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煤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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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9
标题云煤能源: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507号
批复原因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煤能源”或“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07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工作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相关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09
标题云南证监局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云证监函[2020]第287号
批复原因(1)2017年投资收益确认财务处理不规范 (2)贸易业务财务处理不规范
批复内容公司资产财务部会持续加强财务会计政策及财务核算等方面培训,以不断提高相关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业务水平和合规意识。公司资产财务部会不定期对贸易分公司及子公司的贸易业务开展巡检工作,对于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并要求公司财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重点业务事项,对相应的业务关键节点进行把控,尤其对特殊重大事项需要及时和资产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沟通。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09
标题关于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中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279号
批复原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严重的,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批复内容(1)请公司董事会核查2017年年报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其产生原因,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期限。(2)公司应当在收到函件后尽快完成整改。(3)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存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及时完成整改。若未能及时完成整改,我部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4-15
标题云煤能源: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副总经理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杜陆军,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李平,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和智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批复内容公司控股股东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杜陆军,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李平,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和智君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处理人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14
标题关于对张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3号
批复原因云煤能源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向云南集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集采)销售焦炭3.32亿元(不含税)、11.39亿元(不含税),同期,云南集采将上述焦炭销售给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红河钢铁有限公司、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云南昆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昆股份)。虽然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1至5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1至4项列举的关联关系,也未发现双方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列示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关系。但根据合同订立、货物交付、货款结算等实际交易情况,云煤能源、云南集采与武昆股份三方间均知悉或应当知悉相互间的交易关系,并且在一定期间内云煤能源对云南集采、云南集采再对武昆股份的焦炭销售,完全替代了云煤能源对武昆股份的直接销售,在事实上云煤能源仍然是关联方武昆股份原料的主要供应方,而武昆股份仍然是云煤能源产品的主要采购方,因此,尽管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间的交易有其商业实质,亦未发现存在显著不公允的情形,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当认定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在2018-2019年的焦炭交易实质上形成云煤能源与武昆股份在2018-2019年的关联交易。云煤能源2018年11月至12月向云南集采销售焦炭3.32亿元(不含税),超出云煤能源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披露的与武昆股份2018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29亿元,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关联交易审议和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云煤能源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进行披露。云煤能源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向云南集采销售焦炭3.32亿元(不含税)、11.39亿元(不含税)未计入当期云煤能源与武昆股份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关联交易金额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14
标题关于对马云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4号
批复原因云煤能源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向云南集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集采)销售焦炭3.32亿元(不含税)、11.39亿元(不含税),同期,云南集采将上述焦炭销售给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红河钢铁有限公司、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云南昆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昆股份)。虽然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1至5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1至4项列举的关联关系,也未发现双方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列示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关系。但根据合同订立、货物交付、货款结算等实际交易情况,云煤能源、云南集采与武昆股份三方间均知悉或应当知悉相互间的交易关系,并且在一定期间内云煤能源对云南集采、云南集采再对武昆股份的焦炭销售,完全替代了云煤能源对武昆股份的直接销售,在事实上云煤能源仍然是关联方武昆股份原料的主要供应方,而武昆股份仍然是云煤能源产品的主要采购方,因此,尽管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间的交易有其商业实质,亦未发现存在显著不公允的情形,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当认定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在2018-2019年的焦炭交易实质上形成云煤能源与武昆股份在2018-2019年的关联交易。云煤能源2018年11月至12月向云南集采销售焦炭3.32亿元(不含税),超出云煤能源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披露的与武昆股份2018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29亿元,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关联交易审议和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云煤能源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进行披露。云煤能源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向云南集采销售焦炭3.32亿元(不含税)、11.39亿元(不含税)未计入当期云煤能源与武昆股份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关联交易金额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14
