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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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27
标题香溢融通:关于上交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649号
批复原因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根据监管工作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函件所涉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30
标题香溢融通:关于上交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422号
批复原因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交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6
标题香溢融通:关于公安立案进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宁波市公安局《立案告知书》,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立案侦查,上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公司2019年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系同一事项。
批复内容公司一直积极配合宁波市公安局的调查取证工作。目前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该刑事案件已终结,对公司不会造成影响。
处理人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1-27
标题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现已对该案立案侦查。上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公司2019年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系同一事项。
批复内容公司将积极配合宁波市公安局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宁波市公安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11-26
标题关于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0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虚增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利润 二、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刘正线、时任总稽核师夏卫东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3
标题关于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06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3月13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融通或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8.45万元、同比增长7.26%,实现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7.5万元、同比减少176.63%,主要由于本期收取涉诉大额贸易业务违约金及转回已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公司公告披露,业绩快报的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可能与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邵松长、时任财务总监戴悦、时任董事会秘书钱菁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06
标题香溢融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宁波证监局[2020]4号、宁波证监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
批复原因因瑞龙7号和君证1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80,324.37元,占2015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9.96%;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6,005.77元,占2016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减净利润29,278,006.30元,占2016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 上述违法事宜,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转让协议、担保合同、会计凭证、相关报告和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决定: 1. 对香溢融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 对邱樟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 对潘昵琥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4. 对沈成德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5. 对刘正线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6. 对夏卫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7. 对林蔚晴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决定: 一、 对邱樟海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 对潘昵琥、沈成德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 对刘正线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1
标题关于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4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63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1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10
标题香溢融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甬证监告字[2020]4号、甬证监告字[2020]5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时任香溢融通董事、总经理邱樟海决策转让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资管产品收益权。 2015年12月下旬,香溢融通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将其持有的东海瑞京——瑞龙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瑞龙7号)的收益权转让给宁波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作)(以下简称开泰投资),转让价款6,000万元。香溢融通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将其持有的浦银安盛—浦发银行—君证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证1号)的收益权转让给宁波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宏投资)和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牛投资),转让价款共计4,300万元。收益权转让同时,香溢融通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2018年9月变更企业名称为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与开泰投资、超宏投资、九牛投资签订担保合同,香溢融通向超宏投资、九牛投资出具承诺函,约定对转让价款和年化12%的收益(税前)承担差额补足义务。2015年12月28日至29日,香溢投资分2笔收到开泰投资汇入的转让价款合计6,000万元,并于当月29日确认投资收益6,000万元。2015年12月30日,香溢金联分别收到超宏投资、九牛投资汇入的转让价款合计4,300万元,并于当日确认投资收益4,300万元。 2016年3月,瑞龙7号清算后,实际收益不足以覆盖转让价款和约定收益。 2016年5月,香溢融通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虚构融资租赁业务,将3550万元以支付融资租赁款的形式转至开泰投资指定的公司,履行了瑞龙7号的差额补足义务。2018年1月,香溢投资虚构投资项目,将资金转回香溢租赁以掩盖此前虚构的融资租赁业务。2016年6月,君证1号清算后,实际收益也不足以覆盖转让价款和约定收益,嗣后香溢担保与超宏投资、九牛投资签订了担保补充协议,香溢融通开具承诺函,对剩余转让款和约定收益进行担保。2017年7月,香溢投资虚构投资项目,将2606万元转至超宏投资和九牛投资指定的公司,履行了君证1号的差额补足义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因瑞龙7号和君证1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80,324.37元,占2015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9.96%;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6,005.77元,占2016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减净利润29,278,006.30元,占2016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 上述违法事宜,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转让协议、担保合同、会计凭证、相关报告和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1. 对香溢融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 对邱樟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 对潘昵琥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4. 对沈成德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5. 对刘正线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6. 对夏卫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7. 对林蔚晴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 对邱樟海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 对潘昵琥、沈成德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 对刘正线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11-08
标题关于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潘昵琥、时任总经理邱樟海、时任财务负责人沈成德、时任董秘林蔚晴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97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虚增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利润 (二)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潘昵琥、时任总经理邱樟海、时任财务负责人沈成德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潘昵琥、时任总经理邱樟海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林蔚晴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08
