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

- 601166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06
标题关于对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港口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四家子公司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家子公司),根据福建港口集团决策买入“兴业银行”(601166)股票。 2023年12月29日,“兴业银行”股价盘中走势平稳。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福建港口集团名下证券账户以涨停价申报买入该股31笔,共1813.51万股,成交1330.67万股,金额21570.18万元,成交量占收盘集合竞价期间该股总成交量的99.99%,拉抬股价幅度达9.70%。
批复内容决定对福建港口集团予以公开谴责,并对福建港口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四家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6个月的纪律处分,即自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7月7日不得买入和卖出在本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全部证券。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本所责令福建港口集团向社会公开说明,并对其实施监管谈话、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的监管措施,相关监管措施另行作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7-13
标题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行存在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相关工作的情况。
批复内容现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5-08
标题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基金销售办法》
文件批号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8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行基金销售业务在销售产品准入集中统一管理、基金销售业务数据统计质量等方面存在不足。
批复内容根据《基金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21
标题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经查,我局发现你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86748F)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销售人员在不清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宣传推介基金产品,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二、个别销售人员向投资者发送未经审核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评价某基金经理和某基金产品时无客观证据支撑,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9号)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三款。 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融侨半岛社区支行(以下简称支行)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基金产品,你行未对支行互联网营销行为进行统一管理并监控留痕,违反了《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六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警告  公告日期:2023-01-18
标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兴业银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一是低价包销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影响了市场正常秩序。二是多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未在充分询价基础上形成,发行工作程序执行不到位、工作开展不规范。
批复内容  自律处分会议还考量了兴业银行曾于2020年5月因承销环节违规受到自律处分的情况。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兴业银行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11-30
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22]20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参与基金销售,违反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2022年修正,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四、适当性管理不到位,部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违反了《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五、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违反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2022年修正)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2-16
标题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2]4号
批复原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经查,你分行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是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活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分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8-18
标题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1]15号
批复原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经查,你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部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八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1-15
标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兴业银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兴业银行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将兴业银行有关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
批复内容一是未对永煤控股独立性开展进一步核查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体现,未能充分保证尽职调查质量;二是未对永煤控股受限货币资金异常情况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未开展进一步核查;三是永煤控股DFI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完整,尽职调查工作开展不规范。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警告  公告日期:2020-05-15
标题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兴业银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部分债务融资工具选聘主承销商的投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估承销费收入远低于其业务开展平均成本。
批复内容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5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兴业银行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8-19
标题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兴业银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作为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集团”)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能对京粮集团资产无偿划转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测,及时督导京粮集团进行存续期重大事项披露,也未及时召开持有人会议。
批复内容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9年第9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兴业银行诫勉谈话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9-12
标题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任职时“不符合法定条件,未通过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不具备任职资格”的情形。
批复内容上海证监局责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前整改,健全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并于2018年10月25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英强)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2号
