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4-24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西证监局[2023]1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行在开展基金销售业务中,省分行及部分下辖分、支行存在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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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2-23 |
标题 | 工商银行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目前,工银欧洲马德里分行正在配合西班牙有关机构对一起洗钱案件进行调查。 |
批复内容 | 目前,此事件尚处于调查阶段,工银欧洲马德里分行正常营业。 |
处理人 | 西班牙有关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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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1-06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1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决[2016]2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于2015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对你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进行了基金销售业务专项检查,经查发现你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在网站更新基金销售人员资格情况,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1号第二部分第四条“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2009年1月底前,将全部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资格情况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同时抄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今后每年的1月和7月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以上信息进行更新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
二、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规定。
三、《投资人权益须知》的内容未包括投资者投诉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制定《投资人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五)向基金销售机构、自律组织以及监管机构的投诉方式和程序”的规定。
四、未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进行保存,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提示基金投资人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也可以通过对已有客户信息进行分析的方式更新对基金投资人的评价;过往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的规定。
五、在宣传推介材料中未按要求登载最近10个会计年度的业绩,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要求你行对上述行为进行改正,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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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5-02-15 |
标题 |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15.02.04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13浙建投MTN001”主承销商,在获知发行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合下属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事项后未及时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定,给予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勉谈话处分,并处责令改正。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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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2-15 |
标题 |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15.02.04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13浙建投MTN001”主承销商,在获知发行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合下属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事项后未及时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定,给予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勉谈话处分,并处责令改正。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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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4-28 |
标题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审计署审计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本行部分分支机构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业务经营中还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
批复内容 | 本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此次审计结果,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经营管理,全面提高风险管理和内控水平。
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不会对本行整体经营业绩及已公布的财务报表构成影响。 |
处理人 | 国家审计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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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24 |
标题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助于理清专门委员会的责任和权利,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公司应从治理效果出发,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此项工作需长期坚持。
公司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完成董事、监事的更换工作,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的正常运转。
截止检查日,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情况。但公司设有多重新闻发言人制度,董事会对此缺乏统一管理,易发生对外信息披露因内容、方式、范围和时间顺序等方面出现问题而导致的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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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总之,本公司决定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并参照国际先进公司最佳实践,结合本公司实际,不断改进公司治理质量,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合规、稳健、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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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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