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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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7]7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刘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刘俊内幕交易“唐山港”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俊实际控制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唐山港”145,519股,并于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账户实际操作人情况 “刘俊”证券账户由刘俊本人控制并使用。“刘俊”证券账户于2015年4月20日开立于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唐山建华西道营业部,刘俊账户交易“唐山港”MAC地址、手机号分别系刘俊办公电脑MAC地址及其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 (二)账户资金划转及交易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俊”证券账户共计投入106余万元买入“唐山港”。“刘俊”证券账户于2016年3月28日09:36:13起大量交易“唐山港”,其中09:36:13、09:38:30,共计买入20,000股,14:02:52买入34,500股,3月29日买入81,019股,3月30日买入10,000股,4月5日全部卖出。“刘俊”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唐山港”145,519股,买入金额1,065,964.94元;卖出145,519股,卖出金额1,229,828.05元,扣除交易税费,获利161,669.08元。 (三)刘俊与赵某联络接触情况 内幕信息知情人赵某是刘俊的直接领导,平时工作接触多,私交也很好。2016年3月28日上午9点左右,刘俊去赵某办公室找到赵某,双方有交谈。09:36:13起,“刘俊”证券账户开始大量交易。28日下午和29日上午,刘俊、赵某一起去工商银行唐山市海港支行办理存取款业务。 (四)刘俊交易行为异常且无合理解释 “刘俊”证券账户自开户至2016年3月27日从未交易过“唐山港”,敏感期内突击转入大量资金买入“唐山港”。在2016年3月28日至3月31日期间,交易量明显放大,交易“唐山港”的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公开过程和刘俊、赵某联络接触时点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 刘俊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刘俊违法所得161,669.08元,并处以485,007.24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0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晓忠、吴福利)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7]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刘晓忠、吴福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唐山港拟筹划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港实业)优质股权和土地资产,实现唐山港港口主业及其延伸领域经营性资产的整体上市。 2015年9月9日,唐山港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起草《唐山港重组时间进程表》。 2015年9月14日,国信证券向唐山港发送了《唐山港重组时间进程表》。 2015年9月26日至30日,国信证券在唐港实业尽职调查,起草并修改《框架性方案建议书》。 2015年10月9日,唐港实业在唐山港大厦会议室举行会议,对重组方案进行讨论,同时决定制定进程时间表。唐山港制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进程备忘录(一)》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2015年10月13日,唐港实业召开党委会,就落实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提出下一步推动整体上市工作的原则,并强调了该工作保密的重要性。唐港实业工会主席吴福利等人参加了会议。 2015年10月29日,唐山港决定正式启动重组,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年11月5日,唐山港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016年1月23日,唐山港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的公告。 二、刘晓忠内幕交易“唐山港” (一)“刘某珍”证券账户基本情况 刘某珍为刘晓忠的母亲。“刘某珍”证券账户于2007年4月18日开立于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新华西道证券营业部。资金账号37××××95,交易方式为手机委托,委托电话为刘晓忠手机号码。 “刘某珍”证券账户归属于刘晓忠所有。该账户开立后,刘晓忠掌握着该账户银行卡、账户、交易密码,交易决策由刘晓忠负责,且仅由刘晓忠本人具体操作。 (二)“刘某珍”证券账户交易“唐山港”情况 2015年10月14日9:38:19起,该账户开始大量交易“唐山港”。10月14日,买入18.8万股。10月15日,买入8.2万股。10月19日,买入4.39万股。10月28日卖出1.39万股。10月14日至28日间,累计买入“唐山港”31.39万股,买入金额2,556,661元,卖出1.39万股,卖出金额116,126元;2016年2月17日“唐山港”复牌后,累计卖出29万股,卖出金额2,261,682元;截至2016年3月16日,该账户剩余“唐山港”1万股。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盈利测算表, 亏损129,601.59元。 (三)“刘某珍”证券账户资金来源情况 该账户买入“唐山港”股票的资金为证券账户中的历史沉淀资金,三方存管的建行账户的现金存入和支取均为刘晓忠代办,相关联的农行银行卡的现金存入以及转账主要由刘晓忠办理。 (四)“刘某珍”证券账户交易特征 1.买入时点异常 2015年10月13日上午9时唐港实业召开党委会,通报了唐山港此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作为党委成员的吴福利参会并知悉该情况。当日17:03:50和19:24:43,刘晓忠和吴福利两次通话。10月14日9:38:19,刘晓忠实际控制的“刘某珍”账户大量买入“唐山港”;10月15日12:25通话1次,当日13:10起刘某珍账户大量买入“唐山港”,买入时点异常。 2.买入意愿强烈 “刘某珍”账户仅在2015年10月14日,就买入“唐山港”18.8万股,买入金额1,517,274元。同时,该账户只用10月14、15、19日等3个交易日买入唐山港31.39万股(28日卖出1.39万股),买入金额共计2,443,213元。停牌前一日(10月28日)收盘后,“刘某珍”账户持“唐山港”股票市值占比为48.93%。 3.刘晓忠交易时间与两人联络时间高度吻合 刘晓忠与吴福利的关系密切,其二人通讯联络时间、刘晓忠交易时间与吴福利知悉内幕信息时间高度吻合,刘晓忠承认吴福利向其泄露内幕信息。 三、吴福利泄露内幕信息 吴福利与刘晓忠是原同事、多年朋友,一直保持联系,并且同住在一个小区。刘晓忠承认2015年10月13日与吴福利通话,吴福利谈到唐山港下一步要重组。刘晓忠交易“唐山港”行为异常,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且刘晓忠交易时间、与吴福利联络时间、吴福利知悉内幕信息时间高度吻合,刘晓忠承认吴福利向其泄露内幕信息。综上所述,吴福利向刘晓忠泄露了内幕信息。
批复内容根据刘晓忠、吴福利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刘晓忠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二、对吴福利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17
标题唐山港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132号
批复原因2016年2月2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3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审阅,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2月15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后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土地评估机构唐山兰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进行了认真调查及核实,现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03
标题唐山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132号
批复原因2016年2月2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3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审阅,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2月15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后披露。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将尽快对本次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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