批复原因一、廖英强是高收视率证券类品牌节目的嘉宾主持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 廖英强承认,“廖英强”账户由其本人控制使用。2015年3月至11月,“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账户等11个证券账户交易廖英强推荐股票时委托使用的MAC地址与“廖英强”账户所使用的MAC地址高度重合。“路某”账户2015年以来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为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张某”账户全部资金来源于廖英强,“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刘某钟”账户84.73%的资金来源于并全部流出至廖英强配偶郭某琳;“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的半数收益经由张某转至廖英强的银行账户,“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经委托给廖英强代为操作。 廖英强为股轩文化、上海英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琪文化)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张某为英琪文化原股东;路某为股轩文化股东;韩某为股轩文化员工;股轩文化法定代表人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上述人员与廖英强具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 综上,可以认定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路某”账户等13个证券账户。 三、廖英强操纵“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具体如下: 1.2015年3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发集团”(6001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发集团”1,268,233股,买入金额21,327,300.56元,荐股后卖出1,224,734股,卖出金额21,800,324.9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5,573.40元。 2.2015年4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大连国际”(00088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大连国际”1,252,108股,买入金额14,163,392.98元,荐股后卖出1,102,108股,卖出金额13,916,521.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39,421.47元。 3.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00257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1,174,800股,买入金额47,410,670.98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07,626.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07,626.64元。 4.2015年5月1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圣阳股份”(002580),并于荐股前买入“圣阳股份”663,080股,买入金额14,277,433.06元,荐股后卖出613,080股,卖出金额13,698,050.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88,680.64元。 5.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全柴动力”(60021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全柴动力”463,000股,买入金额7,004,267.61元,荐股后卖出326,101股,卖出金额5,440,783.4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76,832.67元。 6.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苏常柴A”(0005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苏常柴A”1,113,642股,买入金额12,529,441.10元,荐股后卖出907,042股,卖出金额11,119,048.4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46,415.15元。 7.2015年5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富能源”(60050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富能源”1,135,600股,买入金额15,091,999.00元,荐股后卖出1,135,600股,卖出金额16,838,15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33,528.38元。 8.2015年5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石油济柴”(0006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石油济柴”347,489股,买入金额6,195,597.02元,荐股后卖出347,489股,卖出金额6,894,920.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653,156.71元。 9.2015年6月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渝开发”(00051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渝开发”1,331,879股,买入金额15,222,898.33元,荐股后卖出1,231,879股,卖出金额15,412,189.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31,797.11元。 10.2015年6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复旦复华”(60062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复旦复华”1,025,907股,买入金额25,731,894.90元,荐股后卖出584,492股,卖出金额15,774,834.36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595,950.13元。 11.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海大集团”(00231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1,764,823股,买入金额46,595,268.50元,荐股后卖出1,615,053股,卖出金额45,315,044.5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302,404.35元。 12.2015年7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桐昆股份”(60123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桐昆股份”1,690,143股,买入金额30,391,935.01元,荐股后卖出1,185,106股,卖出金额20,747,564.7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879,249.50元。 13.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东方电子”(00068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东方电子”4,130,092股,买入金额28,330,914.20元,荐股后卖出2,279,900股,卖出金额16,618,911.6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4,725.58元。 14.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红宝利”(002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红宝利”1,516,100股,买入金额12,022,255.00元,荐股后卖出1,420,000股,卖出金额12,463,42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48,283.80元。 15.2015年8月27日、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1,587,300股,买入金额28,428,827.00元,荐股后卖出1,587,300股,卖出金额30,521,011.6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884,814.15元。 16.2015年9月2日、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紫光股份”(00093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紫光股份”38,500股,买入金额1,924,964.00元,荐股后卖出38,500股,卖出金额2,043,71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805.43元。 17.2015年9月2日、7日、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445,610股,买入金额7,117,763.40元,荐股后卖出445,610股,卖出金额8,323,363.7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50,953.57元。 18.2015年9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1,799,028股,买入金额23,672,657.80元,荐股后卖出992,300股,卖出金额14,151,760.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98,153.58元。 19.2015年9月1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399,000股,买入金额5,442,797.00元,荐股后卖出399,000股,卖出金额5,739,067.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56,985.34元。 20.2015年9月15、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瑞仪器”(300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瑞仪器”1,441,000股,买入金额19,645,123.00元,荐股后卖出1,441,000股,卖出金额21,788,845.9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97,632.19元。 21.2015年9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荣之联”(0026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荣之联”871,183股,买入金额24,357,003.85元,荐股后卖出642,983股,卖出金额20,235,923.7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053,262.65元。 22.2015年9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慈星股份”(30030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慈星股份”1,814,819股,买入金额18,676,626.53元,荐股后卖出1,521,258股,卖出金额18,401,702.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445,932.37元。 23.2015年9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星星科技”(30025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星星科技”1,285,051股,买入金额20,491,985.36元,荐股后卖出756,199股,卖出金额12,734,691.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78,307.59元。 24.2015年9月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宏达高科”(00214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宏达高科”1,754,201股,买入金额34,908,197.85元,荐股后卖出1,315,500股,卖出金额27,927,775.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57,926.73元。 25.2015年10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双星新材”(00258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双星新材”1,568,980股,买入金额16,016,329.20元,荐股后卖出1,568,980股,卖出金额17,540,675.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406,134.31元。 