3日,祁某民、汤某、余某胜就合作事宜进行会谈。9月8日,相关人员探讨了申华控股定向增发的初步方案。9月10日,汤某与祁某民对定向增发初步方案进行了研究,决定以增资后的集团下属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公司100%股权作为参与申华控股本次定向增发的资产。 申华控股9月12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停牌目的为申华控股拟向华晨集团和梦网科技定向增发,申华控股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梦网科技全部股权和合适的华晨集团下属公司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及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该事项涉及的信息具有重大性。在未公开前,上述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13年8月8日,公开于2013年9月12日。 二、李俊内幕交易“申华控股”的情况 李俊与杨某毅认识,杨某毅因履行职务知悉上述内幕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李俊与杨某毅存在联络、接触,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交易了“申华控股”,构成内幕交易。 李俊利用其本人账户在2013年8月28日至9月3日共买入“申华控股”2,800,059股,成交金额7,153,542.25元,成交均价2.55元。2013年10月18日至12月26日卖出2,800,059股,成交金额7,156,911.44元,成交均价2.56元,亏损13,373.34元。李俊账户自2013年8月28日开始交易“申华控股”,之前并无交易该支股票记录。2012年1月1日至今,除“申华控股”外,该账户还交易过24支股票,其他股票动用资金量均在120万元以下,而买入“申华控股”动用资金量约为715万元,与交易其他股票风格明显不同。在买入“申华控股”同时抛售其它股票,单支股票交易量明显放大,至停牌前“申华控股”持股市值约占账户所有股票市值的99%,买入意愿十分强烈,且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及变化过程吻合。 李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李俊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5-11-30
标题《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沪证监决【2015】76号)
相关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5]76号
批复原因1、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申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12月、2013年1月和2013年2月收到湖南省洪江市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政府奖励资金400万元、3200万元和237万元,但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存在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上海监管局对公司下发《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沪证监决【2015】76号)。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10-12
标题申华控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2]379号
批复原因2012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了沪证监公司字【2012】379号《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对2011年年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应付账款披露存在矛盾、公司资产负债率高、对外担保总额较高、金杯技师净利润低的问题作出解释并落实改进措施。
批复内容公司及时书面回复了上述函件,并就提出问题进行了解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1
标题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状况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2005年9月,公司董事长离职后,董事会人数不足2/3 ,但公司未按章程规定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董事,也未及时选举新任董事长。 问题二: 关于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尚待完善的问题。 问题三:关于公司尚未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问题四:关于董事会在审议决议过程中对各项议案审议讨论不够充分的问题。
批复内容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依法治理意识普遍增强,公司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改善,透明度显著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也得到上升。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公司治理的完善和提高是一项长期工作, 公司将以此为开端,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继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四大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公司长期健康问题发展。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3-06-10
标题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及时披露与业绩有关的信息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02-10-23
标题公司董事长逮捕
相关法规涉嫌经济犯罪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
处理人辽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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