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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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07
标题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行政处罚(黄关综违字[2022]029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黄关综违字[2022]0294号
批复原因实际进口货物与申报不符。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8,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07
标题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鲅鱼圈海关行政处罚(鲅关缉违字[2022]000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鲅关缉违字[2022]0004号
批复原因因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时将在装货港产生的速遣费及装卸港产生的滞期费计入完税价格,导致多缴纳税款。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1,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鲅鱼圈海关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23
标题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5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顸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12-22
标题关于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陈晓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7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7年7月5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或公司)披露公告称,由公司下属孙公司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资管)担任管理人,主要投资于港股市场的5只资管计划净值出现较大程度下跌,并触及强平清盘线。前述5只资管计划的募集资金规模合计达13.09亿元,本次强平事件预计将导致公司损失自有资金3000万元。 2017年7月8日,公司再次披露公告称,除担任管理人外,国贸资管还为前述5只资管计划的部分优先级投资者提供了份额回购/差额补足的承诺。本次强平事件涉及可能触发份额回购/差额补足义务的优先级规模为7.26亿元。2017年7月21日,公司披露2017年半年度业绩快报称,对前述5只港股资管产品净值不足以支付给优先级投资者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部分全额计提了可能产生的损失5.20亿元,由于项目仍在处置过程中,公司实际应承担的具体金额尚未最终确定。 国贸资管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其出具的份额回购/差额补足义务承诺,实质承担了兜底支付责任,可能承担7.26亿元的最高额支付义务,占公司2015年度(资管计划设立上一年度)净利润的,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2017年半年报披露,已对5只资管计划期末净值不足以支付给优先级投资者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部分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5.18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的,公司因此可能遭受巨大损失。 综上,公司在设立前述资管计划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可能面临的重大或有负债;资管计划触及强平线后,公司未及时披露其可能承担的份额回购/差额补足义务,直至2017年7月8日发布补充公告时才首次披露为5只资管计划的部分优先级投资者提供了份额回购/差额补足的承诺,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前后不一致,未能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和第11.12.5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晓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同时作为国贸资管的董事长和分管领导,对于本次资管计划具有最终审批权,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4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晓华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8-25
标题厦门国贸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17]17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司存在以下问题:你司及子公司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采取份额回购或差额补足承诺等方式,为孙公司厦门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增信措施。截至2016年末,提供增信措施的规模达51.16亿元,但你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规定,在2016年年报中详细披露为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的相关信息,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批复内容接该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传达,组织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现就有关整改情况报告。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8-25
标题厦门国贸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17]17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司存在以下问题:你司及子公司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采取份额回购或差额补足承诺等方式,为孙公司厦门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增信措施。截至2016年末,提供增信措施的规模达51.16亿元,但你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规定,在2016年年报中详细披露为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的相关信息,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并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补充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加强内部控制质量,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合规经营和规范运作水平。 三、按照你司问责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你司应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和责任人书面检查。我局将跟踪检查你司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6-10
标题厦门国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国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自2016年7月22日起,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信息详见公司2016-58号、2016-59号公告)。 截至2017年6月9日,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轮增持计划中累计已增持11,962,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增持后国贸控股持有公司548,545,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6%,国贸开发持有公司7,162,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2017年6月8日,国贸控股增持公司股份402,000股,买入均价8.62元/股。 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一笔“买入”指令误操作成“卖出”,错误卖出公司股份10,000股,且未及时发现上述错误卖出股份的情况,并在当日及次日上午的交易时间内继续操作买入交易,其后发现误操作卖出公司股份10,000股,卖出金额86,400元,卖出均价8.64元/股,卖出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6%。
批复内容经公司自查,国贸控股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公司及国贸控股针对本次误操作的补救措施如下: (一)国贸控股上述卖出操作所得86,400.00元全部上缴归公司所有。 (二)国贸控股承诺在本轮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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