标题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杨漫辉、马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0号
批复原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杨漫辉、马瑜: 你们在执行云煤能源2019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根据审慎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2019年的焦炭贸易往来识别为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提高执业质量。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14
标题关于对张炜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5号
批复原因云煤能源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向云南集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集采)销售焦炭3.32亿元(不含税)、11.39亿元(不含税),同期,云南集采将上述焦炭销售给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红河钢铁有限公司、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云南昆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昆股份)。虽然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1至5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1至4项列举的关联关系,也未发现双方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列示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关系。但根据合同订立、货物交付、货款结算等实际交易情况,云煤能源、云南集采与武昆股份三方间均知悉或应当知悉相互间的交易关系,并且在一定期间内云煤能源对云南集采、云南集采再对武昆股份的焦炭销售,完全替代了云煤能源对武昆股份的直接销售,在事实上云煤能源仍然是关联方武昆股份原料的主要供应方,而武昆股份仍然是云煤能源产品的主要采购方,因此,尽管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间的交易有其商业实质,亦未发现存在显著不公允的情形,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当认定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在2018-2019年的焦炭交易实质上形成云煤能源与武昆股份在2018-2019年的关联交易。云煤能源2018年11月至12月向云南集采销售焦炭3.32亿元(不含税),超出云煤能源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披露的与武昆股份2018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29亿元,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关联交易审议和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云煤能源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进行披露。云煤能源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向云南集采销售焦炭3.32亿元(不含税)、11.39亿元(不含税)未计入当期云煤能源与武昆股份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关联交易金额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14
标题关于对彭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6号
批复原因云煤能源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向云南集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集采)销售焦炭3.32亿元(不含税)、11.39亿元(不含税),同期,云南集采将上述焦炭销售给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红河钢铁有限公司、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云南昆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昆股份)。虽然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1至5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1至4项列举的关联关系,也未发现双方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列示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关系。但根据合同订立、货物交付、货款结算等实际交易情况,云煤能源、云南集采与武昆股份三方间均知悉或应当知悉相互间的交易关系,并且在一定期间内云煤能源对云南集采、云南集采再对武昆股份的焦炭销售,完全替代了云煤能源对武昆股份的直接销售,在事实上云煤能源仍然是关联方武昆股份原料的主要供应方,而武昆股份仍然是云煤能源产品的主要采购方,因此,尽管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间的交易有其商业实质,亦未发现存在显著不公允的情形,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当认定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在2018-2019年的焦炭交易实质上形成云煤能源与武昆股份在2018-2019年的关联交易。云煤能源2018年11月至12月向云南集采销售焦炭3.32亿元(不含税),超出云煤能源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披露的与武昆股份2018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29亿元,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关联交易审议和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云煤能源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进行披露。云煤能源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向云南集采销售焦炭3.32亿元(不含税)、11.39亿元(不含税)未计入当期云煤能源与武昆股份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关联交易金额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14
标题关于对李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7号
批复原因李立: 云煤能源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向云南集采销售焦炭3.32亿元(不含税)、11.39亿元(不含税)未计入当期云煤能源与武昆股份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关联交易金额披露不准确。 以上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你作为云煤能源时任总经理,应当对任期内云煤能源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并对云煤能源前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高度重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14
标题关于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云南证监局[2020]20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0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向云南集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集采)销售焦炭3.32亿元(不含税)、11.39亿元(不含税),同期,云南集采将上述焦炭销售给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红河钢铁有限公司、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云南昆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昆股份)。虽然你公司与云南集采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1至5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1至4项列举的关联关系,也未发现双方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列示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关系。但根据合同订立、货物交付、货款结算等实际交易情况,你公司、云南集采与武昆股份三方间均知悉或应当知悉相互间的交易关系,并且在一定期间内你公司对云南集采、云南集采再对武昆股份的焦炭销售,完全替代了你公司对武昆股份的直接销售,在事实上你公司仍然是关联方武昆股份原料的主要供应方,而武昆股份仍然是你公司产品的主要采购方,因此,尽管你公司与云南集采间的交易有其商业实质,亦未发现存在显著不公允的情形,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当认定你公司与云南集采在2018-2019年的焦炭交易实质上形成你公司与武昆股份在2018-2019年的关联交易。你公司2018年11月至12月向云南集采销售焦炭3.32亿元(不含税),超出你公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披露的与武昆股份2018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29亿元,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关联交易审议和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你公司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进行披露。你公司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向云南集采销售焦炭3.32亿元(不含税)、11.39亿元(不含税)未计入当期你公司与武昆股份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关联交易金额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14
