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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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29
标题一拖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3]37号
批复原因经查,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3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三季度报告等有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由9.19亿元调整至7.6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9.07亿元调整至7.96亿元。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继国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刘继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26
标题关于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3]37号
批复原因经查,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3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三季度报告等有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由9.19亿元调整至7.6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9.07亿元调整至7.96亿元。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刘继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4
标题一拖股份:关于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098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A 股证券 代码: 601038; 刘继国,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经查明, 2023 年 3 月 22 日,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一拖股份或公司) 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下属 控股子公司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拖柴油机 公司” )持有原洛阳银行股权。 2022 年 5 月,中原银行与洛阳银行 等三家银行完成吸收合并。一拖柴油机公司需终止确认洛阳银行股 权投资并对中原银行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一拖柴油机公司董事 会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公司在 2022 年年报编制和对定期 报告的复核过程中发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的 类别应以管理层对金融资产的最终持有意图为基础确定。因此,结 合公司按要求最终应实现退出金融类企业股权的情况,一拖柴油机公司持有的中原银行股权应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由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为此, 公司聘请独立评估机构对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中原银行 股权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2 年 半年报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批复内容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继国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6
标题一拖(姜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受到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处罚
相关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3月7日检查发现,一拖(姜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柴油机厂区使用一台4蒸吨锅炉,使用煤炭为燃料,燃煤废气经水膜除尘后高空排放;铸造厂区1台冲天炉,以焦炭为燃料。2018年3月15日检查发现,铸造厂区、柴油机厂区正在生产,柴油机厂区4蒸吨锅炉正在使用,仍以煤炭为燃料。该公司位于禁燃区内,柴油机厂区DZL4-1.25型锅炉未在泰州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仍在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
批复内容2018年4月24日,被处罚款10万元,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锅炉
处理人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6
标题一拖(姜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被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处罚
相关法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4日检查发现,一拖(姜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废油漆桶未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进行申报登记,露天存放、与一般固废混放;铸造厂区废砂(炉渣)露天存放,未按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批复内容2018年8月21日,被处罚款4万元
处理人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6
标题一拖(姜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受到泰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检查发现,一拖(姜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铸造厂区冲天炉配套建设水冷+布袋除尘设施,而环评要求采用干式氧化钙脱硫+布袋除尘;柴油机厂区产生的废水只配套隔油处理设施,环评要求配套建设隔油+生化处理设施;铸造厂区打磨车间有一套喷漆悬链生产线,未报批环评,配套的水幕喷淋吸收装置未经环保验收已投入生产。
批复内容2018年8月21日,被处罚款25万元
处理人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6
标题一拖(洛阳)福莱格车身有限公司受到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处罚
相关法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洛)安监责改(2019)95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福莱格公司:1.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2.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3.涂装车间门窗采用塑料薄膜覆盖,易产生静电,需拆除;4.危化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无验收意见。
批复内容被处罚款2.5万元
处理人洛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6
标题一拖(新疆)东方红装备机械有限公司受到新疆乌鲁木齐垦区公安局消防管理大队处罚
相关法规《消防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8月7日检查时发现新疆装备公司最北端车间内室内消火栓无水源。
批复内容被处罚款0.8万元
处理人新疆乌鲁木齐垦区公安局消防管理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6
标题一拖股份受到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处罚
相关法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拖股份在凉山州销售LX804拖拉机补贴产品,授权的德昌县恒洋农机有限公司存在借用、收集农户身份信息购买38台机具,并在申请补贴后转卖的情形,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严重影响。生产企业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批复内容2019年8月1日,对公司LX804拖拉机暂停3个月的补贴资格,责成公司与其授权经销商将骗取的国家补贴资金在暂停期内退缴到当地财政部门
处理人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
警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标题公司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给予的口头警示通报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对2017年年报现场检查中的信息披露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主要问题如下:(1)公司关联方披露不完整。(2)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不完善。(3)固定资产减值金额计算方法错误。(4)部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及会计准则第22号第四十三条、第8号、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第4号的规定。
批复内容给予公司及公司董秘、财务总监口头警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4
标题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的《监管关注函》(豫证监〔2018〕29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2018]291号
批复原因1、信息披露及会计核算方面 (1) 应收账款附注披露不完整。 (2) 公司存货管理存在问题。 2、公司治理方面 (1) 公司机构设置不独立。 (2) 公司档案管理不独立。 (3)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不完善。 (4)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不完善,未包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5) 公司未制定单独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不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的规定。
批复内容监管关注。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0
标题一拖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461号
批复原因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6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收到函件即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4月2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8-08
标题关于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号
批复原因我局对你公司2017年年报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问题: 一、公司关联方披露不完整。公司未将中设集团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一拖(洛阳)里科汽车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在年报中予以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不完善,坏账准备未严格按照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未包含准则规定的“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部分子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不统一,未按照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三、固定资产减值金额计算方法错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长拖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以一拖股份对其长期股权投资的测算损失为依据计提,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 四、部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不及时。公司部分在建工程存在已竣工验收但仍未结转固定资产或延迟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在2018年10月31日前予以改正,且达到如下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财务管理规范。你公司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8-08
标题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5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所在执行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拖股份”)2017年年报审计中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工作底稿不完善 二、个别重要业务流程控制测试未执行 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截止性测试执行不到位 五、存货监盘程序、跌价准备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六、针对固定资产减值程序,未能实施恰当审计程序 七、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程序,未能实施恰当审计程序
批复内容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们应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12
标题关于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7]006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36.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0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度业绩增长幅度超过50%,应当在2017年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但公司迟至2017年2月23日才进行业绩预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剡水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吴勇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姚卫东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于丽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吴德龙未尽督促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前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赵剡水、时任总经理许吴勇、时任财务总监姚卫东、时任董事会秘书于丽娜、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吴德龙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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