26.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华孚色纺”(0020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华孚色纺”3,147,200股,买入金额30,665,744.10元,荐股后卖出2,042,500股,卖出金额21,468,963.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999,627.57元。 27.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宁波华翔”(00204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宁波华翔”607,668股,买入金额9,371,976.19元,荐股后卖出607,668股,卖出金额10,266,985.2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25,825.19元。 28.2015年10月21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闰土股份”(00244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闰土股份”1,319,917股,买入金额24,403,986.59元,荐股后卖出1,092,717股,卖出金额20,938,838.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83,475.49元。 29.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长青股份”(00239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长青股份”2,133,729股,买入金额33,267,400.79元,荐股后卖出1,082,608股,卖出金额17,939,299.8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04,260.64元。 30.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鸿路钢构”(0025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鸿路钢构”691,083股,买入金额11,609,868.74元,荐股后卖出580,311股,卖出金额10,585,46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743,344.09元。 31.2015年10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业银行”(60116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业银行”1,141,300股,买入金额17,260,869.00元,荐股后卖出1,081,300股,卖出金额16,413,29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52,744.18元。 32.2015年11月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嘉寓股份”(3001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嘉寓股份”1,735,450股,买入金额17,112,591.61元,荐股后卖出1,735,450股,卖出金额18,889,274.5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49,788.02元。 33.2015年11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出版传媒”(60199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出版传媒”3,226,089股,买入金额38,828,132.29元,荐股后卖出2,438,224股,卖出金额31,610,572.3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57,532.80元。 34.2015年11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六国化工”(6004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六国化工”2,840,001股,买入金额25,666,884.61元,荐股后卖出2,840,001股,卖出金额27,835,111.8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79,886.13元。 35.2015年11月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新界泵业”(00253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新界泵业”1,310,936股,买入金额19,452,657.15元,荐股后卖出1,310,936股,卖出金额21,354,608.0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758,174.49元。 36.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福能股份”(60048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福能股份”1,191,824股,买入金额22,036,752.50元,荐股后卖出1,191,824股,卖出金额23,513,764.53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16,846.71元。 37.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山东药玻”(60052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山东药玻”884,400股,买入金额16,147,118.02元,荐股后卖出884,400股,卖出金额17,919,676.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52,438.04元。 38.2015年11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林洋电子”(60122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林洋电子”523,901股,买入金额19,963,306.70元,荐股后卖出449,401股,卖出金额18,208,824.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7,528.66元。 39.2015年11月2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风神股份”(60046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风神股份”223,173股,买入金额3,976,634.65元,荐股后卖出223,173股,卖出金额4,162,687.3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57,472.09元。 40.2015年11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川仪股份”(6031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川仪股份”630,502股,买入金额12,584,397.06元,荐股后卖出630,502股,卖出金额12,792,590.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9,269.99元。 41.2015年11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太阳电缆”(0023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太阳电缆”1,625,339股,买入金额19,779,948.79元,荐股后卖出1,228,300股,卖出金额15,136,679.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3,574.63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廖英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3-01
标题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产品经理及管理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个别网点从事基金宣传推介、业务咨询的员工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官方网站未及时更新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资质信息”、“未向基金投资人提供《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在官方网站基金购买平台上,对基金的宣传未充分披露在售基金过往业绩”、“未提供总部对分行及下辖网点允许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授权文件”等不合规情形。
批复内容宁波证监局责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予以改正,并要求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于2017年3月31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6-09
标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中旬,公司南宁分行下辖二级分行北海分行接到北海市公安局通报,该分行前员工苏瑜涉嫌个人非法集资已被立案,目前案件在调查阶段。公司南宁以及北海两级分行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就其涉及业务进行了全面内部排查,未发现银行资金卷入其中。目前,公司北海分行经营、财务状况与对外服务均正常。 涉案人苏瑜于2010年7月进入公司北海分行筹建组工作,先后任北海分行企业金融客户经理、业务三部负责人,并非网传高管,其于2015年3月27日主动向分行递交离职申请,分行批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批复内容对于以上离职员工个人非法集资事件,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权。
处理人北海市公安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落实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事会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
批复内容福建证监局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场检查时指出:“个别监事未切实履行勤勉义务,长期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极个别监事甚至从未亲自参加过监事会。”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7
标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文件批号闽证监公司字[2007]57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情况 (二)独立性情况 (三)透明度情况 (四)本行收集的公众评议意见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治理考核情况
批复内容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工作的开展,本行公司治理水平在原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公司治理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为保障银行规范运作、促进银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本行更为清晰地认识到自身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了有效整改。今后,本行将继续坚持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努力经营,确保本行合规、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