标题关于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钟洪权、郑德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1号
批复原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钟洪权、郑德飞: 你们在执行云煤能源2018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根据审慎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2018年的焦炭贸易往来识别为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当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提高执业质量。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14
标题关于对王炳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2号
批复原因云煤能源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向云南集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集采)销售焦炭3.32亿元(不含税)、11.39亿元(不含税),同期,云南集采将上述焦炭销售给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红河钢铁有限公司、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云南昆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昆股份)。虽然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1至5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1至4项列举的关联关系,也未发现双方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列示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关系。但根据合同订立、货物交付、货款结算等实际交易情况,云煤能源、云南集采与武昆股份三方间均知悉或应当知悉相互间的交易关系,并且在一定期间内云煤能源对云南集采、云南集采再对武昆股份的焦炭销售,完全替代了云煤能源对武昆股份的直接销售,在事实上云煤能源仍然是关联方武昆股份原料的主要供应方,而武昆股份仍然是云煤能源产品的主要采购方,因此,尽管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间的交易有其商业实质,亦未发现存在显著不公允的情形,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当认定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在2018-2019年的焦炭交易实质上形成云煤能源与武昆股份在2018-2019年的关联交易。云煤能源2018年11月至12月向云南集采销售焦炭3.32亿元(不含税),超出云煤能源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披露的与武昆股份2018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29亿元,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关联交易审议和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云煤能源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进行披露。云煤能源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向云南集采销售焦炭3.32亿元(不含税)、11.39亿元(不含税)未计入当期云煤能源与武昆股份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关联交易金额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9
标题云煤能源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547号
批复原因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煤能源”或“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披露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547号)。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就函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核实、分析、总结,现公司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3
标题云煤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378号
批复原因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78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4月2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07
标题云煤能源关于下属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2017年修改)》
文件批号昆环罚[2019]25号
批复原因发现安宁分公司3号、4号焦炉2019年6月1日至6月18日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存在超标排放情况
批复内容决定对安宁分公司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限制生产;2.处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27
标题云煤能源关于下属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2017年修改)》
文件批号昆环罚告(听)字[2019]26号
批复原因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6月18日对安宁分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安宁分公司3号、4号焦炉2019年6月1日至6月18日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存在超标排放情况,其中:3号焦炉二氧化硫最高值为868.66mg/m3L,4号焦炉二氧化硫最高值为742.94mg/m3,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50mg/m3的标准。
批复内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及《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2017年修改)》第六十九项拟对安宁分公司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限制生产;2.处100万元罚款。同时告知安宁分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处理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云南证监局关于对云煤能源及彭伟、李立、李小军、马云丽、张小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18]18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更正业绩预告 2018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17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的4,854.26万元相比将减少约3,800万元,同比减少约78.28%。业绩预告公告后,你公司因部分投资收益确认、应收账款减值计提等事项调整,预计业绩出现亏损,但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直至4月2日公司才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7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约9,714万元,同比由盈利转为亏损。 二、设立合伙企业未经决策且未披露 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云鑫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6日和10月8日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000万元、400万元,与深圳云鹏南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鹏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公司内部规程,上述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且未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中披露在上述两家基金公司中的权益。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彭伟、李立、李小军、马云丽、张小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蓝海思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苏思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28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18日至10月9日11个交易日期间,耀汇金1期3期在8个交易日累计买入“云煤能源”58,245,423股,成交金额380,068,518.03元,累计卖出“云煤能源”58,245,373股,成交金额352,887,978.28元,亏损27,869,517.42元。 