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

- 601162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1
标题关于对王秀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4]13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龙华中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任职期间,未经公司审批,注册使用冠营业部名称的自媒体账号,且在该自媒体账号发布的相关证券佣金收取标准的信息存在不当内容。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1
标题关于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龙华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4]13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营业部个别员工存在未经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注册使用冠营业部名称的自媒体账号,且在该自媒体账号上发布的相关证券佣金收取标准的信息存在不当内容等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06
标题关于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23]3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原名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曙光路证券营业部)原负责人林素文和员工许辛海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便利的违规行为,反映出你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06
标题关于对林素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23]30号
批复原因你在担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曙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便利的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06
标题关于对许辛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23]29号
批复原因你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曙光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便利的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3-06-25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韩笑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1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分析师期间,对外发表言论时未能遵守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法规要求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23年6月30日下午2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31
标题天风证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5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监管工作函的内容及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8
标题关于对刘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城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向他人推荐销售非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修改,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条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九项和《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2020年修改,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10-25
标题关于对邵军政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181号
批复原因邵军政:经查,我局发现你作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民生路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存在向客户推荐股票的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08
标题关于对李东亮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63号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63号
批复原因李东亮: 经查,你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鸿福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并作为担保人签署相关协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认定李东亮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23
标题天风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6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工作函》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批复内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36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工作函》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17
标题关于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天津证监局[2020]7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分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一是你分公司未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环节实行留痕管理。 二是你分公司存在由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员工进行基金销售的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分公司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积极整改,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合规管理等工作。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17
标题关于对孙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天津证监局[2020]6号
批复原因孙伟:经查,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存在由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员工进行基金销售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9-23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9]3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在合规管理人员配备、合规管理人员薪酬保障等方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6-14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天风证券南京庐山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9]4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营业部存在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反映了你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营业部应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1-26
标题证监会通报证券行业“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现场检查情况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检查阶段,我会组织部分派出机构对13家证券公司和4家基金公司子公司的投行类业务开展了现场检查,从内部控制和执业质量两方面对公司自查情况进行了检验。从检查结果来看,投行类业务无论在内部控制健全程度还是项目执业质量上均有所提升,整体趋好,显示出前期自查整改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另一方面,部分检查对象仍暴露出违规问题,涉及合规风控未全面有效覆盖、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尽职调查不充分、信息披露有失准确完整以及后续管理未尽责等方面。
批复内容对天风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1-24
标题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0号)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0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作为金泰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对重要债务人的尽职调查不全面,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出具警示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12-28
标题中国证监会向天风期货出具《关于对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17〕113号)
相关法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2017]113号
批复原因天风期货部分资产管理计划存在未经资产管理系统风控功能审核直接委托交易后,将交易结果补录到资产管理系统的情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存在较大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决定对天风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9-11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7]2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方面。你公司2016年以来,由于员工操作失误、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系统参数设置存在缺陷、债券交易前端验资失效以及场外业务资金未及时清算交收等原因,导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发生多次预警,反映出你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不到位。 二是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你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制度不完善,关键流程节点的复核工作机制不健全,未制定流动性风险预案等;你公司多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申购新股过程中,存在现金总额申报金额超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现金总额的行为等。 三是固定收益业务方面。你公司缺乏债券业务风险总限额的事前监控手段;固定收益类中间业务书面协议签署有遗漏,部分协议用印不规范;未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定编制风险管理日报等。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自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20
标题地税局对烟台长江路证券营业部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烟台长江路证券营业部有两次未按月度进行申报
批复内容地税局工作人员据此对该营业部处以罚金两百元。
处理人地税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4-25
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向天风证券安徽分公司出具《反洗钱监管意见书》(反洗钱合监意见[2017](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反洗钱合监意见[2017](7)号
批复原因天风证券安徽分公司2016年度反洗钱工作存在反洗钱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规范,部门或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等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向天风证券安徽分公司作出监管意见要求发行人进行整改。
处理人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2-0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天风证券北京莲花桥营业部)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7]14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营业部于2016年11月已迁址并营业,存在未在新营业场所开业前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12条的规定,反映出你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20条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70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营业部在未来一年,每六个月对营业部相关报告及备案事项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0-12
标题关于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
文件批号股转系统发[2016]29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天风证券推荐的河北德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项目,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1日,申报截止曰为 2016年2月29日。因天风证券自身原因,未能够在2月29日之前上传BPM申报系统。2016年3月1日,天风证券工作人员在BPM系统擅自修改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规避BPM系统的自动审查将项目违规报送至审查端口。 天风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7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5个转让日内,向我司提交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具体的整改措施,承诺将勤勉尽责开展推荐业务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全国股转公司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3-15
标题荆州市沙市区国家税务局向荆州红门路证券营业部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荆沙国简罚[2016]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文件批号荆沙国简罚[2016]8号
批复原因荆州红门路证券营业部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
批复内容处以100元罚款。
处理人荆州市沙市区国家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22
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向杭州教工路证券营业部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浙国税直简[2015]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文件批号浙国税直简[2015]4号
批复原因杭州教工路证券营业部在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逾期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
批复内容向杭州教工路证券营业部处以100元罚款,并限其15日内缴纳税款。
处理人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14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5]11号
批复原因一、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委托其他个人进行客户招揽。 二、营业部实际履行负责人职责的人员未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向我局申请任职资格,且在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取消该行政许可后,未按规定向我局报告。 三、违反《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负责客户回访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活动。 四、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聘用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批复内容现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营业部予以改正。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告  公告日期:2015-03-01
标题中国证监会对京山轻机大道证券营业部警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京山轻机大道证券营业部因2015年2月的CISP监管报表未在规定的每月10日前进行报送
批复内容被中国证监会机构处提出口头警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