标题关于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冯晓及尹丽萍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11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12月28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融通或公司)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与宁波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泰投资)签订《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将香溢投资持有的瑞龙7号资管计划4,000万元份额的收益权作价6,000万元转让给开泰投资。2015年12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分别与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牛投资)、宁波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宏投资)签订《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收益权转让协议》,将香溢金联持有的君证1号资管计划2,000万元财产份额的收益权合计作价4,300万元转让给九牛投资和超宏投资。当年香溢投资账面确认投资收益6,000万元,香溢金联确认投资收益4,300万元。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披露监管问询回复公告称,已将上述两项资管计划收益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交易对手,不承担上述已转让收益权的后续风险,也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故确认了上述投资收益。其后,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在其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称,上述投资收益权转让的同时,实际存在对交易对手的担保补偿协议,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和确认存在差错。公司在将收益权转让的同时,其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分别与开泰投资、超宏投资、九牛投资签订了担保服务合同,承诺相关投资产品清算后,所得分配款项少于转让款以及年化12%收益的不足部分由香溢担保补足,且公司对超宏投资、九牛投资亦有差额补足的承诺。据此,在编制2015年年报时,上述投资收益并不符合确认条件,故公司2015年确认的投资收益共计10,300万元存在差错,且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及香溢投资分别在2016年、2017年、2018年以无实质业务的融资租赁业务和投资业务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了相应的补足款项。此外,2019年1月23日,公司在其披露的监管问询回复公告中表示,上述担保及差额补足承诺事项均未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上述会计差错,影响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9,373,746.47元,占更正后净资产4.1%;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373,746.47元,占更正后净利润127.34%。影响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合并总资产40,365,217.41元,占更正后合并总资产1.23%;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4,656,361.18元,占更正后净资产2.78%;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17,385.29元,占更正后净利润18.62%。影响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合并总资产66,060,000元,占更正后合并总资产2.18%;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8,242,000.01元,占更正后净资产2.85%;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5,638.82元,占更正后净利润4.34%。
批复内容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冯晓、尹丽萍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16
标题关于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116号
批复原因关于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116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月22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1-12
标题香溢融通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甬证调查字2019008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3
标题关于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林蔚晴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8]005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融通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为香溢专项定增3号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自然人王明为香溢专项定增3号私募基金的单一投资人。2016年6月29日,投资人王明将香溢专项定增3号私募基金1亿份份额(对应出资额人民币1亿元)转让给华创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转让价款6,000万元,转让期限2年,并承担回购义务。同时,香溢融通与华创证券签订《差额付款合同》,约定由香溢融通对王明在上述基金份额转让交易项下负有的全部义务及由此形成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无条件差额补足义务。若投资人发生到期未回购、按期未支付回购款等情形,由香溢融通向华创证券支付差额补足款并代为履行基金份额回购义务。香溢融通上述为投资人6,000万元的回购款提供差额补足及回购的承诺构成对外提供担保。经核实,上述担保事项发生之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158,136.03万元,已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78.39%),本次担保事项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并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但公司将上述担保事项作为投资事项,于2016年3月10日作为投资计划预计事项进行披露,并于2016年3月31日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公司对外担保未按规定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也未对担保事项单独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9.11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林蔚晴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其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27
标题关于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251号
批复原因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贸易业务经营情况、类金融业务经营情况、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3月27曰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4月3曰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4
标题香溢融通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22号
批复原因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22 号)。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现就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07
标题香溢融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22号
批复原因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22 号)。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将于2016年4月1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4-12-23
标题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误操作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集团”)因误操作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由于中天集团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买入均价为11.25元/股,卖出均价为11.05元/股),因此不存在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中天集团由于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天集团就此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中天集团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失误再次发生。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本次短线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6-07
标题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及年报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531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531号)。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事后审核意见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2-12
标题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证监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存在问题 二、财务核算方面 三、关注问题 (一)公司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 (二)2009年6月,公司向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发放7100万元委托贷款,同时,杭州现代向公司归还典当款、租赁款合计6600万元,该方式未能真正化解风险。 (三)募集资金项目整体效益不够明显。
批复内容公司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了传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检查中发列的问题拟订整改措施。 公司将认真落实整改报告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9-18
标题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甬证监发[2008]90号文
批复原因一、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 二、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批复内容 宁波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公司将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在宁波监管局的监督和指导下,全面规范公司行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和规范运作;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监管部门的新政策、新要求和公司类金融业务的特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完善,确保公司合法合规持续稳健经营。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0-29
标题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证监发[2003]56号、财政部财会[2003]10号
批复原因公司运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一致;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于2004年9月6日至10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2004年9月30日下达了《关于要求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公司接到“通知”后非常重视,及时组织董事、监事、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逐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和分析,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拟订了整改措施。公司于2004年10月27日召开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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