交易期间,“云煤能源”日均成交量为51,036,709股,与操纵前11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27,420,445股相比,涨幅为86.13%;耀汇金1期3期持有“云煤能源”余股最高达31,816,123股,占总股本的3.21%。 耀汇金1期3期利用资金优势,采用持续高价申买、对倒等方式,拉抬“云煤能源”股价,并在拉抬后立即反向卖出,影响了“云煤能源”股价和交易量。例如:9月18日14:10:12-14:59:59,耀汇金1期3期连续以远高于市价的价格(部分为涨停价)持续买入“云煤能源”,累计申买20,427,400股,占市场申报量的40.51%,成交18,995,041股,占市场成交量的50.69%,股票全天涨幅为8.93%,最高至涨停,当天上证指数涨幅为0.38%,全天交易量占比为30.4%。 9月21日14:27:48-14:31:04,耀汇金1期3期通过逐步提高申报价格申买“云煤能源”,累计申买量585万股,成交5,713,282股,股票成交价由6.70元/股拉抬至6.85元/股。14:31:14-14:59:25即开始卖出,累计申报卖出“云煤能源”2,843,100股,成交2,843,100股。9月21日、9月22日,耀汇金1期3期通过对倒累计成交2,489,100股,成交金额16,741,537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蓝海思通没收违法所得5,137,021.03元,并处以12,274,042.06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苏思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2-19
标题关于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7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二、设立合伙企业未经决策且未披露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彭伟、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李立、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小军、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云丽、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小可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5
标题云煤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446号
批复原因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4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1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2
标题云煤能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18号
批复原因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18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相关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0
标题云煤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18号
批复原因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1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5月2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11-1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121号
批复原因在2014年12月5日至12月8日期间操纵“云煤能源”,盈利8,546,061.50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99,994,704.47元,并处以199,989,408.94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3-29
标题云煤能源临时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27日上午,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宁分公司1、2号焦炉(以下简称“老区生产系统”)在外包单位拆除过程中木质填料起火,引起火灾,下午1时左右,现场明火扑灭,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批复内容该火灾事故发生原因正在调查中,事故未对公司的生产造成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处理人其他机构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10
标题云煤能源关于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云证监函[2015]74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云煤能源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管关注函》(云证监函[2015]74号)。 关注函主要内容为:在房地产市场极为低迷,特别是腾冲房地产市场蕴含较大风险之际,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投智瑞峰投资5.03亿元,其中3亿元以委托借款方式投向云南恒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1.83亿元以委托借款方式投向昆明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新增投资1.6亿元仍拟以借款方式提供给腾冲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进一步揭示风险,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云南证监局对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强化对投资风险的预研、预判和管控,针对该投资事项梳理保全措施, 评估项目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方案,详细制定相应的投资退出计划和保障措施。 二、严格执行上述风险控制方案和投资退出计划,切实保证投资安全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履行对外投资决策程序, 保持上市公司运作的独立性,及时回应市场质疑, 持续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你公司应自收到此函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送上述风险控制方案以及投资退出计划。我局将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回访核查,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批复内容根据云南证监局的要求,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05
标题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要求,需要对投资额度进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要求,现就投资额度补充披露。公司将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29
标题云煤能源关于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云证监函[2015]20号
批复原因问询函的主要内容为:云煤能源于2015年4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14年年报,云南证监局进行审阅后,提出如下问题请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在2014年报告期内,公司受焦炭价格下跌以及周边矿难的影响,产量和销量均较上年减少,单位固定成本增加,但煤焦化业务的毛利率较上年增加1.27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说明煤焦化业务毛利率增加的原因。 2、2014年公司研发支出8,223.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73.93%,资本化研发费用8,180.87万元。请公司补充说明,研发费用的性质、用途和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将研发费用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具体依据,资本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资产确认的标准,研发支出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有关标准。 3、请公司补充说明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并说明安宁分公司向昆明市城市煤气供气项目目前投产建设情况、预计转固时间。 4、请公司补充说明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的依据,并说明原材料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5、公司财务报告中仅披露地区分部,未披露业务分部,请公司补充说明业务分部相关情况。 6、公司营业外支出中赔偿、违约、罚款支出为18.84万元,请补充说明相关支出的性质,是否存在其他与上述赔偿、违约、罚款支出相关的或有事项。
批复内容根据云南证监局的要求,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1-05
标题云煤能源关于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云证监函[2015]1号
