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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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30
标题中航黑豹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7]002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为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6年12月30日,开乐公司与中航工业凯通(阜阳)车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通公司)达成两项专有技术独占使用许可交易,该交易属关联交易,金额为1,735.31万元,交易金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应当按规定履行国资评估备案和报批程序并及时披露。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程序也未及时披露,导致公司2016年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2.1条、第2.3条、第10.2.4条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严楠及财务负责人朱清海,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严楠及财务负责人朱清海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4-27
标题关于对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监管局[2017]12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6年12月30日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 控股子公司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凯通(阜阳)车辆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的金额1,735.31万元的两项专有技术独占使用许可交易属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结合你公司2017年4月1日发布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3月3日发布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财务信息差错。
批复内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违反了第三条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根据该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在上述事项中负有重要责任的董事长李晓义、总经理王志刚、财务负责人朱清海、董事会秘书严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公司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22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阜环罚字[2016]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阜环罚字[2016]2号
批复原因2016年6月22日,阜阳市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环罚字[2016]2号),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开乐因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擅自停运;部分废油漆桶(危废)在厂区内与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混存;部分废油漆桶露天堆放于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旁,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建设危废贮存场所(未做防渗、未建导流沟、未设置危废标识等);罐车厂区内的挂车生产线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成投产等事项。
批复内容被阜阳市环保局罚款25万元。
处理人阜阳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2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杨圣军)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4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中航投资、杨圣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截至2015年6月4日,中航投资、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集团)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中航黑豹已发行股份的15.97%。作为中航黑豹控股股东,中航投资、金城集团分别于2015年6月16日至6月29日、2015年6月5日至6月24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中航黑豹”16,844,701股和3,399,980股,两公司累计减持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5.869%。其中,在2015年6月26日两公司已经合计减持中航黑豹已发行股份的3.58%之后,中航投资于6月29日继续在二级市场减持,占中航黑豹已发行股份的2.289%。中航投资6月29日的减持行为直接导致中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城集团合计减持超过中航黑豹已发行股份的5%。 杨圣军是中航投资总经理,知悉中航投资与金城集团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负责中航投资减持“中航黑豹”相关事宜,是对中航投资违法减持“中航黑豹”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航投资减持“中航黑豹”累计达到5%后,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中航投资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中航黑豹”,导致与一致行动人金城集团累计减持股份占中航黑豹已发行股份的5.869%,中航投资减持“中航黑豹”5%以后,违法减持的股份数为2,997,561股,违法减持金额为70,437,884.26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中航投资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 二、对中航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对中航投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圣军分别予以警告。 三、对中航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处以18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220万元罚款。 四、对中航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圣军处以5万元罚款;对中航投资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圣军处以5万元罚款;对杨圣军合计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8
标题中国证监会持续对违法减持和短线交易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我会已完成对第二批共19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和短线交易案件的审理工作,上述案件现已进入事先告知程序。其中15宗违法减持案件共涉及6名自然人股东、10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1名责任人,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95,659.1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81%。4宗短线交易案件中,违法进行短线交易的当事人包括2家法人和2名自然人。
批复内容对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处罚金额为220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7-29
标题中航黑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鲁证调查通字15119号、鲁证调查通字15118号
批复原因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减持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予以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7-14
标题关于对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和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5]004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黑豹或公司)股东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集团)和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6月5日至6月29日之间,合计减持公司股票2,024.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金城集团和中航投资在减持公司股份达到其总股份的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城集团和中航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金城集团和中航投资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9-16
标题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2282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披露有误。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2282号)的要求,公司现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5-24
标题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490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下午收盘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4】0490号)。函件指出,公司股价最近20个交易日累积涨幅超过大盘36%以上,并要求公司核实、向相关方确认是否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批复内容经本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征询,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5-08
标题关于对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2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肥开乐特种车辆有限公司2012年底与合肥市土地收储中心签定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约定土地收储补偿费为1.43亿元,分三期支付,最后一笔7252万元应于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支付,相关的收储补偿已全额计入你公司2013年度损益。但公司2013年年报显示,你公司尚未收到合同约定款项。该笔款项已逾期支付,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7.5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严楠未勤勉尽责,对你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3-27
标题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3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暨年报补充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121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3年年报提出了审核意见并要求公司对2013年年报进行更正补充。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121号)的要求,公司对函件中涉及的事项进行说明并对公司2013年年报进行补充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30
标题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修订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半年报8.2.2合并利润表“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本期金额为107,019.84元,与附注8.7.64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本期金额1,582,587.34元不一致。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半年报文件的审核结果,公司8.2.2合并利润表“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本期金额为107019.84元,与附注8.7.64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本期金额1582587.34元不一致。公司经复核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公司上述两处数据不一致,现对附注中8.7.64营业外支出进行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5-24
标题山东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内审部门缺少会计专业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职责不完善,不能实现全过程、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章程中存在不规范;公司部分会计核算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工作流程不规范;会计处理基础工作较差,部分原始凭证、计帐凭证不规范;成本核算存在较大差错;部分银行帐户管理不善,对帐不及时;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济南证券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济南证管办″)于2003年3月31日至4月4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以下简称″巡检″),并于2003年4月25日以″济证公司字[2003]20号″文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
处理人济南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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