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27 |
标题 | 陕西黑猫: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函[2023]18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及时对外公告,并在收到本函后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我局报送书面回复意见及证明资料,回复意见一并对外公告。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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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9 |
标题 | 陕西黑猫: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308号 |
批复原因 |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监管工作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针对《监管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研究和讨论,现就《监管工作函》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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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02 |
标题 | 陕西黑猫: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陕西证监局[2022]27号 |
批复原因 | 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黑猫)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22年3月7日至6月15日期间累计卖出陕西黑猫股票9,388,302股,买入陕西黑猫股票50,000股,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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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6-17 |
标题 | 陕西黑猫:关于公司股东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截止2022年6月16日收市,物产集团已减持公司股份9,388,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2022年6月15日,物产集团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因工作人员误操作买入股份,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物产集团在发现误买入后立即停止了操作,且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误操作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导致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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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8 |
标题 | 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32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2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4月1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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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12-05 |
标题 | 陕西黑猫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2月3日,韩城市环保局就以上通报环境问题,连夜成立龙门煤化环境问题整改专案组,进驻龙门煤化进行调查,查出龙门煤化存在两方面问题:4组焦炉烟道旁路闸板密封不严,有漏风现象,造成部分焦炉烟气从热备烟囱排放;4套烟气脱硫设施工程质量较差,故障率偏高,造成检修次数较多,烟道旁路闸板频繁打开,检修期间焦炉烟气不经处理从旁路排放。 |
批复内容 | 专案组提出以下整改要求:1.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标准和时限,落实责任人,并于2018年12月4日前将整改方案报整改专案工作组。2.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烟道旁路闸板的密封改造,有效解决因密封不严而造成的漏风排放问题。 |
处理人 | 韩城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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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7-14 |
标题 | 陕西黑猫关于子公司收到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日,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韩城市新丰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丰科技”)在设备调试期间,因5号气化炉旋风除尘器防爆板材质不耐温发生破裂,导致气体泄漏。 |
批复内容 | 韩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新丰科技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新丰科技立即停止试运行生产”。目前新丰科技已停产整改,治理消缺。 |
处理人 | 韩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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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07 |
标题 | 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函[2018]122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向公司下发《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18]122号)。 |
批复内容 | 要求公司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查找环节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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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08 |
标题 | 韩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韩城国税稽罚[2017]10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韩城国税稽罚[2017]10号 |
批复原因 | 因陕西黑猫在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存在销售产品未提销项税,合计应补缴增值税47,239.3元。 |
批复内容 | 决定处以少缴纳增值税0.5倍的罚款,即罚款23,619.66元。 |
处理人 | 韩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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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31 |
标题 | 陕西黑猫关于子公司龙门煤化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韩安监发[2016]44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6月22日,公司子公司龙门煤化当班员工在抽取带压盲板作业过程中违章操作,导致阀门及管道内带压的原料气溢出,造成1人急性中毒死亡,1人坠落身亡,5人中毒住院(现已治愈出院),直接经济损失156.12万元。 |
批复内容 |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属于一般事故等级;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划分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经济处理意见;
三、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对龙门煤化处以25万元经济处罚。 |
处理人 | 韩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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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6-06-24 |
标题 | 陕西黑猫关于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6月22日上午9时许,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门煤化”)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煤气泄漏事故,造成现场员工7人中毒或不适,紧急送医院治疗后截至目前2人死亡,5人住院观察。 |
批复内容 | 事故发生后,公司和龙门煤化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公司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处理善后工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及时上报。
目前本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事故未造成财产损失,未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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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8-04 |
标题 | 陕西黑猫关于补充更正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有关信息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15]8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15】8号),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更正披露。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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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8-03 |
标题 | 陕西黑猫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函[2015]208号 |
批复原因 | 《监管关注函》就如下事项提出关注:(1)信息披露方面,董事会报告中未披露产销存等主要数据,以及未对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2)会计核算方面,2014年安全生产费使用不规范、“库存商品”的焦炭跌价准备计提不足、政府补助延迟确认;(3)内控规范体系实施方面,销售业务相关内控不完善、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存在资金控制风险;(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收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对《监管关注函》中提到的关注事项开展全面自查工作,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部门分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针对《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公司已于 2015年8月15日报送给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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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7-28 |
标题 | 陕西黑猫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15]8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15】8号),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对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指以上问题,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的文件要求,尽快核实并及时进行补充披露或更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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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13 |
标题 |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陕环发函[2015]33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在该公告中公司明确表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当地环保部门的查处要求,认真分析产生超标排放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后续查处整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持续披露。
近日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向韩城市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韩城市加快督办焦化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陕环发函【2015】33号)的文件,该文件对韩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查处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市级查处整改焦化企业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该文件的主要要求内容及落实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陕环发函【2015】33号文件要求韩城市焦化企业严格按照《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和陕西省《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61941-2014)规定要求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排放标准作了必要的调整。该文件同时要求韩城市焦化企业启动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治理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务必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焦炉烟气治理工作任务,实现焦炉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严格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以上文件要求以及韩城市环境保护局的日常监管查处要求,积极执行环保部门调整后的排放标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按期完成焦炉烟气治理工作任务,实现焦炉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后续治理工作的重要进展及完成情况将及时进行持续披露。 |
处理人 | 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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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09 |
标题 |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8日媒体出现《陕西29家环境违法企业负责人被省环保厅点名批评》等相关报道,报道称陕西29家企业负责人因排污超标问题被陕西省环保厅集中约谈并点名批评要求整改等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该29家企业之列。 |
批复内容 | 基于对广大投资者和各利益相关方负责的态度,公司对媒体报道进行了认真核实,同时说明如下:
一、媒体报道基本属实。根据陕西省环保厅通报,2015年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烟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公司热动分厂烟筒烟尘、氮氧化物等废气污染物在部分时段有超标现象。
二、陕西省环保厅通报的决定。陕西省环保厅通报决定对29家企业中的9家企业由省级查处整改,其余20家企业由市级查处整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市级查处整改企业,陕西省环保厅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环境违法问题,将依法采取限制生产、限期整改、高限处罚等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当地环保部门的查处要求,认真分析产生超标排放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后续查处整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持续披露。 |
处理人 | 陕西省环保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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