批复原因关注函主要内容为:在云煤能源累计向投智瑞峰投资8.25亿元中,其中7.65亿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投向恒达地产和楷丰地产,截至目前恒达地产子公司腾冲恒达仍欠昆钢地产2.9亿元债务,云南证监局高度关注公司运用负债融资投资房地产行业蕴含的风险,对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1、切实提高对外投资风险控制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强化对投资风险的预研、预判和管控,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2、理清被投资方与关联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严格把控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履行公告中的承诺事项,杜绝大股东通过业务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履行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批复内容公司已根据上述要求进行了落实。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12-30
标题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2544号
批复原因1、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拟向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师宗煤焦化”)增资6亿元。请说明:(1)拟向师宗煤焦化增资的6亿元的用途,该项增资是否用于向云南恒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地产”)和昆明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丰地产”)提供委托贷款;(2)上述认购成都投智瑞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智瑞峰”】8.25亿元有限合伙份额的资金来源和资金成本。 2、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恒达地产的子公司腾冲恒达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冲恒达”)仍欠昆钢地产2.8958亿元债务。请公司说明:(1)上述债务的形成原因,尚未结清的原因;(2)投智瑞峰向恒达地产的委托贷款是否用于向昆钢地产偿还债务。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之后,就相关问询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12-20
标题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2523号
批复原因经查,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事项中存在相关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之后,就相关问询进行回复并给予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23
标题关于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7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4年8月25日,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4年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的情况下,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6.5条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张小可、财务总监刘亚萍、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尹晓冰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批复内容公司应对上述违规行为涉及事项进行整改,于2014年9月30日完成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外披露。 希望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8-26
标题云煤能源关于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2160号
批复原因问询函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进行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利润分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5条规定,中期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披露的中期报告未经审计。请公司披露上述事项、预计的审计报告完成时间,并提示是否存在可能因审计结果导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批复内容根据上交所的要求,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5-27
标题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496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事项的问询函》,函中就公司近期的股票价格走势异常情况进行询问。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公司予以公告说明并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5-21
标题云煤能源关于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472号
批复原因问询函主要内容为: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披露了云南省人代会代表提出的《关于昆明市焦化制气长搬迁的建议》,,焦化制气所在地政府已要求公司尽快拟定方案。由于目前焦化制气是昆明市唯一的煤气生产商,为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的重要来源,如实施搬迁,将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请公司就搬迁方案制定的相关进程安排出具说明并对外公告,并请公司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根据上交所的要求,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5-05
标题云煤能源关于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云证监函[2014]7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4年5月5日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云煤能源2013年年报的问询函》,云南证监局在审阅云煤能源2013年年报重大关联交易中披露了临时公告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合计3,615万元,请公司对下述事项作出进一步解释: 1、上述关联交易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实施。 2、公司审计委员会是否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履行监督和核查职责。 3、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批复内容根据云南证监局的要求,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23
标题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个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曲府明电[2014]2号
批复原因鉴于4月21日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红土田煤矿发生瓦斯事故,曲靖市人民政府要求公司对曲靖市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矿立即进行停产整改。
批复内容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下属四个煤矿现已经全部停产,公司将根据通知的要求配合政府做好煤矿停产整顿相关工作,争取早日验收复产。
处理人曲靖市人民政府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09
标题云煤能源关于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23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4年4月9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要求公司对如下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2013年4月30日,公司完成收购控股股东所持有的瓦鲁煤矿、大舍煤矿、金山煤矿和五一煤矿股权。在上述时点,4个煤矿仍处于停产状态,而公司仍旧按照原定计划实施了资产收购,请公司董事会就是否勤勉尽责,对资产收购进行审慎评估出具说明。另外,煤矿停产导致相关资产无法完成非公开发行预案所做出的盈利预测,请公司就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3.7条的规定及时发布盈利预测更正公告出具说明。 2、2013年煤焦价格倒挂严重,请公司就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扭亏为盈的具体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3、请年审会计师就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师宗财政局和安宁市人民政府补贴款656万元确认收益的会计依据出具说明。
批复内容根据上交所的要求,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3-10-31
标题云煤能源关于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云证监函[2013]174号
批复原因警示函主要内容为:云煤能源2012年实现的净利润为-3,800万元,若2013年度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在2013年年报披露后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拟发行的公司债也将被暂停交易等,要求公司为化解*ST特别处理的风险,切实做好以下事项:①提高风险意识,加快措施进度;②强化信息披露,确保合法合规;③加强综合协调,寻求各方支持,并要求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将风险处置方案及工作时间表上报云南证监局,并及时上报后续进展。
批复内容2013年11月15日,公司复函说明拟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确保公司2013年度实现扭亏为盈:①加强沟通,积极寻求大股东的支持及帮助;②强化引导,董事会加强对公司经营层的考核;③挖潜增效,提升基础管理水平;④人员优化,有效降低人工成本;⑤加强煤矿管理,提升煤矿盈利能力;⑥融资创利,提升资金使用能力,降低财务成本。 2013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87.63万元。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3-10-15
标题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3号捣固焦炉推焦收尘设施不完善,导致部分烟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批复内容2013年10月14日,《中国环境报》发布了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督查相关信息,公布了72家企业情况表,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的情况为“3号捣固焦炉推焦收尘设施不完善,导致部分烟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3-20
标题云煤能源关于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3]0134号
批复原因我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要求公司对下列事项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根据公司2011年重组时的对外信息披露,公司因为磷化工行业性问题和产能过剩等原因,业绩下滑,因此进入重组程序,通过昆钢控股注入资产。重组时,公司对煤化工行业的前景预测乐观,控股股东做出了较高的业绩承诺。但在重组后第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即出现亏损,年报中对亏损原因的解释仍然为行业性问题和产能过剩。为何在短时间内对同一行业的看法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这些因素在重组时是否无法预测,请公司、控股股东、财务顾问做出说明。同时,请公司对2013年行业前景和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 2、公司在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都有显著上升,其中,销售费用公司说明为销售运费增加所致,请进一步说明原因;财务费用公司说明为借款和贴现利息增加所致,请进一步说明为何报告期内借款和贴现利息增加。 3、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析中,相较于上一会计年度,焦炭和煤气原材料成本下降,但制造费用却出现了明显上升,请说明原因。 4、公司与关联方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昆钢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超过年初预计的金额较大,请具体说明原因。 5、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且2012年金额达到-283,441,629.33元,请公司进一步说明原因,并说明公司如何满足生产经营的现金需求。 6、公司关联方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和应收款比重均较高,请公司对该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根据上交所的要求,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1-30
标题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师政发[2011]38号文
批复原因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因需完善试生产手续被列入需整改企业名单
批复内容公司将按照师宗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尽快完善试生产相关手续,以保证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试生产的正常进行。
处理人师宗县人民政府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1-16
标题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师煤安发[2011]49号文
批复原因由于2011 年 11 月 10 日云南省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矿难事故,要求全县煤矿停止一切采掘活动。公司控股股东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全资子公司师宗县瓦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师宗县大舍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师宗县金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和师宗县五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要求停产整顿。
批复内容公司对该停产事项对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四个煤矿注入公司的承诺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该停产事项不影响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承诺;但由于复产日期不能确定,会对完成上述承诺的时间和进度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对上述四个煤矿生产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云南省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和师宗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0
标题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的“三会纪录”为活页电脑打字,无原始手写记录。第四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无会议记录。 (2)公司的财务总监因身体原因请假1个多月,目前的资金财务总监审批栏由公司副董事长签字,但无相关的经理办公会授权。 (3)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有所提高,加强了相关业务部门的复核,但没有保存相应的复核文稿和签字。 (4)公司由于目前电力供应短缺,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出现巨额亏损,资金比较紧张,需要依赖控股股东的担保和委托贷款缓解资金压力。
批复内容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是企业良好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公司以中国证监会开展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通过严格自查、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的认识性、意识性和责任感,完善了内部法人治理制度,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增强了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的履职意识和在法人治理中的作用,信息披露质量有所提高。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1-25
标题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大连特派办巡回检查工作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文件批号昆证办[2003]1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章程个别条款与″三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有差异;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不完善;公司运作不规范;个别财务事项披露不完整;公司固定资产中的黄磷生产装置的明细核算仅按黄磷生产炉号进行,未按类别划分明细;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统计不够严谨,未对此应收账款按日期分析、统计账龄,进而导致此类坏账准备计提过程没有轨迹,依据不够充分;公司部分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未在2002年度内计提
批复内容 2003年9月22日至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大连特派员办事处对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10月28日昆明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代以昆证办〖2003〗168号文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公司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高度重视,董事会、监事会专门召开会议,就整改意见逐条检查讨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进度及具体落实措施。
处理人大连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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